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还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规制手段和国际经贸往来与合作的通行证,被视为“世界通用语言”。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将标准纳入国家基础性制度范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三十九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贺信中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面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面向全世界号召“努力加强政策、规制、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要求“加强规则和标准体系相互兼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也指出“标准化日益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要求“要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
《标准化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其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须修订。此次修法在立法目的上做了较大修改,删去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表述,并结合当前标准化工作的新任务、新使命、新作用做了新的调整,使立法目的更有时代感。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1988年《标准化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存在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活力未能充分释放等问题,既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影响了标准化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修订《标准化法》,调整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
二、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一方面,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依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品质才有保证,生产效率才能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才能得以提升。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服务,才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提升用户满意度。另一方面,标准是执法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的依据。监管部门、检测机构能够依标准执法、依标准检验,依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能够依标准选择产品,明白消费,依标准维权。通过修订《标准化法》进一步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科学性是标准的本质属性。标准与科技创新具有内在的联系。标准来源于创新,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总结,同时又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标准的实施过程就是科技成果普及推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对科技创新提出新的需求,激发科技的再创新,科技再创新成果又能够再次标准化。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标准水平,标准又不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支撑。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步伐加快,标准的研发和科技创新联系越来越紧密,越来越趋向同步,标准研制逐步嵌入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为科技成果快速形成产业、进入市场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通过修订《标准化法》,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制定为标准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四、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离不开制度保障。标准作为基础性制度,是国家保障各类安全的技术基础和基本准则。通过修订《标准化法》,明确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程序和要求,规范政府部门依法制定实施和适时修订与保障、维护安全相关的产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为各类与安全相关的行为、产品、服务等设置底线和门槛,为保障和维护各类安全筑牢屏障。
五、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也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之一,在推动供给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修订《标准化法》,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够切实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