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企业资质标准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图2-41所示。
图2-4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图2-4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续)
2.乙级企业资质标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图2-42所示。
图2-42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承接
1.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如图2-43所示。
图2-43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2.执业
(1)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禁止性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的行为如图2-44所示。
图2-4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的行为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图2-45所示。
图2-45 责令改正或罚款的行为
3.其他违规责任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图2-46所示。
图2-46 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