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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采购文件是否可以约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问:某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时发现有两家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响应文件有很多处雷同,甚至有几处打字错误也是相同的。由于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磋商小组不敢判定上述两家供应商恶意串通,而对其响应文件做出无效响应处理。请问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六种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其中就包括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这种情形。但是,该办法只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对于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而言,由于《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上述行为确实存在难以直接定性的困惑。
为弥补这一不足,采购人可以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视为串通的情形,为项目评审和成交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提供可供执行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