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指导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语文教学中,根据教材内容,向学生传授有关的法律知识,对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教学实例谈谈我的具体做法。
词中看“法”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语文教师必将会使用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等词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用法制视角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如“拾金不昧”一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
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制视角去讲解,如果我们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不想返还并且占为己有,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行为。为此,不论从哪个层面上来讲,我们都需要对生活中的词语进行最详尽最全面的了解。
再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意思是:“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还击对方。”讲完了字典中的意思,还要从更高层次的法制层面来解析这个词语的意思。如果别人挖了我们的眼睛,我们也一定要去挖掉别人的眼睛。这样看似合情合理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在古代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情况下也许行得通,但是在法制相当完备的现在,却没有任何立足之地。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果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要求侵犯我们权利和利益的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精神损失。
文中插“法”
初中课文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
譬如,在初中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又如,在讲到唐代现实主义大诗人杜甫的《石壕吏》的时候,需要给学生讲一讲社会主义新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履行兵役的的义务,但是已经远远不像以前的封建社会一样,国家想什么时候征兵就什么时候征兵,想征用谁就征用谁,而是具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且十分合理化和人性化。
书中悟“法”
学生读书阅读,这个看似是和法制教育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好这个途径,就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以情节曲折、人物形象鲜明生动的《水浒》为例,《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
语文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多读好书,并使之养成一个终生受益的良好习惯。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四大名著”、《堂吉诃德》、《老人与海》等古今中外的文学巨著。此外,建议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阅读《读者》、《青年文摘》、《意林》等优秀刊物杂志。
另一方面,教师还需要讲讲不健康书籍给学生造成的巨大危害,并告诫学生要远离暴力、黄色等不健康书籍。通过讲述一些由于看了不健康书籍而走上邪路的反面事例来教育所有的学生切勿接触这类书籍。
总之,让学生读好书并因此受到熏陶,学生久而久之就可以把书中的一些思想变成具体的实际行动,进而每一个人都可站得正走得直。
玩中学“法”
每学期,我都会在班里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的主题演讲比赛,例如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还可以开展一些学生辩论赛,主题可以设置成这样:“我们究竟该不该和陌生人说话”,“钱是不是万能”,“当官就一定要贪污吗”……
处事用“法”
周末、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学生不应该一味地坐在电视机前面观看电视连续剧,而应该锁定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观看这个栏目的各个法制节目。法制频道的“今日说法”、“法律大讲堂”等节目,可以让每一个人从中收获到终身受益的法制常识。
另外,我还会有意识地给学生灌输一些法律知识,告诫学生不能允许自己有不良的想法和行为。学生如果那一天无意之间违犯了国家法律的某条规定,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妥善解决。例如,某一天开车不小心撞伤了一个人,千万不要因为担心惧怕而逃之夭夭,而应该主动报警,积极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这样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实践证明,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不仅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根除大脑中的各种贪心邪念,不违法乱纪,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