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新经济发展
周斌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移动支付、非接触经济、创意产业等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已成为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为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本地区内的企业发挥着融资服务、融智服务、上市辅导等作用。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也应遵循差异化原则,以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实现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新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与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和主板市场一起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均明确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是私募股权市场,是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近年来,国内大力发展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正加快构建现代化新经济体系。新经济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所支持的行业,普遍具有高人力资本投入、高科技投入、轻资产、可持续快速增长等特征,主要包括节能与环保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等。这些行业因前期各类成本投入较高,在发展初期就有较大的融资需求。但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往往更青睐于成熟期企业,且大多采用抵押、担保等方式,无法帮助新经济企业实现有效资金需求。区域性股权市场身兼投融资、资源配置、风险定价等功能,它是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枢纽,能够为新经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产业、科技、金融形成有机整体,进而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区域性股权市场还能够为新经济行业提供改制辅导、融资转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管理培训、路演宣传、培育孵化等服务。新经济行业企业可以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也可以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些职能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无法实现的。
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新经济的创新实践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现状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各省份陆续建立,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通过创新整合各类地方金融资源,在纾解地方政府融资困境、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从区域分布看,除西藏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35家,基本形成“一省一市场”的格局。在组建模式上,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属性主要有4种,分别是金融控股平台、要素交易平台、证券机构和非金融控股类国有企业。其股东构成极为丰富,既有国有独资控股型的,也有多达近20名股东单位参股的;既有法人机构股东,也有自然人股东。各地运营机构均有不同数量和规模的下属子平台,集团化发展是总体趋势。
就机构实力而言,截至2020年年底,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注册资本总额超64亿元,平均注册资本约2亿元;共有挂牌企业3.47万家,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36万家,展示企业12.93万家,托管公司5.24万家(含纯托管公司1.03万家);累计为各类企业实现各类融资14196.37亿元,其中股权融资2936.41万元,债券融资4058.54亿元,股权质押融资4977.15亿元,其他融资2224.27亿元;累计实现转让金额2140.12亿元。各市场共有投资者总数44.71万户,其中合格投资者11.35万户,豁免投资者33.36万户;中介机构7872家。
各区域性股权市场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并结合自身特色,在市场准入、挂牌展示、融资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初步建立了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集聚了一批中介机构,专门为当地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荐服务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同时,利用平台优势、区位优势,积极探索不同的业务发展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形成一些特色品牌。
(二)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新经济企业的实践
1.制度创新方面
各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自身区域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分层培育,设立各具特色的挂牌板块,以实现对不同诉求挂牌企业的差异化服务。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是全国最早提出企业分层的,将挂牌交易平台细分为“精选板”和“成长板”,后来各市场为满足客户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创新出更多分层。例如,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根据企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分别设立了优先市场、标准市场和新兴市场3个板块;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配合国家战略推出“科技板”“海创板”“种子企业板”等。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8个改革试验区域试点推广“科技创新专板”,主要面向有潜力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利用私募证券市场的功能,为科创类企业提供服务。
2.金融资源整合方面
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整合区域金融要素,对证券公司、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创投机构等进行集聚,将各类金融资源导入市场,为挂牌企业和托管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例如,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挂牌贷”、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金保贷”、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出“融租易”等七大融资产品。各区域性股权市场还进一步整合自身资源,打通上下游融资链条,为新兴企业的融资提供增信措施,增强市场上各方对优质新经济企业股权、债权的认可度。在综合运用私募股权、可转债、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工具和方式的基础上,各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并建立了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各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1.4亿元,其中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交易中心融资金额较大,分别超2000亿元和1000亿元。从融资方式看,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融资和私募可转债融资已经成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三驾马车”。
3.培育企业上市方面
近些年,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创型新经济企业,经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迈入新三板、A股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例如,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培育挂牌企业“雪龙集团”“神通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现“容百科技”“长阳科技”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卡倍亿”“大叶股份”“松原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优质企业挖掘方面,宁波股交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了资本市场联络员制度,建立了以工办主任为主体、覆盖全市154个乡镇街道的资本市场联络员队伍,加强了与特色板块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金融监管局的沟通联络,使之成为各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另外,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连续举办了五届“寻找宁波最具投资价值企业”活动,吸引了超千家企业报名,成功挖掘了优质成长型新经济企业50余家。
在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方面,重庆、福建、山西等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服务基地,围绕企业规范运行、股份制改造、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开展工作,搭建通往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便捷通道。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是全国首家同时拥有沪深证券交易所服务基地的股权交易中心,联合交易所专家,积极组织资本市场论坛、拟上市企业座谈、“一对一”专家问诊、企业走访等工作。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接,合作共建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旨在发现具有潜力的优质科创种子企业,为其提供全程式、进阶式、跟踪式资本市场服务,着力构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资本生态平台。安徽股权交易中心率先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旗下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打造了“线上+线下”融资路演平台,进行常态化路演活动,导流专业投资人通过网络参与路演,该模式被多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学习和借鉴,大大提升了“四板”投融资项目对接的成功率。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虽然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总体利好因素居多,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来自行业和自身两个层面。
从行业分析,一是顶层设计缺失。国家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政府服务中小企业政策的综合运用平台,定位虽高但配套制度缺失,部分政策落地存在难度。二是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接受当地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来运行,缺乏全国性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当前监管普遍趋严,地方市场充分发挥个性化创新发展的监管空间仍稍有不足。三是市场环境不成熟。投资者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关注甚少,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动力不足。四是缺少转板机制。新三板市场上的挂牌企业如果达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上市条件,可以直接向沪深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其与沪深股市之间的转板机制已实现。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企业如果要到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上市,必须先行退市后,才能申请上市,缺少直接转板IPO的绿色通道。
从自身剖析,核心问题是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经调研,各股权交易中心目前有效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4类,分别为财政补贴、发售私募可转债、资本金收益和围绕股权生态链设立协同公司获取市场化业务收入,缺乏可持续且能带来利润的核心业务及“拳头”产品。此外,还存在企业培育手段有限、专业人才不足、金融风险较高等问题。区域性股权市场自身无基金公司,无法对优质中小企业开展直接投资,需要依靠中介机构,投资能力较弱。由于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金融、证券、投资类专业人才不足或出现流失。部分股交中心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金融服务平台,但因挂牌企业良莠不齐、信息不对称、监管制度不完善,使得线上交易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出现了个别风险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和市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心。
三、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倾斜
(一)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综合金融服务的制度设计
1.统一全国各地的监管制度
金融服务离不开有效的政策监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应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规划,制定一套统一的市场规则;同时,由专门的行业自律组织统一业务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实现监管与自律的有机结合。201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缺乏配套举措,较难落地。根据发展需要,未来要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展示系统全面对接中国证监会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挂牌,统一共享信息,避免个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吸引客户资源恶性降低入市门槛,规避市场监管引致的投资风险。
2.建立切实可行的转板机制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交易所的合作,争取证券监管机构的支持,尽快出台四板市场向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的转板政策和实施办法,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高层次资本市场潜在的优质新经济企业资源池。此外,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市,可考虑降板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托管。未来应推动设立与高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的双向联动机制,特别是与新三板应形成批量转板对接机制,在受理、审核及挂牌方面形成批量协议,做到单独受理、优先审核、提前沟通、集中挂牌,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掘企业市场价值,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3.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进行信息披露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者的知情权。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资人利益。根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发展阶段、规模大小、行业技术的不同,未来可以尝试建立不同层次的信息披露机制,并建立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履行尽职调查机制,确保拟挂牌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透明的企业信息展示系统。
(二)推动地方政策更多地向区域性股权市场倾斜
1.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
建议地方政府在中国证监会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鼓励融资、鼓励上市等政策,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进一步放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融资产品和渠道,由区域性股权市场自主决定融资产品和渠道;鼓励企业构建以股份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规范公司治理与财务运作,引导区域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的规范托管。
2.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主体活力
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合作,汇集整理各类惠企政策,搭建地方政府政策运用信息化平台,向挂牌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扶持政策;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受理各类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评审、年检、融资补贴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增强舆论引导,宣传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推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本地企业特别是新经济企业充分运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资源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快速发展。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率先试点推动新经济发展
2019年9月,中国证监会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将“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纳入全面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12项重点任务之一。综合考量各区域性股权市场资本实力、市场规模、运营能力、风控能力、市场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业务和制度创新试点,并推动区域新经济的发展。
建议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新经济企业“早规范、预披露、预估计”的服务功能,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端口前移;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新经济赛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若干支细分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投机构聚焦科技型企业开展早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设立新经济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池,加强金融财政政策联动,完善新经济企业贷款、保险、担保的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机制;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等相关政府部门有效联动,设立拟上市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办理窗口,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历史沿革、财务规范、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资产权属等问题,提升上市培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秉持“企业成长性、融资私募性、市场区域性”,严格防控试点风险、分步稳妥推进实施,进一步构建“产业生态互联,金融科技驱动”的地区生态网络。
作者简介:
周斌先生,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省并购联合会创始副会长、宁波中小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浙江大学管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曾任商业银行高管,具有近20年的金融企业从业经历、丰富的资本市场服务和企业培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