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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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胁迫与男方结婚后,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现实困惑

某男子孙某与女朋友周某交往了四年,正当孙某以为两人即将结婚,并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婚礼时,周某突然告诉孙某,自己从来没有结婚的打算,并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孙某情急之下,威胁周某与其结婚,声称如果周某不答应,就杀她全家。周某受胁迫之下,无奈与孙某结婚。婚后,周某无法忍受孙某的折磨,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会受理吗?

律师答疑

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周某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孙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节,法院会受理的,并会支持周某的请求,作出撤销婚姻判决,保护周某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第十款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十一条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因为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没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受胁迫的人要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则受胁迫人的撤销权消失。该法定期限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