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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历次宪法修正案具体的修改内容
【易错易混考点】1
【关键性提示】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制定并颁布实施,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对它进行了4次修改。考生要熟记每一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
【考点解读】
(一)1988年第一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续表)
(二)1993年第二次修正案的内容
(续表)
(续表)
(三)1999年第三次修正案的内容
(续表)
(续表)
(四)2004年第四次修正案的内容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真题链接】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1/60,多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解析:BCD。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的内容,但不属于经济制度,A选项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选项正确。宪法第六至十八条中,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十、十一条进行了修改,1993年宪法修正案对第七、八、十五、十六、十七条进行了修改,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六、八、十一条进行了修改,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条进行了修改,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C选项正确。1999年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