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劳瑞斯顿惨案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出神,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
“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的呢?”
“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大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真的没看出。”
“其实这很简单,但要我解释是怎么推测的,就不那么简单了。就像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一样,你明知道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还是很困难。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纹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军曹。”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见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这个案子的确很不寻常。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大厅空荡荡的,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齐整,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措手无策。斗胆请你在十二点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本来也算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何况他们还明争暗斗,就像两个卖笑的妇人一样互相猜忌、勾心斗角。如果他俩都插手这个案子的话,就有好戏看了。”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非常的着急,不由大声叫道:“别再耽误时间了,我去给你叫辆马车来吧!”
“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你急什么?虽然有时我很勤快,但懒起来的时候比谁都懒。”
“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吗?!”
“是啊,但这事与我无关,我是个非官方人士,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
“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
“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好了,尽管这样,我们也得去瞧瞧,即使我什么也得不到,我也要一个人单独把这案子给破了,好让他们出出丑。”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急于跃跃欲试的样子。
“戴上你的帽子。”他对我说。
“你让我也去吗?”
“是的,你要是没别的事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赶。
这是个阴沉的早晨。福尔摩斯一路上颇有兴趣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里莫纳[4]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5]提琴和阿玛蒂[6]提琴的区别,而我却因为这突发的事件和阴郁的天色而闷闷不乐,一言不发地听着。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谈论,我说:“好像你对这个案子漫不经心似的。”
他回答说:“哪能呢,只不过我有在没掌握全部材料前不随便下判断的习惯。因为那样常常会产生错误的判断。”
“你很快就能得到些材料了。”我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布瑞克斯顿路就到了,而那里就是出事的那幢房子。”
“对,就这儿,停车,车夫,快停!”在离那幢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的地方,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起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离街稍远的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幢。它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字样,景况极为凄凉冷清。每幢房子前面都有个小花园,把它们与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道,它被昨晚的大雨弄得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约三英尺高的矮墙,墙头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墙外有几个人伸着脖子往屋里张望,但什么也看不到。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像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似乎并不着急,甚至有点儿漫不经心,我见他这模样,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他停下过两次,有一次我还看见他露出了笑容,并且听到他欢呼了一声。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我还是相信他敏锐的观察力,相信他一定发现了很多我没发现到的东西。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
“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一群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同事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两位人物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
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
“你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没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他也没有。”
“那么,我们进屋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葛莱森有些惊讶地跟在后面。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因为看见死尸,跟在他后面的我,心情异常沉重。
这是间方形大屋子,因为没有家具陈设,所以更显宽大。墙壁上贴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料做的,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只有一扇窗子,而且还是灰蒙蒙的,所以屋里的光线很暗。
上面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看到的。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集中在那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翻白的眼睛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鬈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迭,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来他非常的忿恨和恐惧。他前额低削、鼻子扁平、下巴外突,有些像怪模怪样的扁鼻猴。我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没见过比这还恐怖的。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
他说:“这案子一定会哄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办案的新手了,可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
“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如果这是凶杀案的话,这倒让我记起了一八三四年修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
“忘记了,先生。”
“你应该看一下那个案子的记录。有好多所谓的新鲜事其实并不新鲜。”
他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摸摸,那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眼睛里又流露出茫然的神情。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他说,“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早就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地板上了。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看着。
“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用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搜了些什么东西出来了?”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97163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七英镑十三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7]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
“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葛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这个小子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显然他是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好,就站那里吧!”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个用血写就的草字:
瑞契(RACHE)
“怎样?”雷斯垂德像马戏团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谁都没看到它,因为它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到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上的。看,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可见,死者决不是自杀。为什么写在这个角落里呢?你们看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吧,把它点着了,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我,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我不由想起了那种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不嗅出猎物的踪迹绝不罢休。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我已经看出来了——其实,他的每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他们两个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说:“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呆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