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商法配套测试(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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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多少比例?(  )

A.25%       B.20%

C.30%       D.50%

2.某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  )

A.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B.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

C.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

D.该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实际募集率为95%

3.甲、乙、丙、丁四个投资者对资本确定原则有以下不同看法。其中,最能体现资本确定原则的是(  )

A.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或募足

B.发起人对货币之外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

C.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D.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4.A有限责任公司系一物流公司,有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为500万元。为扩展业务,经董事会决定,即日起实施下列方案,请问哪一项方案是合法的?(  )

A.以A公司的名义投资500万元,与B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B.以A公司的名义向C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

C.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股一票

D.规定公司章程经2/3董事会成员同意可以修改

5.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税后利润的(  )。

A.5%        B.7%

C.10%        D.15%

6.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13.3.26)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对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应(  )

A.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全体股东的半数以上通过

C.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了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法律规定,该公司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是(  )

A.为提高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而收购本公司股票

B.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票

C.为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而收购本公司股票向其派发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9.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下列(  )情形将构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

A.公司的总资产2亿元,净资产额4000万元

B.公司前两年连续亏损,可是近3年连续盈利,其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C.由于公司突发事件,尽管公司的资金充足,但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暂缓支付

D.前一次已发行完毕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此次申请发行500万

10.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  )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C.债券的利率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D.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2个月的利息

1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08.3.31)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  )弥补亏损。

A.利润         B.任意公积金

C.交税前的利润     D.法定公益金

13.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为此,公司的股东提出了下列几种建议,其中哪一种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

A.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1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2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3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14.明华食品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公积金。董事会认为,该公积金的性质应认定为(  )

A.盈余公积金     B.资本公积金

C.住房公积金     D.风险基金

15.某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8000万元,股票面值20元,以下哪种情况出现时,会构成该公司暂停上市的原因?(  )

A.该上市公司决定将股本总额减少1200万元

B.该上市公司为实现上述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60万股

C.公司决定发行100万股

D.上市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150万股

16.下列事实中不属于股票上市暂停的事由有(  )。

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B.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C.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D.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17.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

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重新登记   D.资本确认登记

18.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三年来效益较好,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社会发行新股,并拟采取下列行为,(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以溢价发行方式发行部分股票

B.报国务院证券委批准,以低于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向公司发起人发行部分股票

C.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记载该法人名称

19.股票是一种(  )

A.设权证券    B.有价证券

C.非要式证券   D.非转让证券

2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无记名股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认购无记名股票的为(  )

A.公司发起人

B.某股份有限公司

C.某有限责任公司

D.社会公众

21.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照法律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上市公司

C.国有企业转换的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转换的股份有限公司

22.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司考四川.2008.3.27)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23.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2.3.25)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发行公司债券和股份是公司筹措资金的两种主要手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两者相比,有以下哪些区别?(  )

A.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论公司是否有盈余,均可请求约定利率的利息,但其所请求的利息仅限于这一约定利率,并且不能参加盈余的分配;股东则只有在公司有盈余时,才能请求股息和红利,并且除某些优先股外,所请求的股息和红利没有固定的比率

B.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即可请求清偿本金,而股东原则上不可能在公司存续期内请求清偿股款,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能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C.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股东是公司的成员,依法享有经营公司的权利;公司债券由公司债权人持有,因而不能自由流通转让、抵押和继承,而股份则可以自由流通转让、抵押、继承

D.当公司解散时,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比任何公司股东优先得到债务清偿,而公司股东只有在优先清偿了公司债权人之后,才能请求清偿股本。并且,股东有依法请求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而债券持有人没有分享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B.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最低限额

C.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减少

D.在公司经营期间按法定的程序可对注册资本减少

3.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四川.2008.3.70)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  )

A.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

B.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在15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

D.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筹足后,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

5.以下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对股份转让的限制的有哪些?(  )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C.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日

D.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可以持有本公司股票

6.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

A.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7.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作为奖励给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

B.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购得本公司股票一批,随后卖给非本公司董事的股民乙

C.公司成立1年零3个月后,某发起人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一家非国有企业

8.A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必须依法实施以下的哪些行为?(  )

A.由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减少资本的决议

B.董事会必须在制订减资方案的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以供股东会、债权人和主管机关随时查阅

C.公司必须给公司的全体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公司应当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之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登记

9.《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  )

A.募股期限届满时,发起人已缴足股款,但其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公司股份总额的65%

B.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全部缴足后,因事务繁忙,共同决议将创立大会的召开推迟2个月

C.由于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发起人决定召开创立大会时宣布不设立公司

D.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得知由某证券经营机构包销的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应募股份的50%

10.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司考四川.2008.3.72)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11.甲公司2009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提取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提取50万元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

B.甲公司的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公积金

C.假如甲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时发现2009年及以前累积提取的公积金已经为1550万元,则可以不再提取2010年度的公积金

D.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12.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4.3.71)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1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14.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由于近期公司内部发生一些重大变化与事故,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该公司发生的重大变化与事故可能是:(  )

A.公司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发现处以罚款

B.持有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C.公司已连续3年不仅未能提取法定公积金,并且再三支取法定公积金的

D.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虚假作账,隐瞒亏损真相,致使股民遭受严重损失

15.甲、乙、丙于2009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16.下列股票转让行为,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而归于无效的是(  )

A.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将股份转让他人的

B.公司监事离职后半年内,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

C.法人仅以背书方式,将其持有的记名股票转让

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记名股票的

17.股份有限公司其财会报表作虚假记载的,可导致以下法律上的后果(  )

A.对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B.最近3年内不得发行新股

C.召开临时会议

D.最近三年内不能申请股票上市

18.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中,(  )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进行的记名股票转让

B.公司的一发起人因家人急需现金,在公司成立1年时,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转让

C.公司一董事辞去董事职务1年后,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

D.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19.某律师事务所在向客户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时,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意见。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B.向社会公开募集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C.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持有公司股份的出席人员不足全部出资股东数的1/2,则会议不得举行

20.关于公司发行股票采取的形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B.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载该法人名称的记名股票

C.公司向社会公众可以发行记名股票

D.公司向社会公众只能发行不记名股票

21.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应载明下列哪些事项方为有效?(  )

A.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B.股票的编号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的印章

C.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

D.公司成立的日期

22.关于上市公司必须符合的条件,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上市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B.开业时间在5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C.持有股票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15%以上

D.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

23.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司考2011.3.69)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2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司考2011.3.70)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朝歌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总负债为100万元,为扩大业务规模,该公司股东作出了一系列决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与宏达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最多可投资(  )。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朝歌公司不能投资组建合伙企业

(2)股东会决议与本公司经理张某订立一合同,购买其提供的一批服装,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C.只有章程规定,该合同才能有效

D.该合同有效,因为是股东会决定

(3)向有关机关申请发行债券,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朝歌公司有申请权

B.朝歌公司应先经董事会制订具体方案

C.朝歌公司无权申请

D.朝歌公司先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

2.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向法律顾问咨询财务方面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1)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如下的认识,(  )是正确的。

A.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很重要,因此由股东会负责制作

B.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一系列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组成的,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C.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而成的,其中所有者权益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D.该公司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表送交各股东

(2)公司在对公司的利润和其他收益进行分配时,有许多意见,其中(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公司在收益分配时应注意如果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用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弥补,而不允许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B.如果股东会同意,公司可以不提取法定公积金而进行股东的利润分配

C.无论股东会是否同意,公司都不允许在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股东的利润分配

D.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关于公积金的说法,(  )是错误的。

A.公司的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增加公司资本,弥补公司亏损

B.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计划留存公积金300万元,其他均转为资本

C.公司因连续盈利,当法定公积金累计到2000万元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

D.法定公积金只包括盈余公积金、不包括资本公积金

(4)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包括:(  )

A.公司的税后利润

B.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C.接受捐赠的价值

D.公司的税前利润

(5)公司今年的税后利润为1000万元,则:(  )

A.提取的公积金不得超过100万

B.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C.提取的公益金是50万元

D.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不一定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但会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名词解释

1.法定资本制(复旦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2.授权资本制

3.资本维持原则

4.出资平等制

5.普通股

6.优先股

7.记名股

8.债券

9.资本公积金(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五、简答题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其限制。

2.试评析授权资本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武汉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3.简述股份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股票的概念和特点。

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简述允许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特殊情况以及公司持有自己股份不得享受哪些股东权利。(对外经贸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6.公司交叉持股的危害与立法限制。(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7.简述资本充实原则。(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8.试述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异同点。

9.论述公司出资的转让。(吉林大学2013年考研真题)

六、论述题

1.试论公司债(应当但不限于从定义、《公司法》规定的发行要件及发行程序等方面加以论述)。

2.试述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3.简述我国公司公积金法律制度(说明概念、种类、范围和用途等)。(北京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4.论述我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清华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5.论述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宁波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6.论述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及其救济。(清华大学2015年考研真题)

七、案例分析题

1.海容文化用品公司系由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和丰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5年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甲、乙、丙、丁各持有500万股,丰利公司持有3000万股。海容公司2006年、2007年均为保本经营,2008年盈利500万元(税后利润)。2009年初,公司董事会为2009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了以下两项议案:(1)决定以上年的500万元利润,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发放股票股利;(2)为海容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拟以海容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1)项议案;对于第(2)项议案,只有丰利公司赞成,甲乙丙丁均投票反对。试分析上述两项议案是否可以实施,并说明理由。

2.某国有独资公司为募集资金,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1亿元人民币,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为25%,公司准备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

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题中设定的条件,该公司向自己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一些问题:

(1)为了迅速筹集资金,该公司准备吸收资金雄厚的自然人为股东。吸收新股东进入是否会影响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3)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8%,本公司债券的利率是否合法?

(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充足,公司债券的发行可不可以溢价发行?

(5)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

3.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这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

试分析: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一项工业投资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自建办公大楼,而招股说明书中载明其募集资金的用途是购买生产线设备,遂将此情况反映到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变更已由董事会做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问:

(1)你认为甲公司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该行为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会有何影响?

(3)公司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5.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6000万元,A、B、C作为发起人认购2000万元,其中A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实际价为550万),B、C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B、C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A、B、C三企业诉至法院。请根据新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A、B、C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2)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3)本例中,如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立,A,B,C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的使用。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依此,A项正确。

2.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8条第(1)项规定,凡是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3.答案:A。资本确定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C、D两项体现了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答案:B。《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故A错,B对。《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故C错。依第43条的规定,故D错。

5.答案:C。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6.答案:B。《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不是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因此,A选项错。《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股东有权要求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而不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所以,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6条取消了对股东出资额的缴付比例和期限的限制,对于是否分期缴纳出资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当是公司股东都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董事长,D选项错误。

7.答案:C。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答案:A。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9.答案:C。根据《证券法》第1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0.答案:B。《证券法》第16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该公司原有净资产为1.5亿-8000万=7000万>6000万,符合第(一)项的规定。8000/15000>40%,不符合第(二)项的规定,故B错。

11.答案:C。《公司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丙公司造成损失,其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是正确的。

12.答案:A。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公司亏损的,在依照法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3.答案:A。根据《公司法》第168条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故法定公积金留存不得少于500万元。A对。

14.答案:A。《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的法定公积金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资本公积金。法定资本公积金是指由公司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公积金,来源有:股票溢价发行的净溢价额,每一营业年度内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处分资产或出售资产的溢价收入、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所承受的资本额,接受赠予财产的所得额等。

15.答案:C。《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50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自己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C项不符合第50条第(三)项。A、B项股本剩余6800万元,符合第50条第(二)项。D项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50÷(8000/20)=37.5%,符合第50条第(三)项。

16.答案:D。《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答案:B。《公司法》第136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18.答案:B。《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故本题答案为B。

19.答案:B。股票的特征有三:是证权证券,证明股东权的存在;是有价证券,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是要式证券,即股票的制作及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导致证券无效。另外股票是可以转让流通的。设权证券是指因证券的制作而设定一定的权利,票据法上的票据即是。

20.答案:D。《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1.答案:B。《公司法》第161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22.答案:C。《公司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23.答案:B。《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因为公司章程对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所以适用《公司法》第34条的补充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即20万:30万:30万进行分红,故B项正确。A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丙可以按照37.5%的比例分红,故A项错误。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需要特别分析的是C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规定,因为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对丙的分红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表决程序,《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题目中并未说明公司章程对于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比例如何规定,按照一般情形,按超过半数通过即可。问题在于,《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出资比例究竟是按认缴资本的出资比例还是按实缴资本的出资比例,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实践中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而不是实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如此一来,因为丙拥有50%的表决权,通常而言,公司无法作出不利于丙的股东会决议。所以,其他股东无法通过决议取消丙当年分红资格。退一步讲,即便可以作出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完全取消而不是合理限制丙的分红权利,该决议是否合理合法,都需要进一步研究。综合考虑下来,C项表述存在严重问题,不能说是正确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本题考查的是公司债券与股份之不同。B、D项关于二者区别的叙述正确。公司债券也可能自由流通、抵押和继承,故C项错误。

2.答案:A、D。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013年修订后《公司法》已取消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故A对,B错。根据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故D对。

3.答案:A、B、C、D。《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和B项的说法正确。丁作为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财产,所以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D项的做法也是可以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4.答案:A、C、D。根据《公司法》第91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答案:A、B、C、D。《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根据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本题全选。

6.答案:A、C、D。《公司法》第16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A对。而公司亏损5000万并未达到暂停上市的条件,故B错。根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额的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故C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故D对。

7.答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故A对,B错。

根据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故C正确。国有股份可以转让,故D正确。

8.答案:A、B。参见《公司法》第99条和第177条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6条第(六)项规定,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故A对。根据第17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B对。根据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据此,减资时不需要给全体债权人提供担保,有提出担保要求的才提供。故C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故D错。

9.答案:B、C。本题考查的是发起人不得抽回股本的例外。《公司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一是募股期届满,而股份尚未募足的;二是股款缴足后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三是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本例中,只有选项B、C符合上述情形。选项A中,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其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只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选项D中,因包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募股期满后,会将未售出股票全部买下,因而选项A、D两种情形,募股期届满时,股份是募足的,因而发起人在这种状况下不得抽回股本。

10.答案:B、C。《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A项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离职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C项的做法不合法。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股权激励机制中回购的股份数最多为1.5亿×5%=750万,而1000万已经超出了“750万”的限制,因此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142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D项合法。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B、C。

11.答案:A、B、C。《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因此,D选项有误。

12.答案:B、D。《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公司对自身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自我审计而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审,以保证审计的客观、真实,故A项错误。

《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资本维持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要求,只有弥补亏损之后,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据此,B项正确。

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范围,《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关于其用途,《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据此,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但不能用于弥补亏损,C项错误。

《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据此,D项正确。

13.答案:A、B、D。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14.答案:A、B、C、D。本题考查的是股票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其股票暂停上市:(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选项A属之;(2)公司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选项B属之;(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选项C属之。(4)因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选项D属之。参见《证券法》第50条、55条的规定。

15.答案:A、B、D。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16.答案:A、B、C。A、B无效,《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C无效,《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有效,第138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17.答案:A、B、D。A对,《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B对,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三)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C错,《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D对,《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8.答案:A、C、D。A错,《公司法》第139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错,C、D对,第141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9.答案:A、B。《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对。第87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B对。第92条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C错。第91条:“…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即股份总数过半数,不是股东人数超过半数,D错。

20.答案:A、B、C。《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1.答案:A、B、C、D。《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的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股票字样。”

22.答案:B、C、D。《证券法》第55条第1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答案:B、C、D。《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可以用来出资,不需要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故A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B项中,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说明甲对君则的股权存在瑕疵,如果甲以对君则公司的股权对天际公司出资,则天际公司可能需要对君则公司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故B项出资有瑕疵。C项,甲用作出资的股权已经设质,存在权利负担,所以出资有瑕疵。D项,甲用作出资的股权被君则公司的另外一家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天际公司作为出资,故D项出资有瑕疵。

可见BCD选项说法符合题意,当选。

24.答案:A、B、D。《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A项属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行为,B项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D项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都构成抽逃出资,故A、B、D三项正确。C项,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所有权,与《公司法》中所讲的经过公司许可抽逃出资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淆。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1)D。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要求投资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这对于公司是不允许的。

(2)B、D。本题考查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我交易的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自我交易的除外条件就是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因而B、D项正确。

(3)C。本题考查的是公司债券的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6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公司债券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所以朝歌公司无权申请。

2.答案:(1)B、D。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由董事会负责制作,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以及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故A、C不选。

(2)C、D。《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可见,亏损企业享有长达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权利,5年后仍有亏损,要用税后利润弥补。故A错。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故B错,C、D对。

(3)B、D。《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A对。必须留存3000×25%=750万。B错。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故C对。法定公积金按提取的来源不同,可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故D错。

(4)B、C。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来源是股票溢价发行的溢价净额、资产评估增值的增值额、处分资产或出售资产的溢价收入、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所承受的资产余额、接受赠与财产的所得额等。

(5)C。公司的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所以,提取的公积金不必受10%比例的限制,可以超过100万元,但是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名词解释

1.答案: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

(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必须全部发行完毕。

(3)股东认足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

(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加资本,必须履行变更章程、发行新股等程序。[1]

2.答案: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股东全部认足,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发行新股进行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须公示。

(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全部发行完毕。

(3)股东认足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

(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加资本,不需要变更章程。

3.答案: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在公司成立后的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财产会因盈余、亏损、无形损耗等在价值上发生变动,使公司的资产成为一个变量,为了使公司的资本具有实际的意义,使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基本相当,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主要体现为资本维持原则。

4.答案:出资平等制即将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的份额,每个股东可以认购一份,也可以认购数份,各股东拥有与其出资股数相对应的份额。出资平等制下股东的出资份额,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即股单,不可以作为流通的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即股票,却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

5.答案:普通股是指股东权一律平等,无任何差别待遇的股份。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的股息一般是不固定的,视公司的盈利情况而定。而且,普通股的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都是在优先股之后。[2]

6.答案:优先股是指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内容包括股利分配的优先、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表决权的优先等。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是固定的,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具有债权的性质。[3]

7.答案: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和股票的股份。

8.答案: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是:

(1)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

(2)债券是债权凭证;

(3)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9.答案:资本公积金,指由公司资本或资产以及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其主要来源有:股票超额发行所得的净溢价额;每一营业年度内,因资产评估增值所得估价溢额,处分资产或出售资产的溢价收入;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承受的资产余额;接受赠与财产的所得额等。

五、简答题

1.答案: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股份随股票而转让。股份转让自由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和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对于股份公司和潜在的投资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股份转让的方式因股票记名或不记名而有所差别。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若记名股票为无形股票,在我国通常是向先由证券登记公司托管,然后,由证券登记公司将股票交证券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托管。每一股东的持股数表现为储存于证券交易所中央电脑内的电子信息,股东本人仅持有“股东账户卡”,记载持有某种股份的总数和增减情况。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有形记名股票的转让,受让人有义务到发行公司,申请变更股东名册,否则不得向公司主张参与股东会、分配利润等等股东权。无记名股票为不要因证券,持有证券即可行使证券所有权和证券权利。因此,随股票交付而发生转让效力,转让效力脱离转让人、受让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而存在;占有股票即为公司股东,股东权利的行使与股票的占有具有不可分之联系。

股份转让的限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得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2.答案: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公司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发行,只认足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及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公司成立后随时募集之公司资本制度。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加之资本内容复杂,显然更可能被欺诈行为所利用,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而其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

法定资本制也因其过于严格和缺乏灵活性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司的发展。由于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的巨大差异,大陆法系国家在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修正时,并非对英美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制予以简单复制,而是视其国情作出了不同的技术处理,实际上走的是一种折中的道路,其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在法理上被统称为折中的授权资本制,简称折中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它吸收了两大资本制度的优点,既顺应了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安定观念向与生产基金相适应的效率观念、信息观念的转变,又克服了单纯的授权资本制使相对人面临过大风险的弊端,因而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代表着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

3.答案:股份具有两种含义:第一,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即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司资本的总额;第二,股份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即股东权的享有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为前提,股东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特点:

(1)股份一律平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单位,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都是等额的。不仅如此,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的权利义务也是相等的,即持有同一种类相同数额股份的股东,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

(2)股份不可再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因此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不可以对其再进行分割。股份可以为数人共有,即一个股东权的主体可以为复数。但是,共有人应推定一人行使股东权,既不可以分别行使整个股东权,也不可以将股份再次分割成若干份由各共有人分别行使。

(3)股份可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股份的自由转让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除法律的特别限制外,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股份的自由转让使股东可以随时调整自己的投资方向,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

(4)股份表现为股票。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交付股票,作为股东出资的证明。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同的是,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股份的持有与转让都是通过股票的持有与转让进行的。所以,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

4.答案: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1)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所谓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已经存在,证券只是一种权利证书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根据股东投资的股份数额发给其相应的股票,以证明其投资的事实和投资的数额。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而股东权的产生是基于股东向公司投资而持有公司的股份,并非基于股票的制作,所以,股票仅是股东权存在的证明,是一种证权证券。同时,股票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凭证。股东从公司分得股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均要以股票的持有为依据,而且持有股票的多少,还决定着股东权利的大小。

(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指证券代表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性权利,而且行使这种权利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而股份的数额表明股东的投资数额,所以,股票代表着股东投入的财产的价值,代表着股东的权利。这种价值和权利恰恰是通过股票来实现的。股东可以依其持有的股票证明并行使股东权,从公司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股票的有偿转让使股票所代表的财产性权利货币化。

(3)股票是一种流通证券。正因为股票代表着一定的财产价值,所以股票可以作为买卖的标的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而且,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具有永久性,只要公司存在,它发行的股票就会存在。股票的流通性使投资者可以随时调整投资方向,也能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4)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是指证券的制作及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导致证券无效。我国《公司法》对股票的形式及记载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股票的制作还必须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擅自印发股票。

(5)股票是一种风险证券。股票投资的风险是各种投资方式中最大的。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有经营风险,股票还有市场风险。股票的期限与公司的存续期限是一致的。股东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后,即不得要求公司返还本金,而只能通过将股票转让给第三者收回投资。股东的投资收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好,利润多,股利就多,股票价格就高,股东就能实现投资收益;反之,公司经营业绩差,盈利少,甚至亏损,则股利就少或没有,股票价格就会下跌,股东将不能实现收益。如果公司破产,则股东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回来。另外,股票价格还受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经常处于大起大落的状态,投资者一旦选择错误,则可能血本无归。

5.答案:《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答案:所谓交叉持股,又称交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简单型、直线型、放射型、环形等几种基本形式。

交叉持股大致有以下负面影响:

(一)危害资本充实,虚增资本

当企业间进行交叉持股时,虽然实质上只有同一资金在企业间辗转流通,但每经过一手,形式上各该企业的资本额就有同类的增加。结果不言而喻,当然导致各该公司资本额虚增及实质资本空洞化的结果。

(二)损害股东权益的公平理念

由于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其表决权系由公司经营者代表行使,在纵向之放射型或其变型的交叉持股架构下,子公司经营者受控于母公司;另一方面,在横向的环状型或网状型之交叉持股架构下,各企业经营者最合理的行动模式,乃是不干预他公司之经营权,以换取他公司亦不干预自己公司经营权之承诺,从而在共同默契下,各该公司经营者乃将自己持有他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公司经营者代理行使,结果造成各个经营者对于交叉持股体系下之自己公司股份,享有完全的自主控制权。

(三)妨碍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首先,以交叉持股方式介入股市,若遭不当利用,就成为不法操纵股价之工具;其次,在交叉持股结构中,各企业相对于他企业几乎都居于一种“内部人”的地位,结果,交叉持股制度存在本身,似乎就有成为内线交易温床的疑虑;再者,于稳定经营支配权目定下,所为之交叉持股,经常是长时间持有而不于市场上买卖,严重者将造成市场上筹码不足,影响市场正常供需秩序,导致少数股份买卖,亦有可能对市场股价带来大幅震荡;最后,由于交叉持股制度促使企业吸收他企业增资时发行之新股,令企业得以较无后顾之忧地发行新股,但若过分肆无忌惮地增资,将导致市场筹码超乎正常水准,而有崩盘地可能。则交叉持股实际上隐藏着引发泡沫经济的危险性。

(四)引发企业间反竞争行为

若企业间有相互竞争关系,但却彼此交叉持股,则在获致最大利润的共同目标下,此等企业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实施联合行为,操纵市场价格或产量等。同时,垂直的上中下游厂商间因交叉持股而形成一封闭系统时,就有产生排外的可能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交叉持有现象对于整个经济体有许多的负面影响,因此,无论从效力、公平,还是从交易安全的角度,都应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我国公司法对交叉持股没有任何特别规定(只是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鉴于交叉持股的诸多不利因素,再加上中国特殊的证券市场环境,交叉持股的限制应先区分纵向交叉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法律规制。

首先,对于纵向交叉持股,应当严禁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份,若因特殊情形导致子公司不得不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时,也应要求子公司必须在短时间内处理该股份。在此期间,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无表决权,其次,对于横向交叉持股,应当限制其持有的最高比例及表决权。

在具体做法上,有人提出以下建议:(一)限定子公司逆向其母公司投资性质为公积金;(二)限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优先公司的投资总额;(三)规定持股公司的通知报告及公告义务;(四)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自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同时取得对方10%以上的股份。

7.答案: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该原则不仅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适用的资本原则,也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立法中得到体现。从我国的立法来看,该原则主要表现在:不得抽回出资;亏损先行弥补;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提取法定公积金;股票的发行人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物等。

8.答案: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要式证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股票同属有价证券,都是公司筹措资金的一种有效形式,但二者有如下不同:

9.答案:转让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把自己所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与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受到公司性质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应办理转让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资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是完全自由的;二是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则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但也不是要经过每一个股东的同意,而只要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仅有否决权,他们还有购买该转让出资的义务,如果不购买的,就要被视为是同意转让,这里是既加以限制,又使股东转让出资在一定条件下有路可走,这也是从根本上肯定了转让出资的权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它的作用是有利于维护公司的人合因素,有益于公司稳定。实现这项权利的前提为同等条件才能先买,而并非是绝对的优先受让。

六、论述题

1.答案: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就其所需资金总额分割为多数单位金额,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集团发行的、大量的负担金钱债务,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的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征:(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债券是公司就所需资金总数分割为多数单位金额而负担债务之证券。(三)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公司债券的制作和记载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四)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它所表示的是,债券持有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享有债权,即债券持有人享有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权利;发行债券的公司作为向社会公众借债的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期限向债券所有人还本付息的义务。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抵押和继承。(五)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广泛性。由于公司债券是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广泛性,包括特定人和不特定人。前者如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后者如不记名债券持有人。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关系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利,《证券法》第16条规定了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必须是上市公司,除应具备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即:(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按照《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如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第二,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提交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在内的有关文件。第三,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第四,按照签订承销协议、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认购公司债券、置备存根簿的程序募集公司债券。

我国《证券法》第18条还对公司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已发行过公司债券的公司,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如果公司发行的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那么,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转换条件、转换期间和转换程序等选择将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或选择不转换为股票。

公司债券还可以转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还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上所记载的偿还期限和还本付息的方式,按期向公司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由于公司债是一种集团性、长期性的债务,能够如期偿还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系重大,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非常重要,因此建立有效的公司债监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公司法目前还没有全面设计这一制度,应在借鉴他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考察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切实保障我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稳步发展。

2.答案:我国《公司法》在资本维持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向公司投资后,便将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公司以换取股权,不得随意撤资。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第91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亏损先行弥补。亏损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若不及时弥补,必将导致公司的实有财产价值低于公司资本的价值。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向股东分配股利无异于公司的减资。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分配的是税后利润,即要求不仅无利润不能进行分配,而且在缴纳所得税之前也不能进行分配。

(4)提取法定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公司滥分股利,以保证公司有较高的偿债能力和充足的发展后劲。

(5)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股票面值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为维持公司的资本与实有资产相当,《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6)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本,股票是股东的出资证明。如果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就会成为自己的股东,实际上造成公司资本的减少。因此,《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物。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担保,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公司将有权行使该股票所代表的股权。而这样的结果,与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一样的。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3.答案: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盈余或资本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从形成公积金的来源看,公积金可以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同的公积金,其提取方式和使用范围不同。

(一)盈余公积金,是指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累积资金。根据盈余公积金提取的方式的不同,可将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强行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法》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佥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66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特定的公司资本或者特定的项目列入资本公积账户的积累资金。由于资本公积金主要表现为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价值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溢价,或者出资人缴纳出资的溢价,因此,在早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金账户又被直接称为“股本溢价”账户。然而,随着现代企业经营和业务的日趋复杂化,在资本公积账户上不仅包括所有人的出资以及经营积累,而且包括给予特定会计处理程序引起的项目。

我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对于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我国《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4.答案:2013年对《公司法》的修改集中围绕资本制度的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般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不再限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法定最低资本额的大幅降低,一方面拆除了中小投资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障碍,有利于保持必要的市场竞争繁荣经济,同时也与我国现有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适度的最低限额规定,有效避免因滥设公司可能衍生的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高成本,同时公司拥有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可保障成立后的正常生产经营之需,避免了空壳公司的产生。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度外,其他公司以及非公司制企业法人都实行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目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仍实行实缴制的行业或企业类型,主要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额贷款公司、直销企业等。

(三)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5.答案:针对各国公司法律的规定,公司法学者将公司资本制度大概归纳为三种:法定资本制度(实缴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度)及折中资本制度。

我国1993年《公司法》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度,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在保持法定资本制度的同时对设立公司的门槛略微有些降低,将强势的法定资本制度修改为法定资本分期认缴的资本制度。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等。2013年12月,《公司法》随即进行了修改,修改的条文均涉及公司资本制度,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期认缴期限、首付出资比例及出资财产形式的限制等规定,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1)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

(3)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4)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这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6.答案:股东会决议瑕疵包括:(1)股东会决议内容瑕疵。对于内容上的瑕疵,是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实体性规范及维持公司组织体的基本原则的情形,决议无效则决议自始无效,即股东会决议从形成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决议有效性出现争议时,应交由法院进行审理确定。对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类型,在司法实务界济南中院将其概括为以下三类:一是内容违反法律原则,如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二是决议内容违反有限责任公司本质,如违反股东平等原则、违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三是决议内容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如违反盈余分配原则、违反股权转让规定等。(2)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股东会程序上的瑕疵则主要表现为召集程序瑕疵和表决方式瑕疵。分为召集程序瑕疵和表决方式瑕疵。

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1)股东会决议瑕疵之诉的适格原告。我国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适格原告为公司股东,即被记载于公司名册并经工商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如果股东已经出席股东会并未对当场对股东会召集程序和决议方式提出异议,可视为该股东认可了上述方式,那么在决议形成后,该股东就不能对决议提起程序瑕疵的撤销之诉讼;如果经过有效通知,股东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形成后,该股东原则上也不应享有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原告的资格。(2)股东会决议瑕疵之诉的适格被告。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如股东会的内容或程序或表决方式存在瑕疵,股东提起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之诉将导致决议被撤销。股东会决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如出现瑕疵,其解除的结果也应当由公司承受,故此公司为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之诉的适格被告。

七、案例分析题

1.答案:(1)两项议案均属违法,不得实施。(2)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税后利润必须首先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才能分红。(3)股东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其处置权归属于每个股东,股东大会决议无权作出质押决定。(4)董事会不应将产生违法后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2.答案:(1)根据修订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吸收自然人股东的进入只要不改变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的,公司就不丧失发行债券的资格。

(2)公司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即1亿元×40%=4000万元,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已过清偿期限2年,已偿还的公司债券不会影响累计发行债券总额;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的清偿期未到,因此,应从发行总额中扣除,即4000万元-120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8%,本公司债券的25%的利率是不合法的。

(4)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即可以溢价发行也可以折价发行。

(5)不合法之处:①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②该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批时,要求提交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必须载明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因此,承销发行是我国公司债券的法定发行方式。

3.答案:(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

(2)债权人不能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视为出资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答案:(1)甲公司行为违法。根据《证券法》第2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因此,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2)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许可的,不得发行新股。故本案中甲公司发行新股的计划将落空。

(3)股东可依法对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5.答案:(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

①作为发起人,仅认购2000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6000万元的35%;

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实价为550万元,折股500万元。

(2)有效。如果该公司成立,则合同的法律效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效果由发起人承担。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编者注:该资本制度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为一种典型的公司资本制度。

[2]编者注:普通股与优先股是依股东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大小为标准对股份所进行的分类。

[3]编者注:优先股具有三个特点以区别于普通股,即优先获得股息;优先分配公司财产;一般无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