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解与配套(含教育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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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应用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配套

《教育法》第10条;《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