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研析与适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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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线上线下一致与融合发展】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条文研析】

目前在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实践中,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创新性的应用采用与线下相同或类似的规制模式,忽视了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线下商务活动的差异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经营者创造良好、宽松的竞争环境和条件,使市场主体处于同一起跑线,在市场竞争中真正做到公平竞争。

电子商务(线上)与传统商务(线下)的关系是共生、竞争的关系,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在借鉴功能等同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回应中国现实问题的需要,创立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即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电子商务主体与其他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平等,因此国家应平等对待线上和线下商务活动,此即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一、技术中立

技术有其自身的发展模式和逻辑,因此法律原则上不对技术进行评价,而是平等的对待各种技术,并保障技术按照自身的逻辑和规律进行发展。“技术中立原则”又称“非歧视”原则,即国家制定法律、政策和标准时,应对各种技术同等对待,由电子商务经营者自主选择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国家鼓励各种新技术应用和推广,给予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公平竞争的机会。

国际上早期的电子商务立法主要聚焦于赋予电子商务行为(电子合同、电子签名)自身的法律效力,借助于功能等同原则,电子商务法实现了上述目的。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五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八条规定:“对于一项通信或一项合同,不得仅以其为电子通信形式为由而否定其效力或可执行性。”功能等同原则背后蕴含着技术中立原则,即只有在平等对待各种电子商务技术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各种电子商务行为与传统商事行为同等的法律效力。纵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大多数都将技术中立原则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技术中立原则,应当依法承认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认可其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与纠纷解决机制。

二、平等对待

“技术中立”原则在价值取向上是尊重和鼓励平等和公平的技术竞争,平等对待各种技术,可以引申为平等对待各种依托于各种技术的商务活动。具体而言,“平等对待”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平等对待电子商务和其他商务活动,使其与其他商务活动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既不能歧视电子商务,也不得歧视其他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的跨地域性、跨行业特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实施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

三、创新监管模式

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的核心是“线上线下法律精神一致性”和“线上线下技术差异适配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线上线下完全相同,这是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相反,应针对线上的特征,创新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虽然突出,但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问题。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平台应积极利用自身的网络信用体系和大数据平台,对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扩大信用体系征信范围和应用领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只要利用好了这些技术,电子商务自身的诚信要比线下做得更好。

四、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线上线下虽然不仅需要共生,更重要的是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电商平台与线下商超应尽快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由相互竞争向合作共赢加速转变。具体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与线下门店实现“用户、门店、库存”三者互通。用户互通是指双方将用户引入彼此的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用户相互引流;门店互通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线下的店铺与商品相互入驻对方的平台,消费者不仅可以在线上利用VR等技术体验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线下购买,还可以在线下体验商品和服务而在线上进行购买。此外,在线上畅销的网红商品应尽快登录线下门店的货架,让更多不会网购的消费者享受到线上线下融合的好处;库存互通则是指线上线下双方后台系统打通,实现线上线下订单和结算的流转,实现线上线下库存信息共享、商品存量打通。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的商品,快递人员可以从距离下单顾客最近的线下门店取货,从而提高配送效率,缩短配送路径,同时提升线下商品库存周转率。通过线上全面赋能线下,在“知人、知货、知场”的基础上重构零售的成本、效率、体验,打通线上线下双方资源,对人、货、场关系进行的重要探索和重构,探索线上线下融合,从而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