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之后
满族人是游牧民族,不擅长农耕之事,而在圈地令的大力推行下,大量土地集中在了清朝贵族手中。有的满族人在圈占土地后,干脆把农场变成了牧场;有的人则有心想要维持原来的种植方式,却又苦于没有人手。
于是朝廷官员又制定政策,允许那些因为失去土地而陷入贫困的汉族百姓到满族贵族家中为奴,这种行为被称为“投充”。投充之后的汉人变成了满人的奴隶,失去了人身自由,甚至允许被买卖。因为主家对投充之人的过分压榨,使得许多投充百姓纷纷逃离,想要另谋生活,这种人被称为“逃人”。
投充之人在满族人眼里就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居然跑了,那怎么能甘心。他们逼着朝廷制定严厉的法案追回逃人,为了避免逃人的事再发生,逃人的罪名定得十分严重,可与盗贼同等。
随着圈地越来越多,逃人也就越来越多,这种情况眼看就压不住了,清政府又制定新的条款。将逃人的罪名再次扩大,包括逃人的乡邻,甚至地方官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谓十分严格。
直到公元1659年,清政府对窝藏逃人的窝主的惩罚才略微减轻,但仍然十分残酷。除了逃人的亲人、好友要受罚之外,就连那些不知逃人身份,但收留、雇用、搭载逃人的旅店、商铺、船家等也要受罚。
如此严厉的法令自然不得民心,汉人和满人的矛盾也一直都无法得到缓解。直到公元1669年,康熙皇帝掌握朝政后才正式下令停止圈地,并宣布把当年圈占的土地退还给原主。这一规定才算从根本上缓解了因圈地带来的满汉矛盾。
公元1685年,朝廷下令百姓所开垦的田地永远不可圈占。但圈地这种掠夺行为,一直到公元1745年才最终停止,前后持续达百年之久。
圈地的过程十分残酷,它使得大量地主、农民失去土地,流离失所,进而丧失人身自由,沦为清朝贵族的家奴,激化了民族矛盾。而康熙皇帝下令禁止圈占土地,又允许农民开垦地主抛荒多年的荒地,才缓解了这种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能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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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逃人法”
清政府制定的逃人法十分残酷,但是有一个十分奇怪的地方,那就是对窝藏逃人的窝主、窝主的乡邻、地方官的处罚十分严重,对于逃人本人的处罚却相对较轻。
当时平度州有一个王木匠,他早年被清军掳去做奴隶。清军入关后,他带着一名妇女史氏从主子家中逃离,返回老家,躲在儿子王大成家中。后来被别人举报,报上官府。
官府对于此案的批示为:王大成就地处斩,母亲和弟弟发配旗下为奴,查抄家产,邻居及其他相关人流放边疆。可是对逃人王木匠和史氏,却只是各打一百鞭,然后归还原主。
王木匠和史氏回到原主家中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得而知,但是从官府的处罚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别人窝藏逃人,从而堵住逃人的去路,用心可谓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