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不管你是否认可悦耳的重要性,我所提到的三个特点中最后的这一个,必须仰赖你耳朵的灵敏性。非常多的读者以及很多令人钦佩的作家其实都缺少这一品质。我们知道,诗人总是大量地使用头韵。他们相信一种声音的重复可以产生美感。我认为在散文中并非如此。在我看来,散文中的头韵只应该为了某种特别的原因方能使用;如果随便使用的话,听起来就会非常不悦耳。但是这种随便使用的情况又是如此普遍,你只能认为其声音并不会让所有人都感到不快。很多作家会毫无压力地将两个押韵的单词放置在一起,在一个长得吓人的名词前面加上一个长得吓人的形容词,或者在一个词的结束和另一个词的开始之间加上一个由好几个几乎会拗断你下巴的辅音构成的连接词。这都是些微不足道而又显而易见的例证。我提出这些不过是要证明,如果细心的作家能做出这样的事情,那只是因为他没长耳朵。词语是有分量,有声音也有表情的;唯有意识到这一些,你才能写出一个看着优美、听着悦耳的句子来。
我读过很多讨论英语散文的书,却发现很难从中得到教益;因为绝大多数都含混不清,过于理论化,还经常破口叱骂。不过福勒[62]的《英语用法词典》是个例外。这是本很有价值的著作。我觉得无论你写得已经多好了,都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这书读来鲜活生动。福勒喜欢简洁、直白和常识。他对炫耀做作缺乏耐心。他有一种健全的感觉,认为习语是一门语言的脊柱,最喜欢辛辣活泼的措辞。他并不是逻辑的盲从者,很愿意在语法那无比精确的领地内给用法以优先权。英语语法非常难,鲜有作家能避免在这上面犯错。举例来说,即使像亨利·詹姆斯这样谨小慎微的作家,有时候也会写出完全不合语法的句子来,一位校长如果在某位男生的文章中发现这样的错误,他是有充分的理由大发雷霆的。懂得语法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写得合乎语法总比不合语法要好,不过最好也不要忘记,语法只不过是系统化了的普通言谈。用法才是唯一的试金石。相对于一个合乎语法的措辞,我更喜欢简单、自然的措辞。法语和英语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使用法语你可以做到完全自然地合乎语法规则,但在英语中就并不总能做到这一点。用英语写作时碰到的一个困难是,活人的声音盖过了印刷文字的外观。我就文体这个问题做过很多的思考,而且下过很大的功夫。我写的东西当中很少有哪一页我会感觉可以无须再作改进了,而在太多的情况下我也只能就此作罢,因为尽管我并不满意,尽管我已经竭尽所能,我还是没办法写得更好。我没办法拿约翰生说蒲柏[63]的话来说我自己:“他从不会因为漠不关心放过一个错误不加以改正,也不会因为绝望而将其放弃。”我不能按我的愿望来写,我只能照自己的能力来写。
不过福勒也没有耳朵。他没认识到简洁有时候也可以对悦耳做出让步。一个有些牵强、陈旧甚至做作的词汇只要比一个直截、明白的词汇更加好听,或者能让一个句子显得更加均衡,我并不认为它就一定要不得。不过我要赶紧补充一句,尽管我认为你可以无所顾忌地向悦耳的声音做出让步,但我认为你绝不应该向任何可能使你的意思变得费解的词汇让步。再没有比写得明白清楚更重要的了。除了有可能显得有些枯燥无味以外,没有任何理由去反对写得明晰和写得简洁。当你认识到秃顶也比戴一顶卷曲的假发不知要好上多少倍以后,这个险还是很值得一冒的。不过在悦耳这一追求当中,有一个危险也是必须充分加以考虑的。那就是它有显得单调的可能。当乔治·穆尔[64]开始写作的时候,他的文体是很差劲的;给你一种用钝头铅笔在包装纸上写字的感觉。不过,他逐渐发展出一种非常富有音乐性的书面英语。他学着写那种听上去带些朦胧慵懒的句子,他为此而非常高兴,从此乐此不疲,一发而不可收。他就没有能逃过单调这一劫。就像是海水拍打着一片布满卵石的海滩,那声音是如此抚慰人心,你很快就再也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了。它是那么流畅甜美,以至于你会渴望某种粗厉的声音,渴望一种突然的不协和音来打破这种丝般的和谐。我不知道你怎么才能防范这种情况的出现。我想,最好的办法也不过是要比你的读者具有一种更为活跃的厌烦机能,你要抢在读者之前率先感到厌烦才行。你必须时刻对于过于风格主义的倾向保持警惕,当某些特定的抑扬顿挫太过容易地从笔端流淌出来的时候,你就需要扪心自问它们是否已经流于机械了。要想发现你已然形成的用于自我表达的那些习惯的语言用法到底在哪一确切的点上失去了其独特的韵味,是件很难的事情。正如约翰生博士所言:“你一旦费尽千辛万苦形成了一种风格,以后就鲜少能够完全自由自在地写作了。”虽然我很佩服地认为马修·阿诺德的文体非常适合他那特定的写作目的,我也必须承认,他那过于风格主义的做派经常会很令人恼火。他的文体是他一劳永逸地打造出来的一样趁手的工具;但它毕竟还是不像人的手那样灵活自如,可以胜任各种不同的职能。
如果你能写得明晰、简洁、悦耳,并且还能写得生动的话,那你就能写得很完美了:你就能写得像伏尔泰一样了。不过我们也知道追求生动有时可能会是件多么致命的事:它有可能导致梅瑞狄斯那种无聊的杂耍表演。麦考莱[65]和卡莱尔引人注意的方式各有不同;却都付出了“自然”的沉重代价。他们那俗丽的效果会让你分心。这些炫技会毁掉作品的说服力;你不会相信一个手持铁环、每隔一步就从铁环里跳过去一次的人是会认真想去犁地的。好的风格不应该显示出努力的痕迹。写出来的文字应该看似妙手偶得才对。我认为在当今的法国,没有人写得比柯莱特[66]更为出色了,她表达上的闲雅从容让你感觉她在写的时候就像是浑不费力。人家告诉我,有些钢琴家拥有一种天赋的技巧,他们演奏的方式大部分演奏者唯有经过不懈的辛劳方能达到,我愿意相信有些作家也有同样的幸运。我很倾向于把柯莱特置于这样的作家之列。我亲口问过她。听她说她无论写什么东西都是数易其稿后,我真是大为惊讶。她告诉我,要写满一页稿纸她经常要花费整整一上午的时间。不过一个人到底是如何达到闲雅从容的效果的,这个过程并不重要。就我而言,如果我终究还是达到了这样的效果,那也是唯有经过艰苦的努力才做到的。我贫弱的天赋极少能提供给我既恰如其分同时又不牵强附会、陈腐平庸的词汇和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