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只在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从文义上理解,“为生活消费需要”应仅限于自然人,单位是法律拟制的人,不能直接使用某种商品,不能直接地进行生活消费。从法律适用角度,将单位排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并不影响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主张权利,其可以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主张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