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信用社的建立和撤销由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提出申请,中国农业银行县(市)支行审查认可,经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和地(市)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