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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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应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韩某与赵某因借款发生纠纷,韩某几次催促赵某还款,赵某一直借口推脱,无奈之下,韩某将赵某起诉到当地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韩某发现参与庭审的几名法官与赵某关系都很好,经打听才得知本案的审判长是赵某的叔叔,此时的韩某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韩某应当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要求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回避。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这是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本案中,该法院依法审理韩某诉赵某一案,而赵某是本案审判长的侄子,尽管公正廉明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但是,在实践当中,类似本案的这种情况,韩某与赵某的地位很难做到平等,继续审理,很有可能显失公平,对韩某不利。因此,韩某应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是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法律规定了审判人员遇有特殊情形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申请他们回避。法定的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或者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