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系统化研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
刘 灿
刘灿,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原副校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马工程首席专家”,四川省技术与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四川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中最基础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构建了基本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分析的理论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从基本生产关系层面上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问题,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化的经济规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理论体系,在学科思想上需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系统化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大理论问题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理论体系的重大任务。其次,在研究问题时要直面现实。问题导向一直是经济学发展的基本动力和方向,政治经济学在近几十年取得很大进步,但政治经济学现有的研究框架还不能充分容纳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第三,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学科认知,充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继承和延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同时关注和适当吸收西方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等“非主流经济学”各流派)、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思想、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来推动学科的开放式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系统化理论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理论、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面临这些系统化理论,我们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有:(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与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系中的私有财产,非公经济发展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2)所有制结构与多种分配方式,市场经济与分配基础、分配原则、分配机制和分配形式,初次分配中的资本与劳动,再分配中的政府与市场;(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征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基本生产关系与市场经济和运行机制的关系;(4)发展与制度的关系,发展道路的选择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等等。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在这里主要讨论所有制与产权理论和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理论。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与产权理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实践及理论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大成果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创新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所有制结构理论、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混合所有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理论等。
传统的公有制理论(“苏联模式”)是一种“纯粹形态”的理论结构。这种理论深刻地影响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这种“纯粹形态”的理论正在失去其现实基础。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公有制理论。“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显然不同于传统的公有制模式,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立足中国国情,进行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资本主义发展“自然历史过程”中的必然产物。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包含着深刻的科学内涵,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不是实际经验的总结,而是一种科学的假设。我们需要立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性作用,总结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历程及经验,将中国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关于所有制结构,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其政治经济学分析范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从理论体系构建来看,目前学界对所有制结构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其理论运用主要是马克思关于所有制思想或者是西方产权结构理论,其理论研究主要是专题式的,还没有一个以马克思所有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国实践为主线,系统化解释公有制的科学内涵、存在基础、发展方向和目标,及其实现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
关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理论,这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是没有的,我们只讲所有制,不讲财产权。实际上在马克思《资本论》和其他经典著作中有着丰富的关于所有制和财产权的理论,马克思把财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研究,马克思阐释了物与财产、财产的所有与占有、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等等。只不过马克思研究和阐释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把这种财产权放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体系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应该包括与财产权理论这一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产权制度和财产权结构理论探索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关于财产权制度和财产权结构,在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中我们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制结构为什么能够容纳私有财产;二是怎样构建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构建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基本走向是承认和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构建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需要从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的双重视角来解释财产权的内涵,财产权思想的来源,财产权制度的历史流变,财产和财产权制度与国家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关系等基础理论问题;在实践中需要处理好经济主体、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等。
二、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理论
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一个世界性现象。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且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其理论解释不能只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我们应该科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建立、发展、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创新,构建系统化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理论。
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理论。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的企业理论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发展起来的。作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企业理论,其理论逻辑是阐释企业的性质和存在,国有企业与市场边界是什么?企业的内在结构即其所有制和产权结构,企业治理与绩效等基础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释最初都是来自西方主流经济学和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契约理论等,我们并没有构建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式的企业理论及国有企业理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走了一条比较独特的路径:没有大规模的产权私有化;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引入有限的竞争;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但国有控股的格局没有变。中国的改革实践需要新的理论解释。西方主流产权理论还不能提供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解释。主流产权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理论和资产专用化理论等均不能从根本上解释国有产权的性质问题,也没有回答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国有企业的问题。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国有企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其逻辑主线应该是所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市场(市场结构和运行机制)和政府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立足于中国实践的系统化的国有企业理论。在这个前提下,有一些关于市场化改革中的国有企业的重大理论问题需要研究。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基本利益关系如何在企业中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不同要素所有者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影响企业的激励与绩效。其次,我们不是把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企业去研究,而是将国有企业放入一个特殊产业的环境中来研究其产权与改革绩效(如石油、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通过分析一个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企业制度和政企关系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从而分析对绩效的影响;研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体制、区域竞争背景下的政府行为、营商环境对国有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国有企业与其他非公企业的竞争行为(完全竞争和有限竞争市场);研究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在多大程度上能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具有重要的学科意义。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中,我们讲企业是生产力的组织形式,是生产关系的载体,这是对的;但是我们只讲了企业的生产性质,以及生产过程决定分配过程,没有讲企业的交易性质,这是因为在传统体制下我们并没有把企业作为一个有着独立产权的经济组织,没有产权就没有交易。现在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有关于微观组织即企业这一章,但一般都侧重于讲内部组织管理和企业治理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等,还缺乏系统分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基本利益关系如何在企业体现,系统分析这样的基本利益关系如何通过资本与劳动、政府与企业、所有制与产权等体现出来。因此,我们需要用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以及相互关系的分析逻辑来构建国有企业政治经济学分析的范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支撑。
总之,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的新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有很多重大理论问题亟须研究和探索,我们应该以严谨的逻辑,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开放的态度,构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学科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