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
* 01 * 最好的一天
2012年的夏秋之际,我动身前往伦敦去读书。那个夏天发生了很多意料之外的事,父亲尚未康复,母亲是极脆弱的人,根本无力承担生活的苦痛。在那个夏天之前,我是任性无忧、事事被照料好的小女孩;2012年的夏天过去,我觉得生命里的一部分已经消失得荡然无存,我已经是另一个我了。
这些变故差点让我放弃出国留学,但父亲坚决反对我改变自己的学业规划。仍在治疗中、尚未恢复运动和语言功能的他,执意要坐着轮椅来机场送我,他讲不出话,只能一遍遍地与我挥手。我噙着眼泪说再见,那个在机舱度过的漫漫长夜,我彻夜未眠,被担忧、恐惧、不安、孤独的情绪所笼罩,以最糟糕的到达了伦敦。
在此之前,父亲照料好我的一切,大学时甚至每次回家都要车接车送,帮我打包行李,不肯让我独自处理生活里一丝一毫的难题。而伦敦,是我真正一个人仓促面对世界的开始。
只有一个小小的行囊陪着我,抵达时还未找到住处,暂时留宿在朋友小小的公寓里。第二天我拿着地图,一边找房一边熟悉这座城市。因为我的学校伦敦国王学院沿河而建,所以我反复沿着泰晤士河的河岸摸索。
永远忘不了那一天,伦敦的秋日像是铺展开的画卷,蓝色的天,白色和红色的尖顶房子。我们的学校在一条叫作河岸街的地方,往西是特拉法加广场,往东可以一直走到圣保罗大教堂,一路走过,途经多处维多利亚哥特式建筑(后来才知道那天震撼到我的灰白色建筑群是英国皇家司法院)。这座城市怎么有这样多的公园?每走两步就能遇到一个小巧规整的公园,人们安静地坐在长椅上吃午餐和发呆,唯有遍地白鸽,是跳动活泼的音符。
泰晤士河北岸似乎有很多上坡,我对伦敦的第一印象是整座城市仿佛折叠向上,古老静谧的建筑群好像老电影胶卷那样,一幕接着一幕地闪现。伦敦是雨城,可是那一天的初见,让我想到它的时候,总会想到晴朗的蓝天,红与白交织,心里有说不出的明澈与爱悦。
后来我在赞善里附近的Kirby street找到一家学生公寓,可以走路去学校,也就意味着可以走去特拉法加广场、国家美术馆、考文垂公园、苏豪区……我的伦敦生活大多靠着脚步丈量,更加能贴近城市的呼吸。
在伦敦的时候我很穷,因为那时已经不想再伸手向家里讨要生活费,偏偏伦敦的物价又高得出奇,所以我经历了人生中比较窘迫的一段时光——上课的时候也帮人兼职做翻译、在媒体公司实习,能走路就绝不打车,等待超市打折的时间去采购食材,因为抢到4折的面包券而喜上眉梢。
很快学会了自己做饭,也很有乐趣。出国前从未下过厨,来英国不到半个月就能做出咖喱牛腩、水煮牛肉这样的硬菜。一年中最大的成就就是新年的时候为十几个朋友张罗了年夜饭。
中秋夜在唐人街买来蛋黄莲蓉月饼,用水果刀小心翼翼地切成4块,4个人分享,每一口都十分珍惜,那种醇香浓郁的味道至今记忆犹新。
年轻人的饿像是怎么都填不满似的,那时候每周要攒一次下馆子的钱,去广东人开的店铺吃中式点心,一屉接着一屉。点心精巧玲珑,我简直可以吃下三人份的套餐。哪怕和男孩子约会,到了饭桌上也顾不得矜持,恨不得菜汤都拿来泡饭,把别人那一份也吃个干净。那个男生后来跟我讲,他当时觉得我太可爱太有意思,晚餐之后就下定决心要与我在一起。
现在想起伦敦,总是浮现出很多食物的香,面包房新鲜出炉的烘焙伴着奶酪,混合着空气里的酒精,给人一种满当当的饱腹感。
说来也奇怪,近几年常常去伦敦出差,吃了很多米其林的高档餐厅,却再没有读书时每周下馆子的味道,也再没有那种热切的馋。
伦敦是纸醉金迷的黄金屋,但它的艺术馆与公园却是免费的。伦敦有全世界最好的策展与画廊。我们的第一堂课就设在西伦敦的萨奇画廊里,老师说:“从此要展开你们了解这座城市的灵魂之旅啦。”之后的每一周我都来泰特现代美术馆上4个小时的研讨课,这堂课也向社会开放,不同国家和年龄的艺术爱好者聚在一张桌上,我有时候想:哇,他们看起来已经有70岁了,还会在这里不为学分地记笔记、研究课题,还讨论得热火朝天。
伦敦是当代先锋艺术的集大成者,他们把个性中的偏执、幽默、怪趣味融在大大小小的展览里。有一次在英国国家肖像馆里看到奇怪的沉浸式新媒体展览,内容主要是循环播放“英国之光”贝克汉姆先生入睡时近在咫尺的脸,整个房间环绕着他的呼吸、翻身、喃喃自语和裸露的肌肉线条。房间里的女人们驻足观看,竟如同某种仪式般欣赏完整场“枕边人”的表演。
这里的艺术性是亲民而可爱的,是触手可及的,是生活的延伸。所以肖像馆里永远有推着婴儿车的妈妈,有耄耋之年的老人,也有我这样一贫如洗的年轻人。但我们都在朝气蓬勃地活着,为眼前美的记录而欢欣。
因为没有钱,一半的时间我在艺术馆,一半的时间我在逛公园。
纽约的中心只有一个中央公园,而伦敦的中心则被大大小小的公园围绕着。我最常去圣詹姆斯公园,那是一座像是从莫奈的画里走出来的花园——绿水映苍树,蜿蜒湖面的有成群的白天鹅。春夏的时候我们常常在草地上野餐,遍地半裸的英国人,躺在这里享受阳光的滋养。
我来的那一年,经历了英国少有的酷暑,电风扇脱销,我急得生了一脖子的痱子。而我的英国朋友J总是给我热烈地发来消息:“这种天气简直太美妙了!”还邀我去晒日光浴,我回复他道:“我觉得自己已经在燃烧了,再晒一会儿我就可以烤着吃了。”
J是我在英国最好的朋友,像大部分年轻的英国男孩那样,他热情洋溢、积极社交、热爱派对,一刻都不让自己闲着,也不让我闲着。他带我在小巷子里找到本地最地道的珍珠奶茶店,通知我牛津街的第一盏圣诞彩灯已经悬挂起来了,告诉我哪家夜店周末会有学生免费的入场券,拉我去一边打乒乓球一边喝酒的酷吧——纵然我已经诚实告诉过他,我是一个不会打乒乓球的中国人,但他始终认为这不过是作为东方人的谦虚。
和J在一起喜欢上了小酌——在伦敦不喝酒便失去了大量的乐趣。英国人有多爱喝酒?大概从周四开始,楼下的酒吧就聚集了周边下了班的白领,扯了领带,端着一杯啤酒站在街边谈笑风生,一直持续到夜里还未散去。我怀疑英国的酒吧并不怎么盈利,这帮人就着一小碗橄榄,一杯啤酒就能聊上好几个小时。
我其实酒量不佳,不爱喝苦涩的东西,啤酒也只喝苹果酒,度数很低,不会醉。我们穷学生也有一套自己的饮酒体系。周末晚上八九点,朋友们就聚到家里喝点热身酒——毕竟自己买的酒便宜。我们通常是去May的家里,因为她最擅长调酒。音乐放到足够大,一边喝一边相互化着乱七八糟的妆,然后笑成一团,我们往往把眼线画得飞到太阳穴,一小罐亮片又抹眼睛又抹嘴唇,剩一点洒在头发和肩头,浑身都发着便宜的光,但胜在年轻,所以人人都觉得自己是派对女王。
热身酒喝到11点多,微微醺就可以去参加真正的派对了。我们喝酒也有节奏,上来要先干几杯刺激的龙舌兰,被柠檬酸得龇牙咧嘴,再换轻柔的鸡尾酒。来的多了,调酒师自然也熟识,趁老板不在他也会偷偷给我们塞上几杯免费特调。特别强调:伏特加放得很多!量很足!
圣诞时节我们会喝热红酒——英文叫mulled wine,热乎乎的一杯红酒,里面添了橙子、苹果、肉桂、香叶、八角……总之食谱多样,想加什么都可以。
开学的第一周,系里的同学们就围到某一个人家里,自制热红酒,十几个人挤在狭窄的厨房里,七嘴八舌地往锅里倒香料,一个人负责拿大勺搅拌,大家就地靠在灶台上互相聊彼此的故乡和经历。有男孩子悄悄递来小纸条,与我们相约推开门,走到挂满彩灯的院子里聊天。彩灯垂在头顶,眼睛里就有了星星点点。手上一杯装着热红酒的塑料杯,被捏得歪歪扭扭。
有一次喊了一群女性朋友来我们楼下的公共休息室喝苹果酒吃比萨,都是便宜食物,却玩得特别尽兴,笑声仿佛要掀翻屋顶。晚上地铁关了,大家就干脆挤一张床睡。整夜都在小声聊天,讲了什么早就忘了,只记得窗外淡黄的月映在天上,一片云游移过来,星星也跟着忽明忽暗。
2013年的元旦,伦敦人的跨年夜,人们10点就喝得横七竖八,我们一路走都要小心避开躺倒在地上的醉汉们。那个夜晚,公共交通停运,我们几个好朋友分别从伦敦的东南西北角赶到中心地带跨年。我们踩着高跟鞋走遍了全城,终于赶在12点钟声响起的时刻,在伦敦眼盛放的烟火下相互拥抱。整片天空都染上温柔的粉与紫,映着那天的火光,我看到每个人眼里都是湿润润的。
身旁的陌生人也走过来一起拥抱,大家一起说:“明年会更好的。”
但那一天,想来已经是最好的一天了。
* 02 * 天真的朋友
在伦敦遇到的朋友,都是至真至纯的好朋友。
认识的第一个朋友是M,M以烘焙技术高超而著名,可以做出那种摆在哈洛德百货橱窗里的高级甜品。她手巧而脸甜,长了一张慈眉善目的脸,让人想要亲近。M出生在中国,很小就去不同的国家留学读书,因此我觉得她是一个很具有丰富性的人。M有两个衣橱,一个叫作“贤妻良母”,一个叫作“欲望都市”,一半的她喜烹饪、好读书,温柔可亲;一半的她妖冶性感,是当之无愧的派对女王。
我们的社交活动多数是她组的局牵的线,她呼朋唤友,很有大姐大的风范,我笑她说:“你是伦敦城的金大班。”
我和M常常夜里去跳舞,凌晨三四点再一起走路回家,她传授我防身之术——如果路遇暴露狂,一定不要慌张,轻蔑地从上到下打量他一眼,再冲他摇摇手指,不。气势上要压他一头。
M是我遇到的最豁达乐观的人,失恋了,当天立马打包走人,然后跑来我的楼下做邻居,受了天大的委屈也绝口不提。
那时候我们年轻气盛,对不漂亮的男孩子的追求总是嗤之以鼻,倘若有人上来讲些不咸不淡的话,我总是忍不住要翻白眼。但M有自己的见解,她认为不应当伤害别人的好意,可以聊一聊,并适当地送出一个善意的拥抱。
我有时候觉得,即使没有在一起谈恋爱,那些男孩也会一直喜欢着她,就像我一样喜欢着她。
S是我和M共同的朋友,她可真是个光芒四射的女孩。
从前我只知道女人的好看、漂亮和可爱,却从不知道女人可以这样迷人。
第一次见面她坐在副驾驶,后排的我小心翼翼地与她打招呼,她探出半个身子来看我,惊讶地讲:“啊,你像挂历画里的女孩,你的眼睛真好看,很高兴认识你!”她的眼睛笑成两道月牙,声音是清脆的银铃声,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那时黑漆漆的车厢里只有她的脸在闪着光,像繁星点点。
S总能在任何时候都看见别人细枝末节的好,并第一时间真心地赞美。她有一张十分美丽而真诚的脸,任谁都会被她打动。
S是个目标明确的女孩,她光明磊落、大大方方。她讲自己考进名校的动机很单纯,因为几年前无意在那个校门口遇到了一个极英俊的男孩,于是她同自己说:“我要进这个学校,认识这个男孩。”
几年后,这个英俊的男孩果然变成了她的男友,我们惊叹这真是一则童话故事,S笑嘻嘻地眨眨眼说:“我当然有自己的秘籍啦。”
S从不吝啬与我们分享自己的秘籍,她教我们和男孩相处之道:收到信息要停留几分钟才可以回复;口吻要温柔,但姿态不可谦卑;聊天的时候要有趣,懂得在每句话的末尾散发暧昧信号。看我们愚笨无知,她手把手掏出手机来:“喏,这些表情可以常用,这几个就不适合……”
她还教我们化妆,用大面积亮晶晶的闪粉,洒在眼皮上、嘴唇上、肩膀上、头发里,要记得这一招在黑暗里是非常奏效的哦。以至于往后每一次用到闪粉,我的脑海里都会浮现出S可爱的脸庞。
Y是住在楼下的韩国大哥哥,年纪上长我们七八岁,因此多出一点家长的派头来。他的家永远整齐洁净,所以我最喜欢去他家蹭饭聊天,有时候待到凌晨,他就会打着哈欠将我“押送”回家。
他总是叫我“天才筱”,因为我经常调皮捣蛋,又成天爱出去玩,但每次考试都考得很好。我说:“要感谢你在我每次通宵达旦写论文的时候多叫的一份外卖!”
Y像一个家长,会在开头认真地审核我和M的约会对象,以过来人的身份帮我们鉴别谁是好男孩。后来他发现我们俩毫无常性,像小孩子过家家似的,便笑道:“玩得开心!姑娘们!”
Y的理想是做一个音乐人,但在首尔有家族企业需要继承(听起来也很像偶像剧情节),来伦敦读书是和家里人拼命抗争来的。后来几年我再去首尔旅行,他来机场接我,我知道了他已经在当地很大型的音乐公司任职,真为他高兴。
他离开之后,我发现桌子上多了很多张便利贴。Y帮我写下所有好玩的好吃的地址,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附近的地图路线。
我眼睛湿湿地发信息给Y:我最好的哥哥。
T也是我在Kirby street的邻居,她是一个精灵一样的女孩子,养了一只看起来很忧郁的布偶猫,那只猫在那一年是我们十几个人共同的宠物。T不喜欢与人接触,她喜欢小动物,最大的理想是开一个农场。她在家里画了很多动物的脸,猫的眼睛是碧蓝的宝石,马的眼睛圆而忧伤,老虎也是温柔明亮的,她画的动物都有一副婴儿般的神态,像她喜欢的夏加尔。那时我在她的家中看到夏加尔画的缤纷的马,为之所动,我问她:“这是谁?”她告诉了我夏加尔的名字,我就好喜欢。
X是网络上认识的,她说无意中看到我的账号,觉得我很有意思,有空可以见一面。她是那样文静温和的女孩子,真想不到会主动向陌生网友伸出橄榄枝。可是我们一遇到就喜欢上对方了,仿佛有讲不完的话。她在我们街对面的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读金融,我带她去我们学校的秘密花园,她带我去政经有名的早餐店。那时X还在为申请工作而踌躇,如今她已在大名鼎鼎的“四大”游刃有余。我去伦敦参加时装周,一个人住酒店太害怕,夜里发信息给X:可以陪我睡觉吗?不到半小时她就拎着随身包来了:“大小姐,我明天要上早班,现在立刻马上跟我去睡觉吧!”
在伦敦时,朋友们都很爱讲一句话:YOLO!意思是:You Only Live Once!(你只能活一次!)
去玩吧,去疯吧,去做不敢做的事吧。生命只有一次,明天会怎么样谁也不知道,不如今天尽情地快乐。
来伦敦之前,我朋友很少,感情也很淡薄,是喜静又内向的人。很奇怪,这座城市给了我太多意外和炽热,解开了我全部的禁锢,并在我孤立无援的时候,张开怀抱给予我最大的善意,让我第一次独立面对世界时没有太失望。
每每翻看照片,看到那时我稚嫩的脸上闪烁着流光溢彩,就想到王蒙在《青春万岁》里写的那段话:“我们渴望生活,渴望在天上飞。 是单纯的日子,也是多变的日子。浩大的世界,样样叫我们好惊奇。从来都兴高采烈,从来都不淡漠。 只要青春还在,我就不会悲哀。纵使黑夜吞噬了一切,太阳还可以重新回来。”
* 03 *
“伦敦”这个词,在我的心中,远远胜过一个城市。它是一个形容词,用来形容世界上一些美好的事物。假如我看到一个精妙的建筑,就会不自觉地说,这栋建筑真好看,简直很伦敦了。逛了一个美丽公园,就会说,这个公园会让我想起伦敦的公园。快乐到词穷的时候,我就想,啊,感觉像在伦敦一样。
可能每个人心中都有这样一个理想的乌托邦,承载着所有关于美好的记忆和想象,是内心最柔软的角落,永远是自己的童话镇,是胸口的朱砂痣,是床前的白月光。
爱一座城,可比爱一个人要更为盛大、持久、壮阔和深沉。
* 04 * 日记 2012-10-16
前日傍晚与winnie去跑步,附近的小公园里落叶遍布,却也有葱郁的绿树环绕。公园只有一个咖啡馆开在小木屋里,投射出橙色的温暖灯光。玻璃窗里偶有几个穿梭的单薄身影,一晃也就没了,整个世界只听到自己踩踏在落叶上窸窸窣窣的声音。
在跑到不知道第几圈的时候,一群白鸽从低空飞过,姿态煞是好看,黄昏里沉睡的天空也因为这片白浪漫了起来。
又继续跑着,看到前面winnie小恶魔样的帽尖儿一起一伏,一会儿消失在绿树中,一会儿跳动在视线里,我心里甚是踏实。
可能就是在这样的时刻里,我产生了一种微妙又强烈的感觉,我觉得我爱这座城市。
我来这里几乎要一个月了,去过它最繁华的商业街,也见过它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著名景点,还感受过它怀有的高等学府的书卷气,却在这小小的花园里,我吸了一口湿润微凉的空气后,才确定我爱它。
我在这里不过就一个月,来的路上并不快乐。关于远行,我满心里都是苍凉,又不凑巧在这里惨淡地结束多年的感情,也在半夜惊醒时小声地啜泣,但是真感谢伦敦给我足够的美好,让我在黑色噩梦到来时总有温柔的栖息地可以喘息。
回去的时候,我们经过了有着大片暗红砖头的古老建筑。一条低洼的长街看不到尽头,只见暮霭里的晚霞笼罩在高高耸起的骑士雕塑之上。不知何处的礼堂传来低沉的钟声,整个城市散发出温柔静穆又弥漫无尽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