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本我、自我与超我
在心理学中,对人格的定义比较普遍的一种说法是: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综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人格不仅是独一无二的,同时也十分稳定,这对一个人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状态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与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代表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自我”与“本我”正好相反,它是专管人格中道德的“司法部门”;“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理者,属于人格结构中重点的道德部分。
你来到书店,看中了一本找了很久的书,但是你没带够钱,巧的是你站的这一排书架正好是老板视线看不到的地方,本我会产生想拿着书装包里就走的冲动,不计后果。而“本我”会理性地对当下的情况加以分析,然后克制这种冲动。“自我”这个时候可能会对自己说,再忍一忍或者可以跟老板商量一下先把书留着,等回去拿钱了再来买。“超我”则会监督自己:这种行为就是偷窃,是犯法的,会受惩罚的。所以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构成了一个人完整的人格。
“‘自我’为了驾驭‘本我’举起了‘超我’的鞭子”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自我、本我与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在人的身上共存,但同时它们也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需要每个人进行自我调节,如果把握不好,不能维持三者稳定,那么就会出现人格障碍。
M市第一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曾经发生了震惊全市的伤人案。事情发生在上周一,下午4点左右正是家长接小孩放学的时段,也是幼儿园门口最拥挤的时段。就在这个时候,惨案发生了,一个年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提着菜刀冲进了人群,开始疯狂砍杀,场面一度陷入混乱。6个不满5岁的幼儿和一名老师被砍身亡,26个在场的家长和学生被砍伤送往医院。
警察经过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钱某,并在本市的一家小旅馆抓获了他。经过审讯得知,钱某是当地一家化工厂的员工,他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且毫无悔意。
警方经过整理,总结出钱某的杀人动机主要有三个:第一,化工厂因为污染环境被查封,钱某失去工作成了无业游民。第二,女友得知他没有工作之后跟他分了手,30岁的钱某成了单身汉。第三,周围的邻居对他丢了工作又没了对象这件事情大肆讨论和嘲笑。之后,司法机关对钱某进行鉴定,得出结论:意识清醒,不存在精神问题。
在震惊之余也不禁感到疑惑,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根据他行为的无计划性、高度攻击性,事后无羞愧感,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结合上述关于自我、本我、超我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钱某身上,“本我”发挥着最大的作用,因为他完全是按照自己下意识的想法去活动的,而“自我”和“超我”几乎没有对他的行为起到相关的约束作用,所以他极有可能是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患者。也就是说,他是一个人格上有障碍的年轻人。
古时候,有个年轻人是江南的一个大户人家的儿子,他从小就有一个武侠梦,经常拿着棍棒“行侠仗义”。因为莽撞,得罪了不少人。他的家人没办法,便答应他会让他拜师学艺。本以为事情就这样平息了,哪知他的父母只是为了暂时安抚他,实际上是想让他学习生意经,早日继承家业。他知道家人的骗局后,十分失望,竟带着自己之前认识的几个小兄弟,组成了一个帮派,整天打打杀杀,最后被乱棍打死了。
拿着棍棒“行侠仗义”其实就是这个年轻人的“本我”,他渴望成为武人,讨厌生意经。如果他的家人在第一次安抚他之后,能够顺应他的“本我”,给他实现梦想的机会,那么他的“本我”尚可接受“自我”的约束,会做一个孝顺的儿子,毕竟他的本质是不坏的,他只是不喜欢父母安排的生活而已。于是,年轻人由“本我”向“自我”转化的一个最佳的机会就这样在父母的约束中断送了。最后年轻的“本我”被无限膨胀,害了自己。可见,人的本我、自我与超我其实在人的人格结构中是互相约束、互相配合的,只有这三个“我”和平相处,保持平衡,人才能健康成长。而当这三个“我”互相吵架的时候,人就会对自己产生怀疑“这是真的我吗?”“能做,不能做?”或因为自己某个突然冒出来的丑恶念头而感到惶恐不安,这种情况持续时间长了,冲突越来越重,就会导致人的内心失衡以及精神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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