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赋选(粹雅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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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瞿蜕园

赋的原来意义是“铺陈其事”,为我国古代文学的表现方法之一。《诗·大序》说《诗》有风、赋、比、兴、雅、颂六义,赋即其中之一。到了后来,它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制,形式介于诗歌与散文之间。但从其渊源来说,它是诗歌的衍变。所以班固说:“赋者,古诗之流也。”(《两都赋序》)又说:“大儒孙卿(即苟子)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汉书·艺文志》)因此,他在《汉书·艺文志》中将诗与赋列为一门,井分别举出屈原和苟子两家来作为辞赋之祖。

大家知道,从楚辞开始,以较长的篇幅和优美的同藻来发挥想象,倾诉感情,就成为战国后期人们所欢迎的文学形式。就苟子的《成相篇》和《赋篇》看来,作者也正是利用这种文体,以表达他对当时现实的态度,井吸引了读者的注意。屈原和他稍后的宋玉、唐勒之辈都是楚人,苟子著书、终老于楚,可见赋又是楚国的一种新兴文体。但屈赋和苟赋(屈原本人井未称他的作品为赋,最早以赋名篇的是苟子)又各有其特色,一般说来,屈赋重在抒情,苟赋重在说理。到了西汉,因五言诗尚未进入文人文学的领域,文士的创作主要在于辞赋,于是作赋之风大行。加上帝王的赏玩和鼓励,有些文士,便以作赋献赋当作求官的门径。同时,由于作赋者日多,在内容和形式上也都有了发展。较诸楚辞,诗歌的成分已逐渐减少,而散文的成分有所增加;内容方面,于言志抒情之外,复多状物叙事之作。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汉赋的体制较接近于苟赋,而同藻则多取资于楚辞。清人王芑孙在《读赋卮言》中说:“相如之徒,敷典摛文,乃从苟法;贾傅以下,湛思渺虑,具有屈心。抑苟正而屈变,马(司马相如)愉而贾(贾谊)戚。虽云一毂,略已殊涂。”这话不是没有见地的。

因为汉赋既是诗歌的衍变,所以汉代人就有读赋的习惯。根据记载,当时的人朗诵楚辞,是有特定的音律节奏的。一直到隋代,还有所谓楚声的专门家,以清切的音调博得人们的欣赏。(见《隋书·经籍志》)又如汉元帝的宫女能读王褒的《洞萧赋》,固然这是供帝王娱乐之用,但也说明赋在当时的影响。由于赋的文采与音节都能在视听上使人愉快,而赋的铺张手法又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因此它就很能适应当时统治者的兴趣和要求。

至于内容方面,汉大赋多少也反映出汉帝国繁荣上升时期的气象,和被剥削的劳动人民所创造的一些物质文化的盛况。如司马相如、扬雄那些描写宫苑游观的大赋,到了班固、张衡,就扩展到都城建置的叙述,生动地介绍了汉代名都大邑的规模,以及各阶级阶层的生活状况。而更晚一些的西晋左思,又在他的《三都赋》里总括了中原、东南与西南三大地区的地理历史、物产文化,等于一部有韵的方志。这些赋中的同汇,对了解当时上层集团的辞令、仪节以及博物知识等,也都有一定的帮助。同时,左思有鉴于汉代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张衡的赋,对物产、建置的描写和记述,有虚夸失实之处,所以他作《三都赋》时,写到山川城邑、乌兽草木、风谣歌舞等等,都是依据地图、方志,以及各处风俗习惯而加以考订的。皇甫温曾称赞他:“其物士所出,可得披图而校,体国经制,可得按记而验,岂诬也哉!”

此外,还有一些以宫苑为题材的作品,如王延寿的《鲁灵光殿赋》,何晏的《景福殿》等,虽然内容属于专门性的,而且作赋意图原在粉饰与歌颂,但对后世读者,也还具有一些文物资料上的参考价值。

东汉以后,赋家的另一倾向是:从原来对事物品汇的描摹刻画,逐渐向思想感情的发抒方面去发展,即“写志”渐多于“体物”。通过对事物的深微观察,进一步抒发了作者自己的思想感情,这就为赋体增添了不少的新异色彩。也有的用赋来表达纯粹的抽象观念,如班固的《幽通赋》等,而陆机的《文赋》简直用赋来探讨文学理论,更是富有创造性的。

应当指出,流传到今天的汉赋,大部分是歌功颂德、踵事增华,供封建统治者赏玩的作品,即使其中有时含有一点讽喻的意味,实际上还是迎合统治者的爱好,起着“劝百而讽一”的反面作用,也正如刘勰所说:“无贵风轨,莫益劝戒。”由于统治者的爱好,文士因献赋而达到干禄的目的,于是赋的文学价值遂大为削弱,赋家的流品与地位,就和“徘优”相差不多。无怪连善写大赋的扬雄也说,“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井且认为在同藻方面的追求,不过是“童子雕虫篆刻”,是“壮夫”所不为。后来晋代挚虞论赋,也批评辞人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即是重形式而轻内容,和扬雄所说有其共通的地方。

以上是自汉至晋有关赋体发展上的一些概况。到了南北朝,乃有所谓“文”“笔”之分,而赋实际上已代表了整个的“文”,如这时的诏令、奏议、书札等,除不用韵以外,其他形式上也都与赋的区别极其微细;至于用韵的颂赞、箴铭、哀诔,乃至七、连珠等,则区别更少。所以在骈文盛行的时代,赋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南朝末期的宫体赋,内容和形式都趋于艳冶和雕琢,可以说是赋的没落,但它对后来的七言诗也还有一定的影响。到了唐代,因作律赋为进士考试的科目,律赋就和宋以后的制举文一样,不再有什么价值了。我们看一看李白、杜甫所作的赋就可以知道。章太炎在《国故论衡·辨诗篇》中说:“赋之亡盖先于诗,继隋而后,李白赋《明堂》,杜甫赋《三大礼》,诚欲为扬雄台隶,犹几弗及,世无作者,二家亦足以殿。自是赋遂泯绝。”可见某一种文学体制,都必须经过它的产生、发展、兴盛以至没落的过程。

关于赋选,萧统《文选》中所选的赋,是历代所一致称誉的,大体上确曾经过审慎的抉择,但也不能包括全面。其他的选本则缺点更多。为了适合今天的读者,需要一部繁简适中的选本,介绍不同时代、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作品,使读者能一览而约略得其全貌。

因此,本书试图在《文选》的基础上分别去取,加上它所未能具备的,择定二十篇,为研读古赋者提供一些便利。以下就编辑体例略作说明:

(一)为精简起见,每一类型的赋,尽可能不重复入选。例如《恨赋》与《别赋》,《雪赋》与《月赋》都只收一篇。又如京都赋只选内容更丰富的《三都赋》,就中又只选较短的《蜀都》一篇。惟《西征赋》及《哀江南赋》,因有其独特的规模格局,虽较冗长,也予入选。至于同一作家,只选其作品略具有代表性的,以期尽量照顾全面。

(二)从文体来看,即使命名不同,属于赋体性质的仍应归入赋类,《七发》是其一例。至《酒箴》虽不宜径名为赋,而形式上亦与赋无异,故也收入。其他不以赋名而实为赋之支流者,如《答客难》、《典引》之类,则限于篇幅,未能遍收。

(三)古人注书,有释事、释意两种,李善注《文选》,是偏重释事的。在今天看来,由于赋中所用的同汇往往与现代汉语距离过远,不能不要求详尽的解释,但若专注重同藻的溯源,而忽略同意的阐发,对读者的帮助仍然不大,因此,本书的注释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针。除一般的字句加注外,兼顾到作者的作意。

(四)赋中的名物训诂有不少还没有确切解决,经过清代以至近人的考证,对日注也有不少的纠正或补充。本书则多采用传统上较为肯定的日说。

由于这一工作还是初步试探,编注方面的缺点必然不少,希望读者随时予以指教。

196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