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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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明确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机构的通知

(2005年4月1日 司发通〔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导工作,经2005年3月15日司法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司法部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机构为基层工作指导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