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治理质量影响中国省域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框架
2.1 中国省域治理的概念界定:基于地方治理的视角
2.1.1 从“诺斯悖论”到“权力悖论”
1.中国地方经济增长中的“诺斯悖论”
新制度经济学提出“诺斯悖论”(1),既认为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86],扮演“扶持之手”(helpping hands)的角色;也认为国家会造成经济衰退,扮演“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s)的角色。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推手,普遍存在“诺斯悖论”现象,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效用函数关注两个目标:首先,政治利益目标,即对长期掌握权力的追求,在以GDP为考核机制的晋升锦标赛(2)的激励下,地方政府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了实现长期执政,有动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从而推动本地区经济增长;其次,额外经济利益目标,即对奢华物质消费的追求,在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人员倾向于扩大职务消费、铺张浪费,甚至官商勾结、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这在晋升无望的官员中更为突出,从而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经济增长。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中国版的“诺斯悖论”现象,既有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如下。
政府作为“扶持之手”。对于中国各地区而言,由于同时具备转轨和发展的特征,在晋升锦标赛的强劲激励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尤为突出,本质是市场缺损、市场失灵(3)需要政府扮演“扶持之手”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87-92]:第一,推动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培育市场机制;第二,通过政府采购,拉动先驱企业、创新企业、产业部门的发展;第三,协调发展教育培训、供应链管理、证券基金等服务业;第四,提升道路、机场和海港等硬件环境,以及法治、政策和价值观等软件环境;第五,通过拟定行业扶持方案、筑巢引凤,吸引外资企业参与孵化新兴行业;第六,通过贷款贴息、人才补贴等多种支持措施,奖励创新企业带来的正外部性。
政府作为“掠夺之手”。除了政府存在经济利益目标之外,政府内在功能性缺陷导致的政府失灵和经济转轨中政府权力对市场、社会领域的挤出效应,这些都促使政府扮演“掠夺之手”的角色。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增长历程,政府主要在如下方面阻碍经济增长[86],[90]:第一,职能混乱,政府错位、越位比较严重,挤占了市场经济发展空间,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育,破坏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市场化进程十分曲折;第二,诸侯经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为了本地区利益不顾国家整体利益,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地区产业结构同构化现象严重,低端产能淘汰不力、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第三,GDP至上,急功近利,为了眼前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和长远发展潜力,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价格扭曲,收入分配偏向资本而轻视劳动,地区消费需求后劲不足;第四,权力寻租,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劣币驱除良币”现象,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2.中国地方经济增长中的“权力(4)悖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经济增长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市场化,即政府向市场领域分权,市场私权力持续扩大。正如前文所隐含的,公权(5)(政府主体,政府机制)是一把“双刃剑”,既扮演“扶持之手”的角色,也扮演“掠夺之手”的角色。事实上,私权(6)(市场主体,市场机制)也具有类似的特征,既会促进经济增长,也会阻碍经济增长,即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对公权(政府机制)、私权(市场机制)而言,任何单一权力(机制)既可以给经济增长带来积极作用,也可以给经济增长带来消极作用。如果积极作用强一些,总效应表现为“扶持之手”;如果消极作用强一些,总效应表现为“掠夺之手”,这就是“权力悖论”。
从市场权力来看。一方面,市场机制作为“掠夺之手”,主要源于市场失灵,这是市场机制内在的功能性缺陷,市场机制并不能包治百病,在信息不完全、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品等领域,市场机制束手无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作为“扶持之手”,得到以“自由市场”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学说的推崇,该学说可以追溯到斯密时代,坚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发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市场机制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主要是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实现,企业是主要的实施主体,尤其是领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发挥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其行为对产业中其他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93]。
2.1.2 “权力悖论”的中国省域治理解
综上所述,在中国地方经济增长过程中,往往存在“权力悖论”困境。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增长伟大成就来看,各地区显然比较好地缓解了这一困境。对于中国经济奇迹的理论解释很多,从地方治理(比如省域治理)的视角来看,可以从如下方面来理解。
第一,推动横向分权,优化治理结构。中国各个省级地区通过横向分权,政府不断向市场让渡权力,政府公权逐渐为市场私权创造空间,政府主体不断孵化市场主体,培育市场机制,弥补市场缺损,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推动行业协会稳步发展,逐步形成“政府机构+企业”“政府机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等多元治理模式,以及“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多元治理结构[94-96]。在这一崭新的多元治理结构中,与改革开放前的政府一元治理不同,政府管理全部经济事务[97]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政府从微观经济领域逐步退出,转而专注于宏观经济调控、公共服务等领域,从而强化了政府作为“扶持之手”的积极作用,也弱化了政府因错位、越位给经济增长带来的消极作用。
第二,构建合作伙伴,改善治理关系。中国各个省级地区通过“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模式,构建政府、市场两大治理机制之间的互补互助、部分替代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提升政府、市场两大维度的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了治理结构,缓解了“权力悖论”。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机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三类治理主体的比较优势,推动各个治理机制优势互补、互相协作,缓解单个机制失灵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冲击,实现各个治理机制共同推动经济增长的协同效应,完美体现权力作为“扶持之手”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部分替代、互相赋权,持续提升政府机制、市场机制的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政府+市场”治理结构,从能力上强化权力的“扶持之手”,弱化权力的“掠夺之手”。
第三,强化权力约束,提高法治水平。中国各个省级地区通过弱化人治传统,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打造高效执法队伍,强调政府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治理主体对法律规则的遵守,先后提出了“法制”“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经济”等主张[97-99],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行业协会依法服务。同时,中国也不断强调各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法治化、规范化,注重保护私有产权,管住政府的“掠夺之手”,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壮大;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管住企业的“抄袭之手”,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注重保护契约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行,促进社会分工和交易;注重政府干预的法治化,确保政府依法培育、监管、服务市场主体,从制度上鼓励权力的“扶持之手”,抑制权力的“掠夺之手”。
2.1.3 中国省域治理的概念界定
治理概念的演进历史表明,治理的定义是存在特定指向性的,是为了描述具体实践而专门设定的。从国内外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尝试从不同视角界定治理[52],[67],[68],[70],[71],导致治理的概念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学术界至今对此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因此,为了在同一框架下开展讨论,几乎所有学者都倾向于接受比较模糊、宽泛的治理定义[65]。其中,治理问题专家R.A.W.罗茨(1999)总结了治理的六种用法,但他没有正面给出治理的内涵界定,只是把现有部分用法结合起来,给出了治理的四个基本特征[72];治理理论的另一位权威格里·斯托克(1999)对流行的各种治理概念作了一番梳理后指出,治理内涵包含五个主要的观点,这五个观点从不同方面讨论治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竞争,更不是冲突[100],这与本书的观点类似。
从中国省域经济增长来看,省域治理实际是中央与地方两级治理结构,考虑到所有样本省级地区对同一个中央负责,中央治理对每个省级地区都是基本相同的(不存在显著的异质性),不会实质性影响本书的主要研究结论;此外,中央治理体现了单维治理视角:权力纵向配置(财政分权或政治集权),国内外学者已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30-32],[34]。基于此,立足于国内外文献资料,本书从地方治理视角入手,可以提炼出中国省域治理的核心内涵:强政府、市场化、法治化,尝试从外延特征角度来描述中国省域治理概念,旨在为第三章的治理质量评估提供操作便利。首先是强政府,即政府有能力弥补市场缺损和市场失灵,有能力培育、监管和服务市场主体[101],有能力推动科技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作为“元治理”的唯一主体的特殊角色得到完全体现[62],政府公权力的“扶持之手”作用充分发挥;同时,发挥政府公权力的中立性与自主性,超脱于各种利益集团、派系的制约[102],抑制市场私权力(利益集团)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需要指出的是,强政府不是无限政府,而是有能、有为、有效(7)的有限政府[103]。其次是市场化,即市场有能力弥补政府失灵,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私权力的“扶持之手”作用充分发挥。此外,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可以抑制政府公权力的消极影响(掠夺之手),也可以为政府公权力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支撑(比如:税收、商品和服务等),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最后是法治化,即政府行为、市场行为的法治化,以及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鼓励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扶持之手”,或抑制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掠夺之手”,把治理能力转化为实际产出,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本书关于中国省域治理概念的讨论,既关注行使权力的主体——政府和市场,强调行使权力的能力[68];也关注权力本身——权力的配置与约束,强调权力资源的横向优化配置[70],以及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从而体现了新的多维治理视角:权力横向配置+治理能力+权力约束。福山(2015)强调,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具备三个基本元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三者之间相互加强、相得益彰[102],这和本书有相似之处。但是,福山关注近代以来后发国家(经济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仅涉及后发国家的一般特征;而本书关注中国省域经济增长中的治理议题(2001—2016),不仅具有后发国家的一般特征,也存在中国特色的经济转轨问题——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