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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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832年张丙事件

张丙 张丙,居嘉义,为第三代移民,在店仔口(台南白河镇市街)以贩鱼为业,平日交游广阔,一呼数百人,颇有名气。

道光十二年(1832年)夏,闽省旱灾,漳泉米贵,商人抢购台米以运往对岸,致使台米价格暴涨。彰化首先发生抢米现象,当时各地开始禁米出乡,有陈壬癸者在店仔口购米50余石,因禁米出乡之故而无法运出,于是花钱请秀才吴赞护送,却为吴赞亲戚吴房伙同张丙、詹通等人于途中将米拦劫。吴赞及陈壬癸乃向县衙指控张丙涉案,嘉义知县邵用之除随即逮捕吴房并将其正法外,也悬赏捉拿张丙。故张丙与詹通恨之。

闽粤械斗 1832年,有住嘉义北仑仔庄的陈办,因其族人摘双溪口(嘉义双溪)粤庄客家人张阿凛之芋叶而被辱,陈办乃毁其芋田。11月2日,张阿凛率众焚毁陈办房屋,陈办于是约请张丙助阵。张丙乃与詹通、王奉等聚众约300人攻双溪口,不但未胜反为所伤。因闻总兵刘廷斌出巡,张丙一伙乃潜回店仔口,陈办与陈连等焚掠附近交平诸粤庄,张阿凛则焚陈连庄。11月17日,陈办抢夺大埔林驻军器械,总兵刘廷斌追至东势湖杀死两名抢掠者。此时北路协副将叶长春与知县邵用之亦至,两路人马一起夹击,陈办乃逃窜并与王奉会合,复攻埔姜仑庄。然官兵猝至,斩其党羽,陈办等乃逃往店仔口邀张丙。张丙原本心怀愤恨,这下更认为官兵褊袒,专杀闽人,遂与詹通谋反,竖旗起事。

△ 嘉庆十六年(1811年)契约

此契约是已经印好固定格式的契约。

张丙率众起事 1832年11月22日,张丙率众劫盐水港佳里兴(台南佳里)巡检署,掠袭下茄苳(台南后壁嘉苳村)等各地军营,并杀害追捕的知县邵用之、知府吕志恒及县丞等其他官员。张丙等续于24日开始,先后进攻嘉义城、盐水港(台南盐水)、笨港等地,其间曾攻破盐水港。张丙自称开国大元帅,年号天运,大肆分封手下为元帅、先锋、军师等,另并派人四处骚扰勒索,逼胁附和。除游民无所得食者群趋附和外,各庄富民担心被焚抢,故领旗自保,贫民无力出钱派饭,则由总理庄耆派人从贼。当时,由于嘉义县城及府城的积极防御,致使张丙等窥伺府城无果,嘉义县城亦屡攻一个月不下,只得舍城而去,并掠民庄以为食。北路彰化县,则有黄城于12月3日竖旗林圮埔,并于次年1月底攻陷斗六门,官兵被害者200余人,然由于官民联手防御,从而遏阻了黄城等的北窜。

闽人以灭粤为词竖旗 在南路凤山,阶无尺土的许成(绰号大肚成)于12月1日,以“灭粤(消灭客家人)”为词,竖旗观音山,终于激起客家人的强烈反击。当时同在南路凤山的粤庄监生李受,即聚集粤勇,制作六面台湾府义民旗,以自保为词,分别攻掠焚抢阿猴、万丹、东港、港里及噍吧哖(台南玉井)等地闽庄,致难民奔逃郡城台南者达1,800余人。而北路的后垄、中港、桃仔园(桃园市)、竹堑、堑北等地,亦均发生闽粤居民相互焚庄之事。

清军渡海增援平乱 是役,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于1832年底率兵两千乘船13艘抵鹿耳门,金门镇总兵窦振彪也于两天后率兵1,300名抵鹿港。

马济胜因敌众我寡,故率兵自府城向北推进时,采取步步为营之策,先攻茅港尾(台南下营茅港村),再进兵铁线桥(台南新营铁线里)等处,均是以寡击众,连战皆捷。1833年1月11日,清军大败张丙等众伙约2万人。当时,张丙一伙枪炮迭发,从早到晚叫阵不止,但马济胜均沉着应付,下令坚守阵地,并预备火弹枪炮,待至傍晚,突发炮火,张丙等惊骇大溃。马济胜率军续入盐水港,18日抵嘉义城,与自鹿港南下的总兵窦振彪大军会师。随后,分兵四出搜捕,乱事遂平。

道光十三年(1833年)夏,宣宗道光皇帝谕赞“若非马济胜身先士卒,有勇知方,能以少胜多,杀贼致果,则全局事势不堪设想”,故赏马济胜二等男爵世职。1834年初,道光皇帝召见马济胜,再加恩赏晋二等子爵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