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贞观之治
贞观之相,盛推房(玄龄)杜(如晦),然“求所以致之之绩,逮不可见”。(《新唐书·房杜列传赞》)考如晦作相,前后未及二载(贞观二、三年)[1]。贞观二年,太宗谓房、杜曰,公为仆射,当为朕求访贤哲,比闻听受辞讼,日有数百,安能有暇求贤哉?因敕尚书省细务皆付左右丞。(《贞观政要》三)三年,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唯觉阿旨顺情,若仅署诏敕,人谁不堪?自今有不便处,必须执言,无得畏默。(同上一)又八年,责玄龄等干问北门营造之事,玄龄拜谢,为魏徵所纠。(同上二)凡此数事,皆可反映房、杜相业之程度如何。唐柳芳有言:“帝定祸乱,而房、杜不言功”,又《新书·长孙后传》载后曰:“玄龄久侍陛下,预奇计秘谋”,近人谓奇计秘谋指夺嫡,大约房、杜二人之得名,当指太宗在藩日参谋帷幄也。
贞观之治,有人以为太宗系用相对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的方法,以求巩固统治权;简言之,就是“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2],立论固无不合。然试检阅我国全部封建历史,凡手自创业或稍知民间疾苦之君主,未尝不多少注意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之格言,民重君轻,只是一个大原则,究其如何能达到此目的,自有详细的条件,例如:
(一)从谏如流 论守天下难易曰:“任贤能、受谏诤即可。”(《政要》一)又曰:“人欲自照,必须明镜,主欲知过,必藉忠臣。”(同上四)又曰:“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民之大弊。”(同上一,参《廿二史劄记》一九)质言之,即能够接受批评,辅助的不是一两个宰相而是许多人物。
(二)量材器使 “前代明王,用人如器。”(《政要》三)
(三)居安思危 “治国与养病无异,……天下稍安,尤须矜慎。”(同上一)
(四)审慎法令 “法令数变,则吏得为奸,宜详慎而行之。”(《通鉴》贞观十)
(五)不以察察为明 论隋文云:“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政要》一)
(六)不主严刑而治 “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通鉴》武德九)同时又不主轻纵奸恶,尝谓侍臣曰:“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夫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故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故也。”(南宋葛洪《涉史随笔》)
其自我检讨之五事:一不疾胜己之善,二能弃短取长,三敬贤而怜不肖[3],四不恶正直之士,五爱外国人如本国人,(《通鉴》贞观二十一)尚有自知之明,欲观其全,则吴兢之《政要》具在。
[1] 《会要》五七云:“台阁规模,皆二人所定。上每与玄龄谋事,必曰非如晦不能决,及如晦至,卒用玄龄之策,盖玄龄善谋,如晦能断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国,故唐世称贤相者,推房杜焉。”是亦只言其和衷,不能举其相绩。
[2] 季铿《唐太宗贞观之治与隋末农民战争的关系》。(一九五三年五月三十日《光明日报·史学》五号)或以为贞观之治,人民“在经济上,依然过着贫困可怜的奴隶生活。”(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一日《光明日报》谈竹论文)似有所激而然。
[3] 如《旧书》六八责尉迟敬德之屡犯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