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解与配套(含教育法)(2017年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条 【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注解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宪法性原则。《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本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坚持教育的这一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准备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是我国教育立法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