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与责任:政治家的品质与成熟
韦伯两次演讲的时间相距十四个月,形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第一次演讲是在1917年11月,当时一战还未结束,德国在战场上还有相当的优势,而第二次演讲发表在1919年1月28日,德国已经在两个月之前宣布投降,以战败而告终。
韦伯本人对《政治作为志业》的演讲不太满意,后来讲稿发表时做了很多补充和修改。这次演讲涉及了相当广泛的议题,其中许多论点,比如“国家是垄断合法暴力的组织”的定义,以及对统治的三种正当性类型的划分,后来都成为二十世纪政治学科的核心主题。在这里,我们着重讨论其中一个主题,就是韦伯对于政治家的论述。在现代世界,一个政治家需要具备哪些重要的品质?又会面临什么样的挑战?什么才是理想的政治家?
首先需要注意韦伯做出的一些类型区分。从事政治活动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依靠政治而活”,指从政只是其谋生的手段,政治只有工具意义而没有内在价值。在韦伯心目中,靠政治而生存的人不能算真正的政治家。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家是另一种类型,韦伯称为“为了政治而活”,他们从事政治是听从使命的“召唤”,是将政治作为“志业”的人。
相应地,韦伯还区分了官僚与政治家。官僚就是政治系统中的行政官员,公务人员或者“官吏”。官僚的首要职责是服从上司,严格遵守纪律,最重要的特点是“专业化”抑制“个人化”。他们对于工作本身没有好恶感,没有个人信念,或者说,必须克制甚至消除个人化的感情、立场与党派倾向,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他们只对规则和指令负责,不用考虑政治活动的终极目标,也不用对政治大局和最终结果负责。极端地说,官僚系统的最佳状态,就是一部高效率的运转良好的机器,它是没有“灵魂”的,这也是理性化时代对现代政治的塑造结果。而政治家则不同,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家,尤其是韦伯说的“政治领袖”,具有鲜明的“好恶感”,他们有明确的信念和立场,必须对政治行动的最终结果负责,而且责无旁贷。虽然韦伯没有做明确的对应,我们有理由相信,官僚多半是“靠政治而活”,而政治家是“为政治而活”。政治家必须引领官僚系统,为其“注入灵魂”,才能在政治事业上有所作为。
韦伯认为,在官僚体制日益庞大的现代国家中,政治的外部条件不利于产生那种有志向、有立场的志业政治家。那么“为政治而活”的人尤其依赖于其内在品质。在他看来,政治家在人格上应当具备有三种品质:热情,责任感和判断力。
首先,热情似乎比较好理解,将政治作为志业的政治家,是出于信念、为了理想投身于政治活动,当然会有强烈的情感。但韦伯对政治家的热情做出了精微的辨析。他强调指出,强健的政治热情是一种坚忍不拔的激情,一种在坚定信念支持下的勇敢无畏、从容不迫,而不是那种心血来潮的狂热,或者,夸夸其谈的“煽情”(sensation)。韦伯将这种空洞的热情称为无用的“亢奋”。“亢奋”只是演员的热情,在政治上是虚弱的。
第二,判断力是政治家极为重要的品格。韦伯强调,政治是复杂、多变和危险的实践活动,容易让人迷惑,所以他多次将政治比作魔鬼。从事政治的人是跟魔鬼打交道的人,很容易走火入魔。因此,政治家必须具备卓越的判断力,对复杂的局面和形势,既要有深入其中、抵达内在理解的能力,又要有抽身而出、拉开距离、冷眼旁观的能力。政治家需要清醒地审时度势,保持良好的分寸感,这是相当难得的品质。政治的判断力与热情也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失去了良好的判断力,政治热情很容易蜕变为无用的“亢奋”。
第三,政治家还必须具备健全的责任感。这听上去是浅显的道理,像是老生常谈,但深究起来却相当复杂。政治家要对什么负责?怎么做才算是负责?在韦伯看来,所谓担当责任是一种伦理要求,但政治家经常会面对两种不同的伦理要求,分别称为“心志伦理”和“责任伦理”。简单地说,心志伦理要求遵循自己信奉的理想原则去行动,不计后果,不论成败,无条件地忠实于原则的纯洁性。而责任伦理的要求则不同,需要行动者格外关注后果。政治是具有后果的实践行动,而且后果往往影响重大,所以遵从责任伦理的要求,对可能的后果深思熟虑并担负责任,就变得尤为重要。
但是,“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这两种原则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演讲中,韦伯一方面主张这两种原则“在根本上互异,同时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但他又明确指出,“这并不是说心志伦理就是不负责,也不是说责任伦理便无视于心志和信念”,后来又说到,这两种原则“不是两极相对立,而是互补相成”。也许,韦伯期望政治家能兼顾这两种伦理要求,但又提醒必须认识到这两者之间存在深刻的冲突。实际上,对于“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确切涵义、彼此之间的区分和关联,构成了韦伯研究中一个相当有争议的难题。在这里,我们暂时撇开复杂的学术争论,来把握韦伯论述中一个相当明确的倾向,那就是尖锐批判对心志伦理的片面执着,这关乎他心目中政治成熟的标准。
在当时的德国,有许多标举心志伦理的政治人物,韦伯对他们持有强烈的质疑和批评。首先,固执于心志伦理的人,一味追求让“纯洁的意念之火”常存不熄,他们相信善良的意愿最终会导致好的后果。但韦伯指出,在政治领域中这种想法是极为幼稚的,真实的情况往往相反,不理解这一点的人,被他称作“政治婴儿”。其次,这不仅幼稚而且危险。政治权力往往涉及暴力的使用,遵从心志伦理的人,就逻辑而言,应当拒绝任何不道德的手段来实现理想。但在现实政治中,那些心志伦理的信徒恰恰相反,他们往往呼吁“最后一次”使用暴力来终结暴力,获得永久的和平。但这种妄想实际上造成了更持久、更恶性的暴力冲突,造成了更大的政治灾难。
遵循责任伦理的政治家极为重视行动的后果,这当然并非易事。重要的挑战在于,政治行动的后果往往不会让所有人皆大欢喜,那么什么算是好的后果,判断的标准何在?如果一项政治举措,能大大提升国家实力,但同时会严重损害个人自由,这算不算好的结果?对此,韦伯没有给出实质性的回答,因为各种政治理想之间的分歧,也处在“诸神之争”的现代困境之中,很难做出理性的裁决。然而,韦伯有一个判断标准是明确的,那就是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无论你信仰什么,理想的目标是什么,政治行动的实际后果应当符合最初所意愿的目标,而不是事与愿违。如果你的意愿是建立一个自由的社会,但结果却是普遍的奴役;如果意愿是人人平等,结果却是等级分化严重、贫富不均悬殊;如果意愿是一个道德纯洁的社会,结果却是伪善和腐败的蔓延;如果意愿是安全与稳定,结果却是人人自危和动荡不安——那么,你作为政治家就是不合格的。以这个标准来看,恰恰是那些心志伦理的信徒最为失败,他们怀有崇高的意愿,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失败之后也常常推脱责任,怨天尤人,这就是韦伯所称的“政治婴儿”。
韦伯说,“政治是一种并施热情和判断力,去出劲而缓慢地穿透硬木板的工作”。成熟的政治家需要同时具备热情、判断力和责任感这三种素质。虽然成熟的政治家也并不能确保事业的成功。但是,在信念的激励下尽己所能,清醒判断、审慎行动,最大限度地达成符合意愿的后果,那么即便失败,最终也能问心无愧,值得尊敬。所以韦伯说:“真正能让人无限感动的,是一个成熟的人,真诚而全心地对后果感到负有责任,按照责任伦理行事,然后在某一情况来临时说:‘我再无旁顾;这就是我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