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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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

从自然状态到公民状态的转变在人类身上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正义代替本能成为人类的行为范式,而人类行为被赋予了以前未曾出现的道德品性。只有当责任的声音取代了生理的冲动,权利取代了口舌之欲之时,之前只考虑自己的人才会发现自己不得不按照不同的原则行事,并在行事之前必须先听从自己理性的声音。虽然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一些权利被剥夺了,但所得的回报是巨大的、值得的,人们的能力得到激发,思想得以延伸,品德变得高尚,整个灵魂也得以升华。只要这种能力不被滥用到比之前情况还要糟糕的情况,那么他就会为自己脱离了自然状态而兴奋不已,他不再是愚蠢和缺乏想象力的动物,而是成为一个聪明的个体。

用浅显易懂的话说就是,我们把个人在自然状态下所失去的以及在契约状态下所得到的进行比对可得知,在社会契约状态下,人类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和对其试图得到和成功得到的一切所拥有的无限的占有权,他得到的是公民自由和对他所拥有财产的合法支配权。为了避免在权衡两者时出现错误,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天然自由和公民自由,前者仅受个人力量的限制,后者受集体意志的限制。我们还要区别占有和所有这两个词的不同,前者是武力或首先占有所得,后者建立在法律许可的基础上。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补充一下,人类在公民社会中还获得了道德自由,只有道德自由才能使人真正掌控自己。因为如果人类只服从欲望,那么他就是欲望的奴隶,而服从我们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自由。但是我已经在这个问题上说得太多了,自由这个词的哲学意义不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