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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如何界定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是否合格?
问: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该类项目。该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仔细研究了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也无法判断出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该类项目。但是该供应商在其业绩证明材料中又提供了类似项目业绩。请问是否可以判断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该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1)凭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描述,不足以断定该供应商超范围经营。
(2)即便是该供应商确属超范围经营,如对方履约质量合格,合同依然为有效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等文件规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作为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和中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