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文化发展竞争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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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长三角27个城市的文化竞争力指数分析

第一节 长三角27个城市的分类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这一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 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依据这一划分标准,可以将本研究对象的27个城市划分为以下五类城市。见表3-1。

表3-1 长三角27个城市人口规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