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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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境外公司能否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问:某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在我国境外注册的公司能直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吗?

答:不可以。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国内能够提供相应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一般情况下,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视为国内采购项目,我国境外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