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理解与适用
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特定社会公权力组织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也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法律规范包含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之中。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四类:一是行政管理关系;二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三是行政救济关系;四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都是以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这些关系受到《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范的调整。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因前者实施行政法制监督而发生的关系。调整这类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害,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救济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信访机关等。调整这类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等。
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委托机关、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等。调整这类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