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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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外合资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最近申请到了一笔财政补贴资金。其打算用这笔资金购买一些生产设备和办公用品。请问:在使用这笔财政性资金时,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吗?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依据这一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该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采购主体性质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管辖。该公司可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使用该笔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