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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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政府采购必须要采购原装进口的货物应当怎么办?

问:某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规定要采购“原装进口血液透析机”,且这也是当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产品,这个采购需求是不是构成“指定进口、排斥国产”的行为?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一是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商业条件获取的;二是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本项目采购设备是当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本项目中“原装进口”的要求排斥了国内产品。所以,建议采购文件修改为“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这样进口产品、国内产品都可以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