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注解与配套(2014年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1]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解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制定国家赔偿法有两个目的: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两个目的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紧密的联系。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表面上是对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但其实质目的仍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国家赔偿法制定的最终目的即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是由宪法赋予的权利。《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法通过界定赔偿范围、明确赔偿请求人资格以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程序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其获得国家赔偿的途径,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配套

《宪法》第41条;《民法通则》第121条;《行政诉讼法》第67—6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