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困惑
2012年10月,肖某应聘到一家网络公司做程序员,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也不正规,所以,肖某入职2个月后还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肖某感觉公司前景渺茫,于是决定辞职。但是,公司财务拒绝给肖某发未结算的工资,声称公司与肖某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事实上不存在。那么,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律师答疑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却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其一样可以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其二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工作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有利于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