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疼痛的“病症观”
什么是疼痛?疼痛是由伤害性刺激引起的一种复杂的主观感觉,常伴有自主神经反应、躯体防御运动、心理情感和行为反应。1980年国际疼痛研究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ASP)将其统一定义为一种与组织损伤或潜在损伤相关的不愉快的主观感觉和情感体验,包括痛感觉和痛情绪两种成分。疼痛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提供躯体受到威胁时的警报信号,通过促使行为和反射性防御使组织免受伤害,是机体不可缺少的一种保护功能;另一方面,剧烈的或长期的疼痛会引起机体生理上的功能障碍和心理上的不适,是临床的一大难题。
每个人一生中或多或少都有过疼痛的体验,而疼痛的感觉可因人而异。疼痛是一个病还是一个伴随其他疾病的症,是人们长期讨论的一个话题。疼痛最初往往被认为是由一些疾病带来的症状,认为只要疾病治好,疼痛就会随之消失,所以很多患者经常忍受着疼痛。人们对于疼痛的认识也随着科学发展不断地变化。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Amenican Pain Society,APS)将疼痛列为人类第五大生命体征,与呼吸、脉搏、心率、血压一样具有重要的生物学意义;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提出“慢性疼痛是一类疾病”,从而将疼痛归到了疾病的范畴。方教授认为疼痛之所以“病”“症”难辨,关键在于疼痛不能对应专一的病灶。疼痛时作时止,发作时间并非固定不变;有些疼痛伴发于其他疾病;有些疼痛用现代医学手段无法检测而被归结于精神因素或心理因素。由于以上诸多因素,最终导致很多临床医生对于疼痛的“病”“症”概念模糊不清。
方教授认为疼痛既是“病”,又是“症”。确切地说,疼痛不单是一种伴随于某些疾病的症状,疼痛本身有时就是一种疾病。然而,判定疼痛是“病”还是“症”的首要关键是要明确疼痛是否是疾病的主要症状,是否是长期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的主导因素。如原发性三叉神经痛,发作时在神经分布区可出现剧烈电击样、针刺样、刀割样或撕裂样疼痛,持续数秒或1~2分钟,突发突止,而间歇期则完全正常。疼痛是该病的主要临床表现,而且现代医学影像学检测手段无法找到确切的病灶,目前主要归结为三叉神经异常放电引起,该类疼痛发作期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方教授将原发性三叉神经痛归类于疼痛性疾病,如果该病疼痛减轻或消除,可视为疾病好转或临床治愈。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带状疱疹后遗痛,该病亦属于疼痛性疾病。该病多由于感染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沿一侧周围神经呈群集带状分布,伴有剧烈的神经痛,此种疼痛往往比较顽固,有的患者持续达数十年。此外,还有一些疾病,疼痛虽然不是疾病的唯一临床表现,但是该病最主要的临床症状,方教授认为也应将此类疾病归入疼痛性疾病范畴。如偏头痛,除了头痛这一主症外,患者常伴有呕吐、头晕、畏光等。
方教授特别强调,无论疼痛属“病”还是属“症”,临床施治时既要关注局部镇痛,也要注重整体调节,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所不同的是,对于疼痛性疾病,临床治痛是治疗的最终目的,施治时具体穴位选择、针刺手法和针灸疗法等关键治疗参数的选择视疼痛性质和类型而定;若疼痛仅是疾病的伴随症状,则施治过程中需要兼顾疾病本身的治疗和其他并发症的治疗,治疗上也应分清主次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