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情人、势利鬼、恶人:28个英国小说人物的秘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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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琼斯
一个没有脑子的轻浮青年

汤姆·琼斯是亨利·菲尔丁1747年小说中的英雄,“好心”似乎是用来形容他的标配。无论是否幸运,菲尔丁的写作与塞缪尔·理查森是同一时代,精明的读者往往将两人看成风向标。理查森是一脸严肃的清教徒。他的作品是为了基督徒(尤其是女基督徒)的美德而做的长篇说教。《帕美拉》和《克拉丽莎》都写了年轻女子陷入好色男子的罗网,无疑传递了理查森的说教意图。理查森对《克拉丽莎》做了大量修订,使之道德意图更加清晰,排除了读者同情勾引克拉丽莎的罗伯特·洛夫莱斯之可能。相对于思想狭隘、精神干枯的理查森形象,菲尔丁则显得健康自由,不为清规所役,对人之美德具有更多宽宏和现实的看法。他就像是贝蒂·伍斯特在赛艇晚会后想立即上钩的男教师。对于这样一个勾引者,理查森会将他关进监狱,但菲尔丁却会将之送往感化院,并附赠五十便士。亨利·菲尔丁,这个名字似乎就散发出国家信托基金的慈善气息。

我们应感激的是两者的对比不限于此。的确,菲尔丁还写了《约瑟夫·安德鲁》。这部小说开始是对理查森《帕美拉》的戏仿。小说主角是帕美拉兄弟,其美德受到类似的考验。菲尔丁把手指向《帕美拉》的缺陷:如同许多读者,他不相信帕美拉之“美德”完全建立在宗教顾虑上;这其中似乎有算计的因素,因为一个年轻女仆知道她最值钱东西的价格;最终,帕美拉成功劝诱追求者与之成婚。菲尔丁还写了一部《莎美拉》,对理查森《帕美拉》进行了更加猥亵的戏仿。但不管怎样,菲尔丁对《克拉丽莎》相当推崇,无疑,这部小说的心理洞见将之带入少有其他作家可以企及的领域。正如我们(在讨论《克拉丽莎》中的罗伯特·洛夫莱斯时)将看到,理查森的写作也可能生动活泼,机智诱人,富于暗示,灵活多变,甚至比起菲尔丁的写作,还更加深入地揭示了人类动机。

十七岁时,我假装读完了《汤姆·琼斯》。要写一篇像模像样的学生论文,这相当容易,因为观点(那是我当时从两三篇评论中瞥见的观点)看起来明确而新颖。后来,我在大学时真正读完了这部作品。我就读的学院是由理查森那样的清教徒创建,他们把小教堂建在南北的中轴线上,避免给人任何象征意味(比如,圣子是在东面的祭坛升天)。十九岁时的大学入门考试,我发现《汤姆·琼斯》是我最有信心的一部作品。汤姆是一个学生会产生共鸣的那种英雄。尽管他人生开局不利,是一个弃儿;尽管他总遭人误解,也不大爱学习;尽管他好色,但他有活力,天生一副好心肠。光是“好心”一词,就值得我们共鸣了。当然,相比于导致克拉丽莎早死的那种基督教的教条,支配汤姆的那种“道德”要灵活得多。照我看来,这主意不错,汤姆应和伦敦的贝拉斯通夫人有一腿,靠她的慷慨资助生活,同时找寻到他的真爱索菲亚·威斯顿。贝拉斯通夫人“有地位”、富有,汤姆是个浪子:正如无产者总要仰赖有产者,不善持家的主人也有权剥削家中的仆人。可怕的是,汤姆的两个老师斯卡姆和斯奎尔,一个教宗教,一个教哲学,最后都证明是充满心机的伪君子。他们一袭黑袍,满身粉笔灰,代表了一本正经说教的上一辈。菲尔丁和我们一样知道,他们拒绝了生活和情欲。我喜欢这一点,汤姆好色,但他爱情自由的观点却很现代,他与人结交,不看对方是“谁”——是否有价值、值得尊重——而看对方所“是”:本质上是好人,本质上要好玩。是的,汤姆·琼斯——既然我最终读完了他的故事——那么,汤姆·琼斯就是我。


我期待再次遇见汤姆,通过他或许会再次遇见年少的我。当我重新打开《汤姆·琼斯》,我有些期望双菱形和数字6的芬芳会从久未打开的书页中升起。然而,你碰到的第一个人不是汤姆,而是亨利·菲尔丁。他将一直在场,引导你穿越接下来的奇遇。第七章的副标题是“这一章写的全是严肃的事,读者自始至终一次也笑不出来,除非笑作者本人”;在这一章,我完全忘了作者的身影是多庞大。但是,我们对菲尔丁的叙事有信心。在描写汤姆童年生活的地方,也就是乡绅奥尔华斯在萨默塞特的家,菲尔丁没有用太多的细节,就产生了亨利·詹姆斯所说的“丝丝入扣”的效果。一些人物名字尽管有英国戏剧家琼森之风格,如正派的奥尔华斯、爱抽鞭子的斯卡姆,但也不乏灵巧的笔触。在维京经典版中,菲尔丁的诙谐声音陪伴了912页,带着有趣的实验性质,正如这种声音不断在场提醒我们,小说是一种尚未定型的新文类。理查森完全置身于他的小说之外,他只是把主角之间的书信排印出来(他是职业印刷商)。菲尔丁则完全相反,他与笔下的人物混在一起,像个慈祥的长辈一样搂着他们的肩膀。我们有时会好奇,要是没有菲尔丁在场唤醒他,汤姆会不会起床。这两种写法都有效,小说最终证明是一种对读者友好的通俗方式。当然,后来的小说家还会发现许多其他写法。我们容易忘记的是,早期的小说家——最著名的是写出《项狄传》的劳伦斯·斯泰恩——多么快就将小说打碎或“解构”,如同孩子对待有趣的机械新玩具。如此说来,英国小说兴起大约百年后,简·奥斯丁借助不同人物的视角,创立了缺席叙事的模式,成为其他小说家的写法模板,这绝非简·奥斯丁最微不足道的成就。

菲尔丁给我们这种有趣的感觉,除了一路走着编故事,他还在观看他能用小说这一新形式做什么。尽管他那种虚张声势的约翰逊一样的信念,他古典作家一样的长句和大量的拉丁引文,但我们不会偏离他小说的历险性质,不会偏离他那个蕴藏于小说核心的相当激进的善之观念:善是独立于宗教教条之外的东西。菲尔丁的善之观念仍然是基督教的观念,不过它比起理查森的更为虔诚的“美德”观念要宽泛。所以当汤姆在三卷第二章最后出场时,书中这样写道:“我们被迫以比我们希望的还不利的方式将我们的英雄带上台;宣布……这是奥尔华斯全家人的一致看法,他肯定生来就要被绞死。”他大多数时间在偷苹果和盗猎,然后带给奥尔华斯庄园的猎场看守人布莱克·乔治。“他事实上是一个没有脑子的轻浮青年,做事缺乏冷静,面相更是冲动。”

比起乡绅妹妹布里奇特·奥尔华斯的儿子布利菲尔,汤姆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差很多。布利菲尔是汤姆的少年玩伴儿,他是母亲的宠儿。布里奇特指责兄长对弃儿汤姆过于友善。但是,随着汤姆长大,“表现出勇敢而殷勤的架势,很有女人缘”,布里奇特也被他征服,转而喜欢汤姆胜过自己儿子。比起读者在这个阶段所知的,她心态的变化更有意义。

奥尔华斯的邻居乡绅威斯顿有一个女儿,名叫索菲亚。她是《汤姆·琼斯》的女主角,是菲尔丁最成功人物之一,一个出生于好家庭的乡下姑娘,没有心机、值得信赖、精力充沛,只是在爱情方面有点儿轻浮,但还算聪明,有自知之明,清楚自己的价值(当然不是商业价值)。索菲亚这个出色人物是菲尔丁对理查森笔下帕美拉的终极反驳。而且,“自从她知道了‘敬重’和‘鄙视’这两个词的含义,她就敬重汤姆·琼斯,鄙视布利菲尔少爷”。但是,汤姆还没有做好准备爱上索菲亚,此时,他正与布莱克·乔治那个心甘情愿的女儿过着放荡的日子。幸运的是,一次骑马的事故给了他机会对索菲亚献殷勤;他心灵的堡垒很快坍塌,“爱神得意扬扬地大步闯入”。

菲尔丁对他所谓“不完美的英雄”感兴趣,给了《汤姆·琼斯》的特性,在小说出版时也招来丑闻。大众读者仍然期待小说在宗教意义上有教化作用,他们发现菲尔丁这种灵活而人道的是非观念令人震惊。愤怒是快意的尺度,用来衡量小说这种新形式似乎具有的力量。我不认为我读过一本社会史,社会历史学家在里面没有说过,他所在时代的根本特征之一是“一个新的强大中产阶级出现”;但在理查森和菲尔丁的时代,的确似乎是这么回事。随着帝国贸易增长,图书市场繁荣,商业阶层文化素养不断攀升,这意味着小说可能抵达诗歌、历史或布道文辐射不到的人群。小说从开始就是通俗的中产阶级艺术形式。不会认字的大众欣赏文学,依靠的是教堂中的圣经教育或民间传统的口头文学。对于许多人,文学和“改良”密不可分。因此,一种新文学形式,不仅可能缺乏传统的说教立场,而且可能有力量抵达成千上万的读者,这种想法是惊人的,可以想象,对于小说家来说是刺激的。

我认为,汤姆·琼斯这个人物必须放在这个语境中来看。在本书中,我把小说人物当成似乎是真实人物来讨论。我的焦点故意很小,放在心理活动方面。我极力恢复这种简单的观念,人物是无中生有的创造,这是一种奇迹,是小说家推销给大众的礼品。当然,我承认这种做法不无争议。不过,我的确认识到,还有其他写法来谈论小说。就《汤姆·琼斯》而言,我认为,相比于紧紧聚焦在主人公的心理活动塑造,将它放在文学史的语境可能更有意义,理由相当简单,《汤姆·琼斯》这部作品很重要,但汤姆·琼斯这个人物并不太重要。

菲尔丁围绕汤姆成功地制造出一种危机感,那是一种真正的可能性,奥尔华斯和威斯顿两家的成年人将联手迫使索菲亚嫁给卑微虚伪的布利菲尔。小说张力来自索菲亚是否能够抵制住他们的压力。汤姆还有一个更危险的敌人,那就是他自己。当奥尔华斯从似乎是致命的疾病中康复时,汤姆兴奋过头喝醉了。布利菲尔借机挑拨,他对奥尔华斯说,汤姆对恩主的健康不闻不问。误会之下,奥尔华斯伤心地赶走了汤姆,叫他滚出国。汤姆决定出海,前往布里斯托。

在去布里斯托的路上,汤姆滞留在厄普顿的一家旅店,在那里和一个名叫华特斯夫人的女人有一段苟且。碰巧的是,索菲亚为了逃离嫁给布利菲尔的父命,在去伦敦的路上途经同一家旅店。她发现了汤姆的私情。这时我们看到,汤姆连裤子都穿不上。这次苟且的危害性可能大于那些对他不利的中伤,如他俩年岁不合,他是穷鬼。在这个场景中,读者也跟着滞留在厄普顿的旅店。这个并不太有趣的小事件足足占了两百页篇幅。我还没有读到过英国文学中更长的旅店描写。我若真的碰到,我可能会以头疼为由求饶。

汤姆的性欲似乎完全没有办法控制,但在十九岁的我看来很有道理。但这次,他的性欲似乎受到一点儿考验。不久(按照这种不慌不忙叙事的标准而言),他上了贝拉斯通夫人的床。贝拉斯通夫人是伦敦社会名流,喜欢猎色。汤姆这段艳情,可怜的索菲亚也将发现。尽管我们会很喜欢她、仰慕她,但也难免会有点儿好奇,她对汤姆的钟情和信心,什么时刻会开始动摇。

但是,汤姆·琼斯的确在作为一个英雄起作用,因为,无论对他有多少保留意见,我们对他依旧有共鸣。他是私生子,受到布利菲尔污蔑,只要是逆境,他都奋起反抗。正如所有英雄,他是我们在社会中的代表。他决斗的剑法比我们可能想象的高超,他比我们敢于自认的还要有女人缘,我们将自身投射在他身上,这令我们开心。他对待境遇不如自己之人的方式表明,他天生(如果不是通过后天习得)就有牢靠的价值观念,就连素不相识的人也会夸他是“绅士”。

但是,正是“天生”这个方面,是有局限的。引导汤姆的道德是复杂的道德,甚至可以说,比起理查森的女主角们生活所依凭的宗教箴言还复杂,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汤姆的道德是临时拼凑的,吸收了菲尔丁的广博哲学知识。尽管这样说也对,但汤姆对其道德的理解,似乎完全出于本能。他不是思想家。甚至比起那个务实的商人鲁滨孙,汤姆似乎更没有精神生活。人生中出现的冲突,他没有解决。他没有头脑智胜敌人,他似乎也缺乏道德勇气做自我牺牲,比如做到克制或对爱忠诚。他总是在事后才宽厚,但很少有足够自我意识,在事前或者在做其他事之前就要宽厚。

一桩桩不幸堆积起来,直到小说结尾。汤姆似乎被工于心计的贝拉斯通夫人困住,后者有能力掌控他的生死。后来,在最倒霉的时候,因为与一个名叫菲茨帕特里克的男子非法决斗,他锒铛入狱。在监狱里,他从帕特里奇——那个喜欢讲拉丁语的老师,犹如《堂吉诃德》中一路陪伴主人的仆人桑丘——那里获悉,他在厄普顿的旅店睡过的华特斯夫人,名叫詹尼·琼斯。这个来自萨默斯特的农村女人,是汤姆的……母亲。

汤姆急需帮助,但他自我拯救了吗?一次也没有。在一个名叫兰丁格尔的朋友帮助下,汤姆摆脱了贝拉斯通夫人的罗网。兰丁格尔为他出主意,要他向贝拉斯通夫人求婚,借此将她吓退。这一招果然奏效。汤姆的旅店情人华特斯夫人将他弄出监狱。她对汤姆承认,是她挑起的事端。她告诉乡绅奥尔华斯,菲茨帕特里克并非死于决斗。她继续解释,有一个律师受到一个无名男主顾的委托,劝她陷害汤姆。奥尔华斯猜测这人就是外甥布利菲尔,于是决定与之绝交。华特斯夫人透露,汤姆的母亲不是她(也就是婚前的名字詹尼·琼斯),而是乡绅奥尔华斯的妹妹布里奇特。最不可能的帮助来自小说中体罚过汤姆的老教师斯奎尔先生。他写信告诉奥尔华斯,在其生病期间,汤姆举止得体,汤姆醉酒,是看见他康复后精神放松的缘故。美好的童话在继续。汤姆在伦敦的女房东米勒夫人对索菲亚解释了汤姆为什么要向贝拉斯通夫人求婚。汤姆最终的解救来自受到痛苦考验的索菲亚。她满怀爱意地原谅了汤姆。

这部小说的胜利与其说是人物汤姆的胜利,不如说是菲尔丁情节的胜利。利用暗示,菲尔丁幽默地引导我们走向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汤姆的父母是谁?汤姆的困境都是自找的;为了摆脱困境,他需要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五个人(兰丁格尔、华特斯夫人、斯奎尔先生、米勒夫人和索菲亚)的帮助,他们像舞台上的解围之神,逐一从天而降,才把他解救出来。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脑子的轻浮青年”,这无疑很能表明他的无能。汤姆无法拯救自己,在我看来,虽不至于威胁到菲尔丁的道德方案,但却削弱了汤姆这个人物。首先,我们往往会忽视这样一个人,他如此依靠机缘,依靠他人的善良和努力,来弥补他缺乏的东西。更重要的是,汤姆的被动使他成为一个不太有趣的小说人物,因为他没有内心的挣扎,也没有冲突和成长。他是波涛汹涌大海上欢快的软木塞,仅此而已。

有读者认为,理论上说,人到中年的汤姆将会活跃在公共舞台中,为社会带来光明,影响社会舆论。这可能是对的。但我有一种可能不太受欢迎的想法,考虑到汤姆称索菲亚是“管理人员”,我认为年过半百的汤姆会是喜欢冲动的萨默斯特乡绅。当他再次轻轻地提到自己“在路上的奇遇”时,索菲亚会宽容地瞥他一眼;她会有点儿伤感地眺望门外远山,想知道自己年轻时对这个男人一往情深是否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