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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由汉武帝至王莽】

要明白西汉文治政府之意义,先应注意到当时的一般情态。

一、西汉初年之社会

古代封建社会,到战国已逐步消失。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他们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贵族之特权。

秦代统一政府在此种剧变过程中产生,因其历年甚暂,那时的社会情态现在无可详说。

就汉初情况而论,似乎秦汉之际虽经历了几次战乱,而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趋势,依然照样进行。

(一)农民与奴婢社会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绝大变动,只有农民,还比较呆滞在陈旧的状态下过活。

封建时代的农民,对其上层统冶者,约有如下几种负担:

一曰税。

此即地租。农民耕地,在政治观念上,系属于其地封君之所有,故农民对其封君每年应纳额定之租税。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转移到农民的身分,耕地者对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属之关系。【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于农隙,又须对其封君为额定的几天劳役。【如浚河渠、筑城防、起坟墓、建宫殿等。】

三曰赋。

遇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民须对其封君贡献车牛,或劳力。【农民不能有披坚执锐之荣耀身分,仅在军队中服劳役,乃至追逐军后助威作劳。】

四曰贡。

此出农民情感上之自动,如逢年节,向其封君献彘、兔、鸡、鹅或丝、布之类。

上四项,一为粟米之征,二、三为力役之征,四为布帛之征。【此言已为一种规定之义务。】一一沿袭到秦汉无变。就汉初情形言,农民对政府负担大体如次.:

一、田租。【即税】

战国以来租额无考,惟孟子屡言什一之税,知战国租额决不止什一。汉制则什伍税一,又时减半征收,则为三十税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后收半租。其间凡十一年未收民租,为历史所仅见。】

二、算赋。

【即后世之“丁口税”。】“赋”本出车牛、供夫役之义。战国以来,兵争连年不息,于是非常的、【即临时的。】无定期的赋,渐变为按年的经常项目。亦不必真出车牛、夫役,而径以钱币替代,各处按人口轮派,遂成后代之所谓“人口税”。【秦人“头会箕敛”,即此。派人持大箕到各乡村按人头算缴纳也。】汉代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十五至五十六。】其未满年龄者,【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人二十三,三钱以补车骑马,(即战马。)民至生子辄杀。又买捐之云:“文帝时民赋四十,武帝时民赋数百”,盖亦时有轻重。】

三、更戍。【即兵役。】

古代农民本无武装,战国以下,既征共赋,又编其丁壮为军队,于是农民于纳赋外又须从军;而“从军”与“从役”两事,在当时观念上,往往不易分析。故汉人更戍凡分三项:

(一)中央政府之防卫此名“正卒”,年二十三乃为之,以一年为期。【古制二十成丁,授田百亩,三年耕有一年之畜,故至二十三乃可为正卒。三辅来者为“北军”,掌卫京城;郡国来者为“南军”,掌卫宫门。汉帝以正月行幸曲台,临飨罢卫士】又郡国材官、【即步兵。】骑士,亦称“正卒”,期亦一年。【农民正式服兵役者凡二岁。于每年之九月都有“都试”,即大操也。】

(二)边疆戍守此名“屯戍”,亦名“繇戍”。天下人皆直戍边三天。【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列。亦每年轮值。】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戍边以三日者,古代封建侯国,四境相距不甚远,故国人得轮值一日以均劳佚。秦既一统,乃适会稽戍渔阳,陈胜、吴广遂以揭竿而起。汉人变通其制,许有过更则可无秦祸。】

汉兵出于民,往来繇戍衣装皆自补,远征则食其郡国之粟,惟卫士得衣食县官,罢遣侑享。因此,汉无养兵之费。

(三)地方劳役此名“更卒”。一月一更。【即每年轮值一月。】次直不往,出钱雇贫者,月钱二千。亲服役曰“践更”。【贾捐之云:“文帝时,丁男三年而一事。”】

此种负担,在当时已为极重。【尚有郡国对中央之贡献,其详不可考。】

汉书食货志在李悝尽地力之教,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晁错并谓:“百亩之收,不过百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尽地力之教未必真李悝语。且农民经济变动较少,可以推见汉初情形。】董仲舒则谓:“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戌,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农民在无可聊赖中,苢先是出卖耕地,出卖耕地后生活不免更苦。

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较国税重十五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荀悦云:“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聚强之暴酷于亡秦。”故汉文之轻徭薄赋,仍无救于社会之兼并。】

其次只有出卖妻子乃至于出卖自身。【如此则算赋、更役等负担皆免。汉制奴婢倍算,然自有主人负之,与奴婢不涉也。】此为汉代奴婢盛多之来源。

汉代公私皆盛畜奴,蜀卓氏至僮千人,程郑亦数百。武帝时,杨可告缗,得民奴婢千万数。元帝时,贡禹言官奴婢十余万。盖有犯法没为奴者,而不能完租赋、践更役亦属犯法。则自卖为奴与没官为奴亦正等耳。自卖为奴犹较自由,有乐生之望,毋怪汉民自愿卖身之多。【后代不征丁口税,则不需出卖为奴。】

否则亡命。【即脱去籍贯,流亡他乡。】舍匿亡命有罪;而或则冒罪藏匿,【因其别有可图之利。】是为“任侠”。商贾必盛蓄奴婢,任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汉初社会之中层。

(二)商贾与任侠

当时商贾经营事业,【据史记货殖传所载。】约可分为采冶、制造、种殖、畜牧、运输诸项。这些事业,第一有待于山泽禁地之解放,【详第五章】第二则有赖于大规模之奴隶运用。

货殖传所举当时大富,如铁冶、鼓铸、烧盐、转毂【即运输。】诸业,均有待于众多之人力。即其所言末业为贫资,如种树果菜,如畜养豕鱼,如屠沽,如贩籴,如制器漆髤,如皮革杂工等,亦待奴役以为操赢之算。大抵其时所谓商贾,以工虞农牧为本,以转贩居积为副,故奴婢为治产一要素。【齐刁间收取桀黠奴,使逐鱼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班固以“马蹄噭千,牛千足,羊彘千双,童手指千”并举。张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遂富于大将军霍光。】汉乐府:“孤儿命当苦,兄嫂令我行贾,南到九江,东到齐与鲁。”王褒僮约,列举操作项目。谚曰:“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则作于家贾于市者,皆奴也。【其时奴隶率利用于制造及商业,而农业则己进为小规模的耕作,并无附著于土地,随土地而买卖之“农奴”。奴隶生活待遇亦优。可以有家室、财产、儿女,甚至连车骑、交守相,此与欧洲罗马农奴不同。】

以钱币买奴力以逐利长产,经营货殖者为商贾。以意气情谊收匿亡命共为奸利,甘触刑辟而市权势者则为任侠。【墨经:“任士损己而益所为。”韩非八说:“弃官宠交谓之有侠。”史记游侠传谓:“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厂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此如顺风而呼。而布衣之侠靡得而闻。”是战国任侠本指四公子辈广招宾客而言。汉书季布传注:“侠之言挟也。”其时贵族阶级犹未全泯,故有力挟众。汉兴,而闾巷之侠起,正可见世变。儒、墨皆不重侠,后人即认儒、墨为侠,非也。】

任侠之所舍匿,则曰“宾客”,然宾客与奴婢身分无殊。【同样逃避国家课税,失其为公民之资格。】任侠既以意气肝胆匿亡命,则亡命者亦出肝胆意气感激相报,乃至作奸剽攻、铸钱掘冢之类,无所不为。【后人乃渐以此等为“侠”。】而此一团体之生活亦得维持。任侠之权势与富厚,乃与商贾亦略相当。【濮阳周氏舍匿季布,置之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至鲁朱家所卖之。则任侠间亦自有大批奴僮相卖买矣。】

任侠与商贾,正分攫了往者贵族阶级之二势.。【一得其财富,一得其权力。吴、楚七国反,周亚夫至洛阳,得剧孟,曰:“吴、楚宁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已。”天下骚动,大将军得之,若一敌国,其权力可想。】皆以下收编户之民,而上抗政府之尊严,只要政治上没有一个办法,此等即是变相的贵族。【故司马迁称货殖富人为“素封”也。】

二、西汉初年的政府

现在再看上层政府里面的人物。

汉高得天下,大封同姓及功臣,并明约“非刘姓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所谓有功,大体上只指军功而言。【即相助刘氏得天下者,此即商鞅在秦所定“尚首功”之制也。汉二十级爵承袭秦制,自步卒到封侯,皆以战功为阶级,是汉亦以军人代贵族,明亦。】此为政府的最上层。其次的官僚,则大半由郎、吏出身。

郎官是随从在皇帝近旁的一个侍卫集团。【掌守门户,出充军骑,无定员,多至千人。】其制度略近于战国时代国君乃至于贵族卿相门下的食客与养士。【或曰:“郎之为言廊也”,因传卫宫殿廊庑之下而得名;或则曰:郎之得名,盖犹周宫郁人、鬯人、鸡人之“人”。】

郎官来历,不出下列数途:

一荫任。

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如苏武、韦玄成皆由此出身。此即战国策赵老臣触簪见赵太后,愿其少子“得补黑衣之数”之类也。

二、赀选。

家赀满五百万,得为常侍郞,如张释之、司马相如皆以赀为郎。盖高赀者得上书自请宿卫,禄不丰而费大,故张释之为郎十年不得调,谓其兄曰:“久宦减仲产”,欲自免归也。【杨恽传:“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仿效。”是郎署多富人,武帝后犹然。】

三、特殊技能。

卫绾以戏车为郎,荀彘以御见侍中,此如战国策冯煖欲为孟尝君客,孟尝君先问“客何能”也。东方朔上书自衒鬻,用三千奏牍,武帝读之,輙乙其处,二月乃尽,得为常侍郎。然史谓东方朔“与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诙啁而已”。其先东方朔侍遇乃与侏儒等。文士之与诛儒,同样为皇帝一时好奇心所爱好,而畜之宫中,则与戏车、善御皆一例也。【此外尚有以孝廉为郎者,如王吉、京房、盖宽饶、杜邺、师丹之类。有射策为郎者,如萧望之、马宫、何武之类,皆后起。】

第一项是变相的贵族世袭,第二项是封建贵族消灭后的新贵族,【富人。】第三项则是皇帝私人。郎官集团性质之分析,不过如此。然而政治上之出身,却正在此。【后汉书明帝纪,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殃。”又按:郎官制度盖为政制浅演之民族所必经之一级,如后世金人以世胄或士人为内侍,(见斜卯爱实传。)又如元之四怯薛制等,皆略相似。】

郎以外有吏,【吏是各官署的帮办人员。】吏的来历,亦无一客观标准,大体仍多为富人所得。

汉制吏途凡三:一曰郡县吏,不限资格,平民自愿给役者皆得为之。【贾谊、张汤、王吉、龚胜、瞿方进、谷永,皆由吏出身。】然韩信“以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大抵在上者择家赀,在下者惟有行,如高帝以长者得为亭长是也。】则小吏亦复有赀选也。二曰中都官掾属,自丞相以下各官府皆可自辟署,或先为郡吏,或本为布衣,亦不限资格,优者则荐于朝。【如杨敞、蔡义、杨雄,皆由此进。】三曰狱吏,犹今时法官,以明习法令名。【公孙弘、于定国、丙吉、尹翁归、薛宜,皆曾为之。】然景帝后二年诏,谓:“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宦,【应劭曰:“十算,十万。”汉(金值)万,文帝云:“百金中人十家之产”,则中人一家产当十万也。】减为赀算四得宦。”董仲舒言:“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此即“荫任”与“赀选”二途。】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混淆。”是当时吏途,亦大率为富人也。

如是则当时的政洽组织,第一层是宗室,【封建诸王。】第二层是武人,【以军功封侯。汉制非封侯不得拜相;亦有以外戚恩泽侯者。】第三层是富人,【得以赀进为郎、吏,谋出身。】第四层是杂途。【无论为郎为吏,皆须凭机缘进身而得在上者之欢好。文学、儒术亦杂途之一。】

三、西汉初年的士人与学术

要论汉初学术,必推溯及于先秦。

从另一观点言之,则先秦学术可分为一古官书之学,【即汉初人所谓:“诗、书古文”之学,亦中汉以后人所谓“六艺”之学,或“六经”之学,乃由早起儒、墨两家所传播,所谓“称诗、书,道尧、舜,法先王”,为先秦较旧之学派。】又一百家之学。【“家”乃私家之称,此乃民间新兴学。儒、墨以后,百家竞起,率自以其所见创新说,不必依据古经典,寓言无实,为战国较新之学派。】

若以时期言,古官书之学在前,百家言在后。若以地域言,古宫书之学盛于东方齐、鲁【所谓“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言之”也。】,百家言遍及中原三晋。【三晋之士,急功好利,率务趋时,不乐为纯粹学理之研讨。兵、刑、农、法、纵横皆在也。道家如庄、老,阴阳如邹衍,持论运思较玄远者,皆近东之士。荀卿以赵人而游齐,虽深染东方学风,而不脱三晋习气。其弟子韩非、李斯,则皆中原籍也。游秦者以中原功利之士为多,东方齐、鲁学人,少有入秦者。】

秦代焚书,最主要者为六国史记,【即当代官书。】其次为诗、书古文,【即古代官书之流传民间者。】而百家言【即后起民间书。】非其所重。【按:此三类分法,已见庄子天下篇,汉书艺文志因之。谓秦焚书而诗书古文遂绝者,有史记六国表序,太史公自序、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扬雄剧秦美新、王充论卫书解、佚文、正说诸篇。谓秦焚书不及诸子者,有论衡上述诸篇、赵岐孟子题辞、王肃家语后序、后汉天文志、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篇、逢行珪注鬻子叙等。此乃自汉以下之相传之说,至唐后而失之。汉武立五经博士,罢黜百家,则正是秦始皇焚书、禁以古非今后一反动也。】

焚书本起于议政冲突,博士淳于越【东方齐人。】称说诗、书,引据古典,主复封建,李斯极斥之,遂牵连而请焚书。李斯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即第一类。】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即第二、第三类。】而又附禁令数项:一、赶偶语诗、书弃市。【百家语不在内。】二、以古非今者,族,【此即依据古官书、历史成典,法先王而议新政,如淳于越之徒是也。偶语诗、书,迹近以古非今,故亦弃市。至百家言往往与时政不涉,故不预。】吏见知不举与同罪。【此二条为重法。】三、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此一条为轻法。】可见当时重禁议政,轻禁挟书也。【坑儒亦为诽谤、妖言乱黔首,不为求仙乐。】

汉兴,学统未尝中断。

秦虽焚书,史官、博士官仍未【史官乃古代政府中之学官,即掌官书者。博士官掌新兴百家民间学,为后代政府新设之学官也。】著述亦未中辍。【汉书艺文志有儒家羊子四篇,名家黄公四篇,皆秦博士。又有成公生,游谈不仕,著书五篇。零陵令信著书一篇。】下迄汉惠【四年。】。除挟书律,前后只二十三年。汉廷群臣,亦多涉学问,【如张良、陈平、韩信、张苍、郦食其、陆贾、娄敬、朱建、叔孙通之徒皆是。】名人巨德,杂出其间。【如申公、穆王、白生在楚,盖公在齐,四皓在朝,鲁两生在野。】

惟汉室初尚黄老无为,【此乃代表一时民众之心理要求。】继主申韩法律,【既主黄老无为,则势必因循秦旧,乃至以法为治。】学问文章非所重,【平民政府不注意学术,为当时历史演进一顿挫。】学术尚未到自生自长的地位,【至文帝时,始下求书之诏。其时则古文六经之学,不免因乱衰微,有所缺失。】于是游仕食客散走于封建诸王间,以辞赋导奖奢侈,以纵横捭阖是非,【辞赋、纵横本属一家。辞赋又兼神仙。安居奢侈则为神仙,雄心阔意则务纵横。】依然是走的破坏统一的路。文学之与商贾、游侠,同样为统一政府之反动。

汉初诸王招致游士,最先称盛者如吴王濞,有邹阳、【齐人。】严忌、枚乘【吴人。】诸人。吴既败,继起者为梁孝王,邹、枚诸人皆去吴归梁。又有羊胜、公孙诡【皆齐人。】之属。【司马相如亦去中朝而来梁。】

再下则有淮南王安,招致宾客方术士数千人,著淮南王书,已在武帝世。此为南方之一系,大抵皆辞赋、纵横文辩之士也。曹参相齐,召齐诸儒以百数,而得盖公。景、武之间,有河间献王德,盛招经术士,多得古文旧书。盖河间偏重于古官书之学,而淮南则慕百家言,南北两王国,正分得先秦学统之两系。

中央王室恭俭无为之治,不能再掩塞社会各方之活气。【经秦末大乱,经济破产之后,最先起者为商人与游侠;次之有诸侯王之富盛骄纵;再次有文学游仕之活动。】在此种种不安定不合理之状态下,中央政府觉悟到必须改变其态度,而要一积极勇敢的革新。于是遂有汉武一朝之复古更化,为西汉文治政府立下一规模。

四、中央政府文治思想之开始

西汉中央政府之文治思想,最先已由贾谊发其端。

贾谊陈政事疏,提出好多重要的见解,除却裁抑诸王国和捍御匈奴【此两件事为当时维持统一政府的必要条件,主法治者亦赞成,如以后晁错等。】外,尤要者在教育太子,【当时诸王、列侯家庭俱已有腐败堕落的景象,农民纯朴之本色已失,贵族生活之熏染日深,非有教育,不足维持长久。】尊礼大臣,【农民政府之好处在真朴,坏处在无礼貌;可爱处在皇帝、宰相如家人,其弊处则皇帝待宰相如奴仆。】阐扬文教,【黄、老清净无为,仅足暂度一时,渐渐政事待理,则走上申、韩刑法一路,沿袭秦人“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之余习。要革除秦弊,则须另开文教。】转移风俗。【朝廷只讲法令,社会只重钱财,风俗无自面美。阐扬文教,为转移风俗之前提。】此诸点均针对当时病象,其议论渐渐从法律刑赏转到礼乐教化,此即由申、韩转入儒家。【亦即由亡秦转而为三代之隆,即由百家法后转入六经法先王也。】以后之复古更化,贾谊已开其先声。

贾谊虽以洛阳少年为绛、灌功臣所抑,然贾谊的主张,一一为汉廷所采用。【汉文虽极赏贾谊,然其时内则功臣元老,外则诸王长亲,尚非汉廷大有为之时。】景帝师晁错;武帝师王臧。王臧乃儒生,武帝即位,大兴儒术,其早年所受教育亦是一因。

先秦诸子注意教育问题者莫如儒。【道家根本主张绝学不教;法家仅主刑名法律,如赵高之教二世是也;墨家、农家之教,不适于实际。其他所以用世,非所以教幼。】故苟主幼小必教,则儒业必兴。中国无宗教,儒士本自友教贵族子弟起,故汉文用贾谊,则以为长沙王太傅,又以为梁王相,武帝之用董仲书亦然。儒家在汉初,仍以友教青年贵族为第一任务。

五、汉武一朝之复古更化

武帝英年即位,【只十七岁。】即锐意革新,【用其师王臧及臧之同学赵绾,又召赵、王师申公。】谋兴礼乐。其事虽经一度挫折,【武帝祖母窦太后尚黄、老,不乐帝所为,赵、王皆下狱死。】终于走上复古更化的路。

这时最重要的人物是董仲舒。【董仲舒天人三策与贾谊政事疏,两篇大文,奠定了西汉一代政治之规模。】

武帝一朝政治上重要改革,举其要者,第一是设立五经博士。

博士远始战国,【宋仪休为鲁博士,贾山祖父祛为魏王时博士弟子。】齐之“稷下先生”亦博士之类。【故汉初叔孙通以博士封“稷嗣君”,谓其嗣稷下。郑玄称“我先师棘下生子安国”,“棘下生”即稷下先生。以孔安国为博士,故云。】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备问对。汉承之。【稷下先生亦七十余人,盖以孔门弟子七十七人为法。】

博士为太常属官,太常掌宗庙礼仪,史官、博士官皆属太常,即古代“学术”统于“宗教”之遗制。

博士并无政治上实际任务,只代表着古代贵族政府、军人政府下一辈随从的智识分子。因此其性质极杂,占梦、卜筮皆得为之。【略如当时之郎官,后代之翰林供奉,惟视帝王所好。】

秦廷以博士议政兴大狱,伏生之徒抱书而逃。【伏生亦东方学者,治尚书,焚书案中,殆与淳于越诸人同失官而去。秦廷既禁以古非今,则焚书后之博士,必多属之后起百家言也。】主复封建,固为不智,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抑低学术,提高法令,教之复封建,亦相去无几。东方学者之失在于迂阔,而中原三晋之士,则失在刻急。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自此迄于汉初,博士暗淡无生色,而政府益少学术之意味,此则李斯之大错。

武帝从董仲舒请,罢黜百家,只立五经博士,从此博士一职,渐渐从方技神怪、旁门杂流中解放出来,纯化为专门研治历史和政治的学者。

六经为古官书之流传民间者,【故章学诚谓“六经皆史”。】秦火焚之不尽。汉儒所谓“通经致用”,即是从已往历史与哲学里来讲政治。法家只守法令,经学则进一层讲道义。法家只沿习俗,袭秦旧,经学则称古昔,复三代。【“五经”与“儒家”亦有辨,故文帝时有孟子博士,至武帝时亦罢。汉书艺文志儒家在“诸子”,与“六艺”别。】

他们虽不参加实际政务,但常得预闻种种政务会议,【汉大政事廷议有博士。】因此他们对政治上渐渐会发生重大的影响。【自秦人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渐渐变成朝廷采取博士们的意见,即是“政治”渐受“学术”指导。此项转变,关系匪细。】。

第二是为博士设立弟子员。【其议始于公孙弘。】

额定五十人,一岁辄课,能通一艺【即一经。】以上,得补吏。高第可以为郎中。

自此渐渐有文学入仕一正途,代替以前之荫任与赀选,士人政府由此造成。【同时政府负有教育国家青年之责,较之贾谊专言教育太子者又进一步。】

第三是郡国长官察举属吏的制度。【其议创于董仲舒。】

博士弟子考试中第,亦得补郡国吏,再从吏治成绩升迁;又得察举为郎,从此再走入中央仕途。此制与博士弟子相辅,造成此天下士人政府之局面。【郡国长吏同时不仅负有奉宣政令之责,并有为国求贤之责,此亦重大意义也。】

第四是禁止官吏兼营商业【其议亦始董仲舒。】并不断裁抑兼并【此自贾谊、晁错以来均主之。】

汉武一代盐铁官卖制度,均由此意义而来。【观监铁论桑弘羊为政府方面之辩护可知。汉武外朝尊博士,而内廷则多用文学侍从之人,故汉武一代政治,亦兼“儒术”与“辞赋”二者。其所行虽援经典古义,而多浪费,功实不称,为后人所不满,非在其制度本身也。】从此社会上新兴的富人阶级,渐渐转向,儒林传中人物,逐次超过货殖传。【故曰:“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实为武帝以下社会一大转变。【此等处可见学术指导政治,政治转移社会。当时中国史,实自向一种理想而演进。】

第五是开始打破封侯拜相之惯例,而宰相遂不为一阶级所独占。

自秦以来,中央最高首领为天子,而实际负行政之责者为丞相。以字义言,“丞”、“相”皆副贰之意,丞相即“副天子”也。天子世袭,而丞相不世袭。天子为全国共戴之首领,不能因负政治责任而轻易调换;【贵族政治既随封建制度而俱减,全国民众在一个大一统国家下亦无法运用公议推选等制度。天子世袭,乃代表国家之一种恒久精神,“始皇帝”之称,不足深怪。】丞相乃以副贰天子而身当其冲。

最好固为君、相皆贤,否则天子以世袭不必贤,而丞相足以弥其缺憾。纵使君、相不皆贤,而丞相可以易置。如是则一代政治不致據坏。此秦政之又一特色也。【有丞相即非“君主独裁”,即非“专制”。宋人洪咨夔有言:“往古治乱之原,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即宰相。)无不治。权不归人主,则廉级一夷,奚政之问?政不出中书,则腹心无寄,必转而他属,奚权之揽?”判划政、权分属君、相,实中国政治自秦以下一种重要之进向也。】

汉初政治,往往有较秦为后退者,【此因平民政府缺少学术意味之故。故汉之代秦,一面固为历史之转进,一面却有自其顿挫。此种例,各时期皆有。历史下之进退,往往轻易不能遽断。】如宰相必用封侯阶级,【即军人。】即其一例。【非封侯不拜相,此乃汉初一宗不成文法,虽无明制,实等定律。】如萧何【高帝时。】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惠帝、吕后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文帝时。】皆军人也。陶青、【陶舍子。】周亚夫、【周勃子。】刘舍,【刘襄子,景帝时。】皆功臣子嗣侯,其先亦军人也。则汉初丞相,显为军人阶级所独占。

武帝始相公孙弘,【其先如卫绾、窦婴、许昌、田蚡、薛泽,惟田蚡为外戚相,然亦先封侯。其他仍皆以军功得侯;否则其先世以军功得侯者。】以布衣儒术进,既拜相乃封侯,此又汉廷一绝大转变也。【汉武一朝,自公孙弘以后,如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车千秋,仍不出往者军功得侯或嗣侯为相之例。此由一时人选之难,物望之不孚,历史之变以渐不以骤。昭、宣以下,非儒者乃绝不能居相位。】其先惟军人与商人,为政治上两大势力,【即荫任与赀选。】至是乃一易以士人,此尤见为转向文治之精神。

此为汉武一朝复古更化之最有关系者。【如郊祀、巡狩、封禅等,皆虚文无实际,此则汉武误于方士神仙家言,以及文学辞赋之士及务为铺张夸大。然亦因当时儒生,自不能与此两派划分清楚之界限。】

其实所谓“古”者亦非纯粹尽本于古,学校、察举、黜陟诸制,贵族世袭时代另是一套。汉所袭,其论杂出于先秦诸子,而备见于王制篇中;王制乃汉文时博士所为。【周礼三百六十官,独缺学校。】然则汉武一朝之复古更化,正是当时一种崭新之意见也。【儒家托古改制,当在此等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