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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28.自然人如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问:某政府采购服务招标项目,按项目特点,该项目可以接受自然人参加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请问:自然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如何提供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材料?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六个方面的要求。但该条款提出的要求,大多适用于针对企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情形。对于自然人投标,上述要求中有的不太符合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于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参加投标规定一些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