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关于进一步强化“四个共同”机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201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的有关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