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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是否应该赔偿?
一天,刘女士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李某到某“王朝美食”小酒家吃晚饭。饭后,李某独自上卫生间。通往一楼卫生间的通道灯光亮度不够,卫生间和厨房相邻,地表上覆盖一层薄薄的油腻物,地上水湿漉漉的,造成地面十分滑溜,且又未设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设施。李某在行走时滑倒在地,当场造成左腿骨粉碎性骨折。经 120救护车送到县医院救治,住院和疗养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 4663元。刘女士认为饭店在儿子受伤这件事上存在过失,遂向县工商局投诉,请求酒店赔偿损失。
答:本案例中,酒店对于李某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项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因饭店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实行严格过错责任,亦称推定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消费期间、场所,即应由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损害是由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所致。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受害人是年仅5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辩识、判断能力低于成年人,因此家长应起到监护责任。本案中家长刘女士作为李某的监护人,有义务照顾看护好自己的儿子,但其让5岁的李某独自一人去上厕所,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她对李某的摔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