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容和实践意义
(2014年11月)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当前总体不安全状态下的一种总体性国家安全诉求,是强调当代国家安全的整体性、全面性、持续性、系统性和民本性、民主性的国家安全观,对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的国内外安全形势发展,使中国不仅需要比30年前更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把国家安全作为国家大战略的重要内容给予比以往更多的关注,而且需要一种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持续性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回顾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安全形势,我们可以明晰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30年的国家安全形势是比较严峻的,而后30年的国家安全形势则是比较缓和的。无论是前30年比较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还是后30年比较缓和的国家安全形势,它们的形成,都既有国内外客观原因,也有执政党和最高领导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但无论何种原因,在比较严峻的前30年中,国家安全形势同时比较简单,敌我友比较清晰,是非曲直比较明确,因而可以说是一种严峻而简单的国家安全态势;在比较缓和的后30年中,国家安全形势同时变得复杂起来,敌我友开始模糊,是非曲直变得不那么明确,因而可以说是一种缓和而复杂的国家安全态势。
但是,当第三个30年开始后,中国国家安全形势重新变得严峻起来,因而呈现出一种复杂且严峻的国家安全态势。当前中国国家安全形势虽然并没有达到前30年那种程度,但比起后30年的情况确实是重新严峻起来了,这其中既包括以美国战略再平衡或战略重心东移为主要标志的外部安全形势的恶化,也包括以群体性事件为标志的内部安全形势的恶化。总的来说,当前中国国家安全形势是:内忧外患并存,外患日益加重,内忧甚于外患,社会矛盾升级,政治生态乖戾,危机险象四伏,形势复杂严峻,应对措施乏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说明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时曾指出:“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在2014年4月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习近平又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这样一种内外安全形势,要求最高领导层必须对国家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思考和布局。这正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最重要的时代背景。
此外还必须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巨大成就,30年多年前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已经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应该把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上。这种客观需要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重要背景。对此,习近平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如果说30年前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出了一条正确的道路,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一定规模的今天,要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安全,保障经济与社会能够继续稳步发展,就必须把安全问题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甚至提升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这就不能不把国家安全作为一重大问题提出来做系统思考、系统论证、系统安排。这种历史发展呈现出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前提。
但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不仅有其现实需要,而且有其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冷战”后期由西方国家开始的对新安全模式的探索和各种非传统安全观的提出,以及中国思想理论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对国家安全的理论探索。
事实上,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对共同安全、综合安全与合作安全的强调,就与国际上从“冷战”后期开始的安全模式探索分不开,且充分吸纳了这些不同形式的非传统安全观。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在《国家综合安全报告》中,就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综合安全观”,后来在80年代初又提出了“综合安全保障战略”,认为要防止和对付诸如战争、能源危机、资源危机、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必须将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发挥其综合作用。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安全总体性的强调,与这种综合安全思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共同安全”概念源于欧洲。1982年,瑞典首相帕尔梅主持的非政府组织“裁军与安全问题独立委员会”就全球安全提出了一份题为《共同安全:一种生存蓝图》的报告,第一次就共同安全要达成的目标、实现的途径、应该遵循的原则等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认为“避免战争,尤其是避免核战争,是一种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的安全——甚至生存——是相互依赖的”。1983年,联合国大会决定专门组建一个政府间的研究小组,重点研究共同安全,最后发表了《安全概念》的研究报告,使共同安全观有了新发展。
“合作安全观”是一种力求通过安全主体(包括国家主体和非国家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合作来谋求国家安全、地区安全乃至全球安全的主张和观念。1988年,美国的布鲁金斯学会明确提出了“合作安全”概念;“冷战”结束后的1992年,该学会对合作安全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形成了合作安全理论和较完整的合作安全观。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于1990年开始主张在亚太地区实行合作安全。从1990年到1993年,在加拿大约克大学的协调下,“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举行一系列的会议,出席者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政府官员。
“冷战”后期开始的新安全模式和安全观念的探索,在“冷战”后的世界范围内都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其中也包括对中国学界和政界的积极影响。在中国学界介绍和研究国际上以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为代表的各种新安全观或非传统安全观的同时,中国官方逐渐形成了一些新的安全观念,并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虽说这一“新安全观”由于只涉及对外安全、国际安全,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观,但它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足点虽然是“国家安全”,是“中国安全”,是一种既包括外部安全又包括内部安全、既重视本国自身安全又重视各国共同安全的国家安全观,但正由于它把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都统一到了国家安全之中,在强调中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强调各国的共同安全,因而不仅容纳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而且也吸纳了包括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在内的当代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新的安全思想和观念。
此外,以国际关系学院为主导的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集中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虽然是在4月15日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但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却不应局限于这次会上的讲话,而必须扩展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场合关于国家安全的论述,特别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说明,以及在第四次亚信峰会上关于“亚洲安全观”的论述。显然,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全面总结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内容,而只想把它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事关中国国家安全全局的“四个顶层设计思路”“五个既重视……又重视……”的辩证论述、以“十二个安全”为主体的国家安全体系、以亚洲安全为重心的“四个国际安全理念”。
当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习近平就此提出国家安全委员会“四大职责”时,本人曾发表《中国国家安全顶层设计新思路》一文,指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有关中国国家安全全局的三个顶层设计新思路。经过几个月的时间,中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已经成立,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已经着手进行,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经开展调研,同时习近平又在2014年4月提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这样一来,已初步形成关乎中国国家安全全局的四个战略性顶层设计:(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3)“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4)“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由于这四个方面都是关乎整个国家安全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因而我们把其概括为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四个顶层设计思路”。这四个顶层设计思路,既包括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时又可以被视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二方面的基本内容,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15日论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出的“五个既重视……又重视……”:(1)“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2)“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3)“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4)“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5)“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这“五个既重视……又重视……”,充分体现了唯物新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体现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性与系统性,是当前大安全时代的一种国家安全大思路,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作用。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三方面基本内容,是上述“五个既重视……又重视……”中的第三个“既重视……又重视……”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根据这段话,很多人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了“十一个安全”。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因为它没有注意到习近平在前面论述中还分别提到了“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两个概念。对此,习近平分别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这里虽然用了“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两个不同概念,但这其实指的都是国家安全中的“人的安全”,因而可以统一用“国民安全”来指称。这样一来,便形成了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十二个安全构成要素”,即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一个月后,习近平在第四届亚信峰会上又针对亚洲范围内的国际安全问题指出:“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这种以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及可持续安全为主体的国际安全观,不仅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密切相关,而且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应包括的“四个国际安全理念”。这是因为,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习近平已经指出,要“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这就把国际安全问题包括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了。亚信峰会上习近平对“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的阐述,不过是在国际场合、针对国际安全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的进一步具体化而已。
三、以民为本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理念
“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丰富的内容,涵盖了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的诸多要素、诸多方面、诸多问题,因而是一种强调当代国家安全的整体性、系统性的国家安全观。但是,在如上涉及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中,在整体性、系统性的国家安全体系中,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国家安全中人的安全,即国民安全,都是国家安全最核心的构成要素,是一切国家安全保障活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首先,面对当前日益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习近平同志要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这段话中,习近平同志在与构成当代国家安全的不同要素比较中,也就是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的比较中,先通过“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重要命题,强调了人民安全的宗旨性和目的性,又通过“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论述,指出了其他方面安全相对人民安全而体现出不同方式的服务性和工具性。
其次,针对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安全实践时常把国家领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心的倾向,习近平同志强调:“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表面上看,这段话仅仅是在与国土安全的比较中,强调和论述了国民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其包含的深刻思想却是在与包括国土安全在内的所有“物的要素”或“物的安全”的比较中,从多方面论述了“人的安全”特别是“国民安全”的本原性、核心性、目的性和主体性。习近平同志之所以在“既……又”的表达格式中先列国土安全后列国民安全,深层用意就是通过一个“既”字指出传统安全观只重国土安全的局限,再通过一个“又”字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民安全的重视,从而彻底超越了重国土安全而轻国民安全的传统安全观和传统安全治理模式。更重要的是,讲话在“既……又”的紧凑型表达之后,并没有再讲国土安全问题,而只对国民安全问题作了进一步深入论述,这就进一步说明,讲话不仅要纠正传统安全观只讲国土安全不讲国民安全的倾向,而且还要纠正传统安全观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问题上的主次不分,强调国民安全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核心性、目的性、宗旨性、主导性地位。
深入而具体地分析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我们认为:讲话中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在为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立心,是当代中国国家安全的总纲领;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等关系中讲人民安全、国民安全,强调以“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对接了中国传统文化及整个人类文明,指出了民与官关系中民的本原性,以及人与物关系中人的核心性;“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的命题,不仅进一步表达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中的核心性,以及在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终极目的性,而且更强调了人民群众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主体性;国家安全“一切依靠人民”,则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传统,蕴含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一句出现在本段讲话最后,无疑是对贯彻落实前述国家安全工作纲领、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后必然获得群众信任的自信,也是对整个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奠定在民心基础上的总体要求。
由此,总体国家安全观便把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到了国家安全领域,因而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安全民心设计和民心工程。
四、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应对日益复杂严峻国家安全形势的纲领和指导思想。只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对国家安全进行总体性、系统性、全面性、持续性布局,处理好国家安全领域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才能有效应对当前日益复杂和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
国家安全是一个全局性问题,国家安全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只有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才能在空间构成上全面认识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既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各种传统安全问题,也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各种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既科学把握大政方针、国民素质、时代主题、国际趋势等社会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也科学把握国土面积、地缘环境、气候变化、人口增减等自然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既有效应对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洪、涝、旱、震、虫、疫、风、火等“天灾”,也有效应对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战争风险、政治颠覆、情报窃密、分裂破坏、恐怖主义、文化渗透等“人祸”;既及时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军事、政治、外交、情报等在内的专职国家安全机构,也要能够把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非专职国家安全机构有效组合到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之内;既重视并充分发挥军事攻防、情报保卫、外交活动等硬手段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也重视并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交流、科技进步等软手段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积极作用。显然,从国家安全的这种复杂性、系统性空间分布看,没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总体的国家安全观,就很难有效统领全局,就难免顾东不顾西,顾前不顾后,就难免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为了有效应对当前日益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全方位的国家安全工作,就需要一种能够统观国家安全全局的国家安全观,而总体国家安全观正是这样一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国家安全观。这可以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最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空间上具有多方面要素和因素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时间上处于不断变动和演进中的问题,是一个持续性问题,因而在处理国家安全事务时,就不能只看到今天的安全而不问明天的安全,不能只重视今天的安全工作而忽视明天的安全工作。要在国家安全领域统筹今天与明天、现在与未来,使国家安全成为可持续的安全,而不只是一时性安全,就需要一种能够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虽然在4月15日国安委第一次会议上专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没有明确从时间维度上讲,但后来在亚信峰会上却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安全”的概念,这就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仅是空间上的总体,而且也是时间上的总体;不仅仅是在空间上包括了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而且也在时间上包括了、兼顾了国家安全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只有既具有空间全面性,又具有时间持久性的国家安全观,才是完整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这种具有空时两个维度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才能在时间延展上不仅充分关照当前的国家安全,而且充分关照未来的国家安全,从而营造一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可持续安全”。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可持续安全,是着眼未来的安全,因而只能是适度安全,而不可能是绝对安全。历史进程某一时期的适度不安全,是未来适度安全的需要。追求一时的绝对安全,很可能造成未来的不安全。因此,我们需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根据“可持续安全”的要求,很好处理当前安全与未来安全的关系,追求一种能够兼顾未来安全的适度安全,而不能追求那种不顾未来安全的绝对安全。
安全在客观上是一个持续性问题,只要安全主体存在,安全问题就会一直存在,安全主体持续到什么时候,安全问题就持续到什么时候。但是,安全在客观上的持续性,并不等于能够无条件地必然获得持续性安全,即不等于能够无条件获得可持续安全。然而任何在安全问题上具有科学头脑和理性思维的人,都会积极主动追求一种持续性安全或可持续安全,而要避免没有持续性或不可持续的安全。这就要求人们合理地处理当前安全与未来安全的关系,在当下营造一个能够最好兼顾未来安全的适度安全,而不是可能甚至必然给未来带来更大不安全的不适度安全。这就需要一个比较恰当的安全度。当下的过度不安全和过度安全,都会给未来安全造成负性影响,给未来造成超出合理性的不安全。在各种能够给未来安全造成不适当负面影响同时也使当下安全不适度的因素中,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形成一种适度安全与合理发展。
因此,在认识和保障“可持续安全”时,不仅需要关注到过去安全对当前安全的作用,以及当前安全对未来安全的影响,而且还要关注那些处于国家安全概念之外但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国家发展问题,因为只有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才能保障国家安全的可持续性。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亚信峰会上阐述“可持续安全”时曾明确指出:“可持续,就是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贫瘠的土地上长不成和平的大树,连天的烽火中结不出发展的硕果。对亚洲大多数国家来说,发展就是最大安全,也是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总钥匙’。要建造经得起风雨考验的亚洲安全大厦,就应该聚焦发展主题,积极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不断夯实安全的根基。要推动共同发展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区域经济合作和安全合作良性互动、齐头并进的大好局面,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安全。”
由此来看,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对当前中国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未来中国国家安全具有指导意义;不仅对国家安全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在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的同时,还应看到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
虽然国家安全是一个与国家产生同时存在的古老问题,国家安全思想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真正的国家安全理论和国家安全学科却是一个至今还没有形成完整体系与学科群的领域。这一点,与国家安全在现实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极不相配。为了给当代国家安全工作一个科学的理论和指导,我们十多年前就提出了进行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和建立国家安全学科的问题,并且编写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国家安全学》,开设了国家安全学课程。经过多年努力,虽然以国际关系学院为首的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但迄今依然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国家安全学科体系,高校也没有设立国家安全专业。这一点,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的国家安全工作实际。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贯彻落实,不仅为我们提出了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新任务,而且为今后的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指导。
五、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贯彻落实
在说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时,习近平曾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毫无疑问,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履行这四大职责时,既需要在总体上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同时也需要在每一项工作职责中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
首先,在“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时,需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对于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过议论,200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任务。此后,2006年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一直都有“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战略”虽然提出已近10年,但完整的国家安全战略文本至今仍未出台。如今可以预期的是,在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且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已经在2014年1月成立的背景下,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应该已经进入了快车道,有望在一两年内出台。同时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必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把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去,并根据轻重缓急给予恰当布局和安排。我们不仅认为将来出台的国家安全战略应是一个全方位的总体国家安全战略,而且认为总体国家安全战略的实施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其次,在“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我国虽然在1993年就出台了一部《国家安全法》,但这是一部名实不符的法律,其名有“国家安全”一词,其实只涉及反间谍侦查问题。为此,我们2006年就提出应制定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法》,并把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目前,根据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的《反间谍法》已经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新的《国家安全法》也在起草之中。我们认为,无论是专门性《反间谍法》,还是总体性《国家安全法》,以及此后还要修订或新颁的其他国家安全类法律或法条,都应充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更重要的是,仅仅“有法可依”远远达不到“国家安全法治”的要求,要实现“国家安全法治”,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更加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积极完成的重大任务。
再次,总体国家安全观还需要更具体地贯彻落实到“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长期以来,“国家安全工作”在我国是一个狭义概念,特指以反间谍和情报为主的隐蔽战线工作。然而,根据语词含义,“国家安全工作”这个概念不应局限于上述领域。显然,习近平总书记这里所说的“国家安全工作”,已经不是局限于隐蔽战线的国家安全工作了,而是一个与“国家安全”当代含义完全匹配的国家安全工作,其中包括军事、情报、反间谍、保密、保卫等传统的国家安全工作,也包括文化安全工作、生态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等非传统的国家安全工作,因而是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适应的总体国家安全工作。面对这样的总体国家安全工作,无论是制定方针政策,还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都必然需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支撑和指导。因此,无论是“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还是“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需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总的指导方针,并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虽然我们必须在国家安全领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在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却远远超出了国家安全领域,在包括经济和社会在内的各方面发展领域也有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今后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更具有深远的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对此,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