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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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可以因诉讼标的与自己有关而要求参与到诉讼中来吗?

现实困惑

秦某因工作需要准备迁居外地,于是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中介公司将其现在的住房出售。后来,秦某与中介公司介绍的买主因房屋过户问题发生纠纷,又将买主告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秦某在外地的哥哥赶回家中,声称秦某居住的房屋是自己的,秦某无权出售。秦某的哥哥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秦某的哥哥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他的身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本案中,秦某的哥哥认为秦某出售的房屋是自己的,秦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侵害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其因此而参加到诉讼中来,其诉讼地位应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是关于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第三人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规定。第三人认为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诉讼标的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