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常用合同范本全书:合同释义、标准文本、典型案例、陷阱防范、应用提示、法律政策(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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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合同陷阱防范

在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卖方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例如标的物是拾得物、盗窃物、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被查封、冻结的物品等;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当事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欺诈方未经合法的工商注册,没有注册资金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往往是不法分子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如烟草、外汇、金银及其制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应对办理公证的买卖合同没有办理公证,或者应当履行审批、登记、公告等手续而未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则可能出现以次充好,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出示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欺诈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钱或产品;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还有一种价格欺诈值得引起注意。这种欺诈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卖方通常是商场中的销售人员,在促销活动中以降价促销的名义,捏造商品的原价和现价。

所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合同陷阱防范: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当事人使用的印鉴是否真实等等。同时,要注意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例如可以审查买方的注册资金和归其所有的财产,来判断其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关注合同的主要条款、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审查。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卖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买方不能提供担保的,卖方可以拒绝交付货物。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后,卖方才交货,但卖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很可能失去履约能力,买方可以依法要求卖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