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解与配套(含教育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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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义务教育捐赠和基金】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配套

《教育法》第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