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医辨证论治学基础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辨证
(一)症、证、病的含义及其关系
症,是指病人患病后所出现的各种异常表现,包括症状和体征。症状是指病人自己感觉到的躯体不适及异常变化,如头痛、耳鸣、腹胀等;体征是指医生检查病人身体时所发现的异常征象,如舌红、脉数、喉中痰鸣等。症状和体征又被统称为广义的症状,简称为症。
证,又称证候,是中医学所特有的一个诊断概念,是对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因、病位、病性及病势等所做的概括,表现为一组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证比症更为全面、深刻、准确地反映了疾病的本质。
病(名),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做的概括,如痢疾、肺痈、痛经、消渴等。
病和证通过症状、体征表现出来,而症状、体征又是辨病与辨证的依据;同一种病可表现为不同的证,即所谓“同病异证”;不同的疾病可表现为同一种证,即所谓“异病同证”。
(二)辨证与辨病的含义及其关系
辨证,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四诊所收集的病情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断出某个证的思维过程。
辨病,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对四诊所收集的病情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病名诊断的思维过程。
病与证对疾病本质反映的侧重面有所不同。辨病是从疾病的致病因素、病理变化全过程认识疾病的本质。辨证则重在从疾病当前的表现中,判断病变的病因、病性、病位和病势。所以,中医强调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辨病论治,是指在确立疾病诊断之后,根据疾病确立治疗原则。然而,许多疾病存在着比较复杂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病理变化不尽相同,很难找到一个一成不变的、一贯到底的治疗方法。因此,只能根据疾病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的病理状况来确定治疗方针,也就是说,不是单纯根据病,而是结合证来确定治疗方法。因此,中医学强调辨证论治,并与辨病论治相结合。
1.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证又辨病。同一种病,由于致病因素、气候地域、机体反应的不同,常常表现为不同的证。所以,必须在辨病的基础上结合辨证,才能有效地施治。如感冒,常常可由于致病邪气和人的体质不同而表现为风热表证和风寒表证等。根据不同的证,应当分别采用辛凉解表和辛温解表等方法治疗。因此,辨证论治既不同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对症疗法,又不同于不分阶段和主次、一方一药对一病的治疗方法。
2.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季节、地区及患者机体反应的不同,或处在疾病不同的发展阶段,可表现为不同的证,因而治疗方法也就不一样。如感冒,因有发生在暑季与冬季的不同,所感受六淫邪气的差异,当分别采用不同的解表方法进行治疗。再如麻疹,病变发展阶段不同,表现的证候各异,各个病变阶段的治法也不一样,初期宜发表透疹,中期应清宣肺热,后期却又要养阴为主。
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相同的病机,也可以采用同一方法治疗。如久痢脱肛、子宫脱垂、胃下垂等疾病,如果均表现为中气下陷证,就都可以采用补益中气、升提清阳的方法进行治疗。
可见,中医治病不仅要着眼于病的异同,而且更应重视对证的区别。“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相同的证,可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证,应采用不同的治法。
(三)常用辨证方法
随着中医辨证理论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八纲辨证、病因辨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经络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和三焦辨证等多种辨证方法,这些辨证方法从不同角度总结、归纳了各种疾病的证候特点及演变规律,既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又相互联系,在临床上多兼蓄并用。
二、论治
论治,又称施治,是指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如果选取中药作为治疗的方法,则是指在辨证并确定治则的基础上,选取或配伍组成恰当的方剂。
(一)治则
治则,是指治疗原则,就是治疗疾病应遵循的法则。中医学的治疗法则,是在长期临床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治疗规律,具有指导临床具体立法和处方用药的作用和意义。具体包括治病求本、标本缓急、扶正祛邪、正治反治,以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
(二)治法
治法,是指在临床上辨明证候后,以治疗法则为指导,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治疗方法。该方法在方剂学中常被称为“立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重要依据。治法可概括为以下“八法”,即汗法、吐法、下法、和法、温法、清法、补法、消法。临床上当根据疾病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方剂
方剂,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在辨证、确定立法的基础上,根据配伍理论,选择适宜药物组合而成的药方和制剂。方剂是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是理、法、方、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单味药发展到方剂是药物运用的一次质的飞跃。药具有个性专长,作用单纯,适用范围狭窄,容易产生毒副作用;而方突出了药味的合群之力,加强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配合,有的可增强药效,有的能减轻毒、副作用,并可随证加减药物,扩大了治疗范围,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