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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异议登记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答:首先,对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名义上的权利人)来说,其权利受到了限制。《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异议登记的效力问题。从法理上来讲,异议登记效力在于阻断登记的公信力,但并不阻止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已登记的权利,只是第三人不能受到登记公信力的保护而已。
其次,对登记机构来说,不得办理或者暂缓办理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权利的登记申请。如《土地登记办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房屋登记办法》第78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