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应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困惑
2009年9月9日,王某与其大学同学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由于二人对生活中的事件多次出现分歧,以及二人性格不合等原因,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二人协议离婚。家庭财产有位于某市的住宅楼一套,经评估该楼房价值46万元;近两年,王某在某银行有存款合计人民币30万元。那么,二人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知,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协议处理该财产。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遵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本案中的财产,价值46万元的楼房与存款30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王某与李某离婚时,二人应当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是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还需要说明一个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