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论学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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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古人言數,雖不審諦,未有矯誣誇誕之説也。自讖緯興,乃自曆元以後,悉妄造古帝王年代以實之,而不合人年之弊大起矣;然其説又相牴牾;不可不一理而董之也。

《廣雅·釋天》云:“天地闢設,人皇已來,至魯哀公十有四年,積二百七十六萬歲。分爲十紀:曰九頭、五龍、攝提、合雒、連通、序命、循蜚、因提、禪通、流訖。”《書序疏》云:“《廣雅》云:自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分爲十紀,則大率一紀二十七萬六千年。十紀者:九頭一也,五龍二也,攝提三也,合雒四也,連通五也,序命六也,循蜚七也,因提八也,禪通九也,流訖十也。”《校勘記》云:“流訖,《毛本》改疏仡。”案《廣雅》作流記,王念孫校改爲疏訖。《廣雅注》引《帝王世紀》曰:“自天地闢設,人皇以來,迄魏咸熙二年,凡二百七十二代,積二百七十六萬七百四十五年。”案七百四十五,爲自獲麟之翼年至咸熙二年年數。司馬貞補《三皇本紀》云:“《春秋緯》稱自開闢至於獲麟,凡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分爲十紀:凡世七萬六百年。當作紀卅七萬七千六百年。一曰九頭紀,二曰五龍紀,三曰攝提紀,四曰合雒紀,五曰連通紀,六曰序命紀,七曰修飛紀,八曰因提紀,九曰禪通紀,十曰流訖紀。”二説十紀之名相同,而年數互異。案《續漢書·律曆志》,載靈帝熹平四年,蔡邕議曆法,謂“《元命苞》、《乾鑿度》皆以爲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詩·文王疏》引《乾鑿度》,謂“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文王以西伯受命,則《廣雅》實據《元命苞》、《亁鑿度》以立言。《路史餘論》引《命曆序》,謂“自開闢至獲麟,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則《三皇本紀》所本也。《漢書·王莽傳》:“莽改元地皇,從三萬六千歲曆號也。”莽子臨死,莽賜之謚,策書曰:“符命文:‘立臨爲統義陽王。’此言新室即位三萬六千歲後,爲臨之後者,乃當龍陽而起”,《後漢書·隗囂傳》:“移檄郡國,言莽‘矯托天命,僞作符書,下三萬六千歲之曆,言身當盡此度。'”即指此。三百二十七萬六千者,三萬六千與九十一相因之數,則《命曆序》實據莽所下歷。《三皇本紀》又云:“天地初立,有天皇氏,十二頭,立各一萬八千歲。地皇十一頭,亦各萬八千歲。人皇九頭,凡一百五十世,合四萬五千六百年。”《注》云:“出《河圖》及《三五曆》。”案三統曆以十九年爲章,四章七十六年爲蔀,二十蔀千五百二十年爲紀,三紀四千五百六十年爲元。兩“萬八千”,合爲三萬六千;四萬五千六百,則一元十倍之數;蓋一據三統曆,一據莽所下曆。人皇兄弟九頭,而《廣雅·年紀》,始自人皇;十紀之名,一曰九頭;明司馬氏所稱天皇、地皇,與其所稱人皇,原本非一。《繹史》引《三五曆記》云:“天地混沌如鷄子,盤古生其中。萬八千歲。天地開闢,陽清爲天,陰濁爲地。盤古在其中,一日九變。神於天,聖於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盤古日長一丈。如此萬八千歲,天數極高,地數極深,盤古極長。”亦合兩“萬八千歲”爲三萬六千,蓋小司馬所稱天皇、地皇出《三五曆》,人皇本《河圖》也。參看《緯書三皇之説》條。

《繹史》又引《春秋元命苞》云:“天地開闢,至《春秋》獲麟之歲,凡二百二十六萬七千年。分爲十紀:其一曰九頭紀,二曰五龍紀,三曰攝提紀,四曰合雒紀,五曰連通紀,六曰叙命紀,七曰循蜚紀,八曰因提紀,九曰禪通紀,十曰疏仡紀。”紀名與《廣雅》、《三皇本紀》同,而年數又異,與《續志》所載《元命苞》之言不符,恐不足據。

《三皇本紀》云:“蓋流訖當黄帝時,制九紀之間。”案《禮記·祭法正義》云:“《春秋命曆序》:‘炎帝號曰大庭氏,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黄帝,一曰帝軒轅,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傳八世,五百歲。次曰顓頊,則高陽氏,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次是帝嚳,傳十世,四百歲。'”(《詩·生民疏》云:“鄭信讖緯,以《命曆序》云:‘少昊傳八世,顓頊傳九世,帝嚳傳十世。'”《左氏》文公十八年疏云:“顓頊傳九世,帝嚳傳八世。”均與《祭法正義》不同,未知孰是。)合僅四千二百九十年,黄帝傳二千五百二十歲,《校勘記》云:“二千,《閩本》、《宋本》作一千”,則更少千歲。加以帝堯至獲麟,安能盈一紀之數?《列子·楊朱篇》云:“大古至於今日,年數固不可勝紀,但伏羲以來三十餘萬歲”,其言似有所本。疑《命曆序》之流仡紀,當以伏羲爲始也。

《禮記》標題下《正義》云:“《易緯·通卦驗》云:‘天皇之先,與乾曜合元。君有五期,輔有三名。'”《注》云:“君之用事,五行代王,(代字從今本《通卦驗》。)亦有五期,輔有三名,公卿大夫也。”又云:“遂皇始出握機矩。”《注》云:“遂人,在伏羲前,始王天下也。”則鄭以天皇爲上帝,五期之君爲五帝,繼天立治,實始人皇,與《廣雅》同。《三五曆》天皇地皇之説,非其所有也。《正義》又云:“《六藝論》云‘遂皇之後,歷六紀九十一代至伏羲’;譙周《古史考》:‘燧人次有三姓至伏羲’;其文不同,未知孰是。或於三姓而爲九十一代也。方叔璣《注六藝論》云:‘六紀者:九頭紀、五龍紀、攝提紀、合洛紀、連通紀、序命紀,凡六紀也。九十一代者:九頭一,五龍五,攝提七十二,合洛三,連通六,序命四,凡九十一代也。’但伏羲之前,及伏羲之後,年代參差,所説不一。緯候紛紜,各相乖背;且復煩而無用;今并畧之。”如《六藝論》之説,則自伏羲至獲麟,尚有四紀,凡百十萬四千年,較列子之説更長矣。譙周之説,見於《曲禮正義》,云:“伏羲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媧。女媧之後五十姓至神農。神農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曲禮正義》又引《六藝論》云:“燧人至伏羲一百八十七代”,又與標題下所引不同。又引宋均注《文耀鉤》曰:“女媧以下至神農七十二姓。”

《書疏》引《雒師謀注》云:“數文王受命至魯公末年,三百六十五歲。”又云:“本唯云三百六十耳。學者多聞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因誤而加。遍校諸本,則無五字也。”案《乾鑿度》謂“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而文王受命”,若益三百六十歲;更益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僅得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二年,較二百七十六萬年,尚少百十八,則《雒師謀注》與《乾鑿度》不同。依《乾鑿度》,文王受命,當在春秋前四百七十八歲也。若依《世經》,則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七年;其明年,爲成王元年,命伯禽俾侯於魯;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文王受命,在春秋前四百十三年也。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集解》引徐廣曰:“自共和元年,歲在庚申,訖敬王四十三年,凡三百六十五年。共和在春秋前一百十九年。”又《周本紀集解》引徐廣曰:“自周乙巳至元鼎四年戊辰,一百四十四年,漢之九十四年也,漢武帝元鼐四年封周后也。”案《六國表》,起周元王,訖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元王元年,至赧王五十九年乙巳,凡二百二十一年。依《史記·年表》,共和至赧王,凡五百八十六年;至漢武帝天漢四年,則七百四十五年也。張守節《正義論史例》云:“太史公作《史記》,起黄帝、高陽、高辛、唐堯、虞舜、夏、殷、周、秦;訖於漢武帝天漢四年,合二千四百一十三年。”張氏此言,自共和以後,當以《史記》本書爲據。共和以前,除舜在位三十九年,見於本書外,《集解》引皇甫謐:“黄帝百,顓頊七十八,嚳七十,摯九,堯九十八。”又引《竹書紀年》:謂“夏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自湯滅夏,以至於受,用歲四百九十六年。”(《正義》引《竹書》曰:“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七百七十三年”,七百之七,當係誤字。)周“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正義》皆無異説,亦未嘗别有徵引,似當同之。若依此計算:則自黄帝至周幽王,合一千六百十八年;東周以下,依《史記》本書計算,至天漢四年,共六百七十四年;合共二千二百九十二年,校二千四百一十三,尚少一百二十一,未知張氏何所依據也。又《水經·瓠子河注》:謂“成陽堯妃祠,有漢建寧五年成陽令管遵所立碑,記堯即位至永嘉三年,二千七百二十有一載”。《北史·張彝傳》,言“彝上《曆帝圖》。起元庖犧,終於晉末,凡十六代,一百二十八帝,歷三千二百七十年。”亦未知其何據。

《竹書》出於汲冢,所記即未必信,究爲先秦古書也。然此書真本,恐無傳於後;唐人所據,已爲僞物,更無論明人所造矣。何也?魏史必出於晉,晉史於靖侯以前,已不能具其年數,顧能詳三代之歷年,豈理也哉?況晉又何所受之與?受之周與?周何爲秘之,雖魯號稱秉周禮者,亦不得聞,而獨以畀之唐叔也?且韓亦三晉之一也,何以韓非言唐虞以來年數,其不審諦,亦與孟子同也?豈魏又獨得之晉與?然魏人亦未有能詳言古代年數者。豈晉史又閟之生人,而獨以藏諸王之冢中與?於情於理,無一可通。故《竹書》以有共和以前之紀年,即知其不可信,更不必問其所紀者如何也。

即就其所紀者論之;其僞仍有顯然可見者。《路史》引《易緯稽覽圖》曰:“夏年四百三十一,殷年四百九十六”,此爲造《竹書》者所本。其改夏年爲四百七十一者,億謂羿之代夏,凡四十年,故云有王與無王也。云“西周二百五十七年”者,《漢書·律曆志》云:“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爲紀。”《律曆志》謂伯禽四十六年。自此以下,依《史記·魯世家》:考公四,煬公六,幽公十四,魏公五十,厲公三十七,獻公三十二,慎公三十,武公九,懿公九,伯御十一,至孝公之二十五年,而犬戎殺幽王,凡二百七十三年。作《竹書》者,謂啓殺益,大甲殺伊尹,蓋抹去周公攝政之七年。更益武王二年,則二百七十五。今本作五十七,蓋七五二字互訛也。輾轉推尋,皆可得其所本,尚可信爲真古物哉?

(原刊《古史辨》第七册中編,一九三九年四月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