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少年人生之印刷工人
我自幼酷爱读书,手头上所有的零花钱都用来买书看。我很喜欢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所以我收集的第一部作品便是分册发行的约翰·班扬的作品。后来我把它们卖掉用来购买伯顿的《历史文集》。这部文集共有四五十册,是从小商贩那里买的,价格很便宜。我父亲的书房里收藏的大多数都是有关神学辩论的书籍,其中大部分我都读过。但是那个时候我已经决定不做牧师了,这些书远远无法满足我的需求,而那段时间我对于学问又如饥似渴,却没有机会读到更多合适的书,为此,我至今仍深感遗憾。我读得最认真的当属普鲁塔克的《名人传》,而且至今我依然觉得,花了那么多时间读这本书是非常值得的。在父亲的书房里,我还读过笛福的《论计划》和马瑟博士的《论行善》,这两部作品促使我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并对我后来人生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情产生了影响。
最终,我喜好读书的习惯使我父亲决定让我做一个印刷工,尽管他有个儿子(詹姆斯)已经从事了这一行业。1717年,我的哥哥詹姆斯带着一台印刷机和一些字模从英格兰搬到波士顿办起了他的印刷铺。相比我父亲那里的工作,我还是更喜欢这里的工作,虽然我仍然对航海抱有幻想。为了阻止我的这一爱好造成可怕后果,我父亲迫不及待地把我绑在哥哥那里做学徒。我抗拒了一阵子,但最终还是被说服,尽管刚刚十二岁,我就签署了劳动协议。按照协议合同,在二十一岁之前我都要以学徒的身份帮忙,只有最后一年学徒期满才能拿到工资。在很短的时间内,我就熟悉了印刷业,成了哥哥的好帮手。那时候我有机会接触到一些好书。由于认识了一些书店里的学徒,使得我有时候可以从他们那儿借一些书来看。我总是很快就会读完并保持书本的整洁干净。有时候晚上借来一本书,第二天早起就要归还,以免被人发现那本书丢失或者担心有人来买。因此我常常坐在房间里,读到深夜。
后来,一个很有头脑的商人马修·亚当斯先生经常到我们的印刷铺来,并注意到了我。他藏书极多,经常邀请我去他的藏书室里做客,并欣然借给我一些我希望拜读的作品。那时候我莫名其妙地喜欢上了诗歌,并写了一些短诗。我哥哥认为写诗以后也许会有用处,于是就鼓励我创作了一些即兴歌谣。其中的一首叫作《灯塔的悲剧》,讲述的是沃西·莱克船长和他的两个女儿沉船的一系列故事;另一首是《水手之歌》,讲述的是海盗蒂奇(或黑胡子)就擒的故事。这两首歌谣都不是什么大作,是用市井民谣形式写的。印出来之后,我哥哥让我拿到街上去卖。其中第一首竟出乎意料地热销,因为它讲述的是当下新近发生的事情,所以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这件事满足了我的虚荣心,让我沾沾自喜。但是父亲却嘲笑我的作品,阻止我写作,还告诉我诗人大都是穷光蛋。因此,我才没有成为诗人——或许是一个很蹩脚的诗人。但是由于散文写作在我的一生中大有益处,也是我得以发展的一种手段。因此,我接下来将告诉你,我是如何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点小才能的。
除我之外,镇上还有一个爱书之人,他叫约翰·柯林斯,我们往来密切。有时候我们也会有争论,但是我们的确很喜欢互相争辩,而且都很希望能驳倒对方。不得不说,争辩很容易成为一个坏习惯。为了争辩,人们不得不提出反对意见,这就很容易使人在同伴之间格格不入。因此,争辩不仅会破坏谈话,而且有时候本来能成为朋友的双方却因争论成了敌人。我这种爱好争辩的习惯是从阅读我父亲那里关于宗教论辩的书中获得的。据我观察,那些明智的人很少染上这种习气,除了律师、大学生还有那些在爱丁堡长大的受过优等教育的人们。
我还记得自己和柯林斯之间的那场激烈辩论,辩题就是女性是否有受教育的权力以及她们是否具备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他持否定观点,因为他认为女性天生不具备学习能力。我持有相反的意见,或许是为了辩论吧。他天生能言善辩,又娴于辞令。有时候我在想,他能驳倒我的大部分原因是他流畅的语言表达而非多么确凿的论据。我们一直持续辩论到分手的时候也没能一决高下,而且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又无法见面,于是我便坐下把我的观点写出来,誊写工整之后邮寄给他。他回信之后我再给他答复。就这样三四封信之后,我父亲偶然看到了我们的信。他并没有加入到我们的争论中来,只是和我谈论了我文章的体裁问题。他说尽管我在文章正字和标点方面胜于对方(我把这归功于印刷铺的工作经历),但是在表达是否文雅、表达方式以及条理是否清晰等方面略逊一筹,为了说服我,他还找了几个例子。我觉得他说的在理,因此开始注意文风,下定决心要有所提升。
大概在这个时期,我偶然间看到一卷零散的《旁观者》[11],那是第三卷。在此之前我从没看过这个刊物,于是就买了下来,读了一遍又一遍,简直爱不释手。我认为它的文笔极好,想象着如果可以的话,要模仿一下它的风格。抱着这个想法,我选取了几篇文章,并且写出了每句话的要旨,然后搁置一旁,几天后在不看原文的基础上,尝试着自己用合适的字眼,详细描述每句主旨,又凑成整篇文章,使得它像原文一样表达完整。然后我把自己的文章和《旁观者》原文作对比,找出其中的错误并纠正。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词汇匮乏,或者说无法很快想出恰当的替代词语。我想如果我当时坚持写诗的话,那么我的词汇就会丰富很多。因为在写诗的过程中为了协律押韵,就需要不断寻找意思相同、长短不一的词汇或者不同音素的词汇来凑韵脚,这样便会让我不断地寻找不同形式的同义词,这有助于我记忆这些不同的词汇,并掌握它们的特点。因此,我又选取了几篇文章,把它们改写成诗歌,等过一阵子当我快忘记原文的时候,再把这些诗歌改成散文。有时候我也会把写出的要旨顺序打乱,几周之后,再努力把它们按最佳顺序整理好,完善成句子并写成文章。这教会了我整理思路的办法。通过对比我复原之后的文章和原文,我发现了很多错误并加以改正。但是有时候我也会萌发奇想,在某些无伤大雅的小细节方面,完善了原文的写作方法和语言,这也鼓舞了我,让我认为在未来自己或许能成为一个不算差劲的英文作家,在这一点上,我还是满怀信心的。我只有在晚上下班后或者早晨上班前,才能有时间做这些练习或者读读书。要不然就是礼拜天,我尽量一个人待在印刷铺里,尽可能躲避之前在我父亲那里被逼参加的那种公众礼拜。我确实认为做礼拜是一种义务,只不过对我而言,挤不出时间去履行而已。
我16岁那年,偶然拿到特莱恩写的一本书,里面推荐了一个素食谱。我决定尝试一下吃素。我哥哥那时候还没成家,也无暇料理家务,他和他的学徒们就在另外一家里包伙食。我的戒肉习惯引起了很大的不便,而且有时候还会因为这个怪癖遭到责备。我学着特莱恩的烹调方式给自己准备一些饭菜,比如煮土豆、煮饭,制作速食布丁等。后来,我向哥哥提议,如果他同意把每周伙食费的半数给我,那我愿意自己烧饭吃。他立刻就同意了。不久我发现我还能把他给我的钱省下来一半,有了这些额外的资金我就可以用来买书了。除此之外,这件事情对我来说还有其他好处。我哥哥和其他工人离开印刷铺去吃饭时,就会剩下一人,我会迅速吃完简单的事物,有时候吃一块饼干或一片面包,有时候吃一把葡萄干或者从面包店买来的一块果馅饼,加上一杯白开水。匆忙吃完后一直到哥哥们回来的这段时间,我就用来学习。由于经常节制饮食,我的头脑异常清晰,思维更加敏捷,使我在学习上有很大进步。
现在说起来,那时我对自己不谙算术而深感羞愧。在学校时,我曾经有两次考试都不及格。因此,我看了考克斯关于算术的书籍,并自学了全部内容。我也读了舍勒和斯图美关于航海的书籍,从中了解了一些关于几何的知识,但是并没有在该领域进行深造。大约就是在这个时候,我读了洛克[12]的《人类悟性论》和波特洛亚尔派[13]的先生们写的《思维的艺术》。
在我努力提高自己语言能力的那段时间,我偶然间看到一本英语语法书(我认为它是格林·伍德所著),这本书的最后附有两篇关于修辞和逻辑艺术的短文,后者还以苏格拉底辩论法[14]的实例进行讲解。不久之后,我设法找到了色诺芬[15]写的《苏格拉底重要言行录》,这部书里有很多类似方法的实例。我对此十分着迷,开始模仿它,并摒弃了我以前那种生硬的反驳和武断的立论的方法,慢慢地将自己变成一个谦逊的提问者和富于质疑的人。从那以后,通过阅读沙夫茨伯里和柯林斯的作品,在很多关于我们宗教教义的观点上,我成了一个真正的怀疑论者。我感觉这种方法对我来说最可靠,同时还能让我的对手陷入窘境。因此,我很喜欢这种方法并不断练习,逐渐运用得十分巧妙和老练,使人们——即使那些学识渊博的人也会做出让步,但是后果却是他们难以预料的,这样就可以让他们陷入困境并难以自拔,使我在本不该获胜的时候却取得了胜利。我使用这个方法几年之后,便逐渐放弃了,只保留了以一种谦逊的态度表达个人意见的习惯。每当我提出任何一个可能引起争论的观点时,都不会再用“一定”“毫无疑问”或者其他表示意见的词汇;而是说,“我想”或者“我想事情是怎么样的”;为了某种原因,我会说“我认为应该怎样怎样”“我想它应该是怎样怎样的”“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如何如何的”。我相信,这个习惯对我而言非常有帮助,因为我需要不时地去说服别人,让他们接受我提出来的各种措施。而且,谈话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告知”与“被告知”,“取悦他人”或者“说服他人”。所以我希望那些善良明智的人在谈话的时候不要采取傲慢武断的态度,因为这样会削弱他们行善的能力。这种傲慢且自以为是的态度总会引起大家的反感,从而将谈话的目的——交流思想和增进情感彻底被破坏。例如,当你想提供见解时,武断教条的方式可能激起矛盾并阻碍一次坦诚的忠告。若是你想从别人的知识经验里汲取有益的信息,却执着地抒发自己的见解,谦逊明智的人由于不喜欢争端,很可能不会指出你的错误,你依然得不到改进。用这种方式谈话,你会很难取悦你的听众,也很难如你所愿地说服别人。蒲柏[16]很有见解地说:
“教导别人的时候不要以教导者的身份自居,
遇到他不懂的地方就假装他只是忘记。”
接着,他进一步建议我们:
“即使对要讲的话胸有成竹,也要以虚怀若谷的方式讲出。”
说到这儿,我认为蒲柏或许应该用他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句话与上文结成联句,我认为这比在原来的地方更合适。
“缺乏谦逊便是缺乏理性。”
如果你问我为什么那句话在原来的位置不妥当,那么我就要引用原诗了,或许这样你就会理解:
“非谦逊之言不具备反驳能力,
缺乏谦逊就是缺乏理性。”
那么,“缺乏理性”不正是“缺乏谦逊”的理由么?那么这两行诗这样写会不会更加恰当一些呢:
“非谦逊之言只有这唯一的理由,
那就是——缺乏谦逊就是缺乏理性。”
然而对于这一改动是否妥当,我希望高明之士不吝赐教。
1720年或1721年,我哥哥开始出版报纸。那是在美国出现的第二份报纸,叫作《新英格兰报》[17]。在此之前只有一份报纸,叫作《波士顿邮报》。我记得他的朋友曾经劝他放弃这一计划,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家报纸对于美国人来说已经够了,所以他不太可能成功。现在(1771年),这里已经有不下25家报纸公司了。然而,我哥哥坚持了自己的计划,在报纸排好版并印刷完毕之后,我负责给各条街上的订户们送报。
《新英格兰报》1721年12月刊,第4期第11卷的第1页
版面减少了三分之一,这是马萨诸塞州历史学会博物馆的一个副本
在他的朋友中,有几位有才华的人,他们以给报纸写小品文来自娱自乐。这些文章也大大提升了报纸的声誉,并且销量越来越好。这几位先生经常来印刷铺里闲谈,当听到他们说自己的文章是如何受欢迎,我也很受鼓舞,跃跃欲试地想投稿。但是,我还是个孩子,同时我也考虑到,如果哥哥知道是我写的,他会拒绝在他的报纸上刊登。于是,我尽力掩盖自己的字迹,写了一篇匿名的文章,到了晚上把它从印刷铺的门下边塞了进去。第二天早上,这篇文章被发现了,当哥哥的朋友像往常一样来印刷铺聚会时,文章就交给他们传阅。听到他们读完之后对这篇文章的评论,发现他们对文章的认可,我十分开心。然后,他们对作者做出了不同的猜想,但没有一个指出我的名字来,只是提到了一些我们中有学识、有天赋的人名。现在看来,我能够如此幸运地被他们评判,或许只不过他们并没有我之前所认为的那样有鉴赏力。
“我负责到各条街上给订户们送报。”
然而我还是很受鼓舞,又继续写了几篇文章并以同样的方式放到印刷铺,这些文字也得到了同样的认可。我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直到我那一点点对于写作的常识耗尽了,我才揭露我的秘密。当我开始越来越受到哥哥朋友们的重视之后,他有些不高兴,因为他认为这样的话我很容易骄傲自大。也许,就是从那时起,我们兄弟俩开始意见不合。尽管是兄弟,他却像我的上司一样,我是他的学徒。因此,他像对待其他人那样对待我,让我做同样的活计,然而我认为他应该像个大哥哥那样迁就我,但是他更多的是在要求或者命令我。我们俩的争端常常惊动父亲,我想或许是我通常在理,或者是我能言善辩,因为父亲的评判常常偏向我这边。但是我哥哥十分暴躁,经常打我,这让我很生气。想到学徒生涯还很漫长,我不断地幻想着有机会缩短它,最终,离开的机会以一种意外的方式到来了。
我们报纸上刊载的一篇文章涉及了政治性观点,触犯了议会,具体题目是什么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我哥哥被捕受罚,被关押了一个月,我认为可能是由于他袒护作者,不肯泄露作者信息。我也被押到法庭上接受审问,但是我没给他们任何满意的回复,他们把我教训了一顿就释放了我。我想大概是他们认为作为一个学徒,有谁不会为自己的上司保守秘密呢。
尽管我和哥哥私下里不和,但对于他的被捕,我十分愤怒,在我哥哥被关押期间,我主持了报务。我大胆地在报纸上抨击统治者,这令我哥哥非常开心,然而其他人却以异样的眼光看我——如此小的年纪就敢讽刺和抨击当局。我哥哥被释放了,但同时附了议会的一个条件(很古怪的命令),那就是“詹姆斯·富兰克林不得继续发行《新英格兰报》”。
我哥哥和他的朋友们在我们的印刷铺组织了一次商讨会,讨论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怎么办。有人建议把报纸的名字改掉以逃避法令。但是我哥哥感觉那样的话会很不方便,最终想出了一个更好的办法,那就是以“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身份继续发行该报纸。然而如果继续以他的学徒身份发行的话,责罚还会降临到他头上。为了应付议会的命令,办法就是把我之前签订的契约还给我,在后面注明合同上的一切义务完全解除,这样必要时,我就可以拿出来给人看。但是为了使哥哥的利益得到保障,我们还要私下签订另外一份合同,适用于未完成的学徒期限。这是一个很容易就被识破的计谋,但却立刻被实行了。就这样,报纸以我的名义继续发行了几个月。
终于,我和哥哥之间又起了新的争执,我坚决维护我的自由,我猜他不敢把新的契约拿出来。我这种趁人之危的做法实在有失公允,因此我感觉这是我这一生中所犯的最大错误之一。但是,他暴躁脾气,经常打骂我。愤怒之下,我又觉得自己的做法与他的做法比起来不算什么。或许平时他也不是一个性情暴戾的人,可能当时我太不让他省心、太惹他生气罢了。
当他发现我要离开他的时候,他就千方百计地不让城里的任何一家印刷铺雇佣我。他走遍镇上所有的印刷铺,关照每个印刷铺主人,不让他们给我提供工作。于是,我有了去纽约的打算,因为离波士顿最近而且还有印刷铺的地方就是纽约了。而且,从我哥哥那起案件中议会表现出来的独断专横来看,我想自己已经成为当局政府的眼中钉了。如果我不离开波士顿,很可能让自己陷入困境。更严重的是,我的一些涉及宗教的轻率言论,让那些宗教信徒们把我指认为可怕的异教徒或无神论者。想到这一切,我倒是情愿离开波士顿了。但是这一次我父亲却站在了哥哥那边。我知道,如果我明目张胆地走,他一定会阻止我。因此,我的好朋友柯林斯设法替我想了一个妙计。他和去往纽约的一艘船的船长约定好,让我搭乘他的船,说我是他的一个年轻朋友。所以我就卖了一些书,筹集了一点钱,悄悄登上了船。由于是顺风,三天之后我就已经到了纽约,此时我已经离开家将近300英里了。就这样,我一个年仅十七岁的孩子,口袋里装着仅有的一点钱,在既没有推荐信,又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来到了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